『訴訟大求真』超過訴訟時效,錢就要不回來?YES OR NO?

2020-12-23 澎湃新聞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你可能理所當然的認為

借了錢,不管過了多久都應該還

但你知道嗎?

借出去的錢也有要不回來的時候

超訴訟時效的借款某種情況下是能要回來的

前兩天,有小夥伴向小編諮詢訴訟時效的問題,今天一口氣說明白~~~

一、什麼是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指的是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

這整段話的意思可以概況成一句俗語——過了這個村沒有這個店,意思就是法律為了防止有人躺在權利上睡大覺,所以給你一定的時間讓你能夠保護你的合法權益,如果確實是超過訴訟時效,那麼法院經查證屬實就會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二、訴訟時效到底是多長的時間?

(一)訴訟時效期間的類型

從法律上來講,我們的訴訟時效期間分為三種,最長訴訟時效期間、普通短期時效期間、特殊短期時效期間。

A. 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原則上是20年,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

B. 普通短期時效期間:3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也就是說,要從權利人「能夠」行使權利之日起計算而不是一受到損害就開始計算。

C. 特殊短期時效期間:這個我們生活中一般很少用到,如果你用得上特殊時效的話你肯定有律師了。

(二)生活中常見情況的起算時間

(1)人身損害,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且知道義務人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且知道義務人之日起算。

(2)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3)侵權行為具有持續性的,從侵權行為實施終了之日起計算。

(4)債權債務糾紛中

1.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借錢時,對方約定分期還款的,那麼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才開始算訴訟時效。

2. 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債務,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三、理論上能夠「不超過」訴訟時效的辦法

(一)訴訟時效的適用是局部的

在民法裡,訴訟時效制度並不是對所有的案子都適用的,很多案子你是不用管訴訟時效的,在咱們尋常生活中碰到的最多的,就是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了,除此以外,其他的咱們基本上不用擔心超過訴訟時效的問題。

那你給我舉幾個生活中常見的但是不用管訴訟時效的例子。

第一類: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險;

第二類: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第三類: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撫養費;

第四類:人格請求權。

(二)訴訟時效的是可以中斷的

(1)訴訟時效中斷的定義

在短期(特殊)訴訟時效期間內,因法定事由,時效期間於中斷事由消除後重新起算訴訟時效。

注意哦,最長的那個20年訴訟時效不發生中斷,也就是那個20年是個固定長度的20年,不會再延長了 ,另外,在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內,普通(特殊)短期訴訟時效可以多次中斷,沒有次數限制。

(2)法定事由是什麼?

1. 權利人向義務提出履行請求的:你就理解為向欠錢的人催要欠款 ,各種形式都行,正式的一點的寄催款函/律師函,隨意一點的打電話要錢,發簡訊要錢,微信裡要錢,都是可以滴。

2. 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的:你就理解為欠錢的人向你承諾分期歸還、先還一部分錢、希望寬限一段時間等情形。

3. 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你就理解為去法院起訴或者去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了。

(3)訴訟時效的重新計算是怎麼樣的重新?

舉個慄子~~~~

比如你借錢給狗蛋,約定借期一年,到期後,狗蛋沒有還,在三年訴訟時效的最後一天,你發了個律師函送到狗蛋家裡要求還錢,狗蛋看到後和你保證寬限一段時間一定還你,這個時候恭喜你,你喜提再來三年的訴。

你的訴訟時效又重回100%了,比如你打王者榮耀,你殘血回城,補血補滿了後再次投入戰鬥,就是這個意思。

(三)訴訟時效的還可以中止

(1)訴訟時效中止的定義

就是在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發生了一些法定的中止事由,等這些法定中止時效解除後,一律認定還有六個月的訴訟時效。

(2)法定的中止事由有哪些?

1.不可抗力:什麼洪水啦,海嘯啦,地震啦,山體滑坡啦,還有這次還讓人心有餘悸的新型冠狀病毒的肺炎。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3. 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

(3)中止以後訴訟時效還有多久?

這麼說吧,訴訟時效的中止就好比給時間按下暫停鍵,等暫停的事前過去之後,並不是把接下去的時效給過完,而是訴訟時效一律變為6個月。

(四)借條超長待機的必殺技——不寫歸還日期

借條上沒寫具體的歸還日期,相當於隨時可以要求債務人還錢,當然可以在借錢的第20年滿的前一天要求還錢。

不過,考慮到通貨膨脹的大bug,你確定要這樣?

原標題:《『訴訟大求真』超過訴訟時效,錢就要不回來?YES OR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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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傷害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為了明確訴訟時效適用問題,最高院曾在18年發布《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根據該解釋,《民法總則》實施以後,訴訟時效統一適用三年的規定,不再單獨設置人身損害的短期1年訴訟時效。因此,身體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三年,而不再是一年。
  • 民法總則關於訴訟時效法律規定
    ②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的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③基於投資關係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④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④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法律規定。二,訴訟時效期間經過後的法律效力(1)根據《民法總則》192條第1款規定,訴訟時效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抗辯。
  • 訴訟時效這個點,當事人不提,法官不會主動審查!
    經過法官詢問,童某交代,起訴後學習法律知識,了解到借條的有效期只有三年,因擔心超過訴訟時效錢拿不回來,於是擅自將該借條原件上的還款時間由「2016年」改成「2018年」,那時複印件已經交給法院了。訴訟時效的設置原本是為了當事人及時主張自身權利,不要躺在權利上睡覺;但民事活動中還有另外一條基本原則,誠實信用。在審判過程中,對於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案件,如果當事人不提出訴訟時效問題,法院不會主動審查,而是會尊重雙方的合意,成全「守信」的美德。在本案中,原告童某的訴求時效雖然已經過期,但因為被告未到庭抗辯,法院仍舊會缺席開庭審理,童某極有可能獲得法院的支持。
  • 超過主債務訴訟時效的約定保證期間合法有效[@裸嘢李 轉]
    原告要求被告張亞軍、朱麗華歸還借款的訴訟請求成立,依法予以支持。本案的利息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標準計算。至於被告陸美珍的保證責任,雙方約定保證期間為借款之日起4年,該約定規避了訴訟時效的規定,超出訴訟時效部分為無效約定,故陸美珍的保證期間應為借款之日起2年。原告起訴時已超過該保證期間,陸美珍的保證責任已免除,不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 民事糾紛中的訴訟時效,指的是多長時間?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糾紛的當事人應當在法定的一定期限內向法院起訴主張權利,否則一旦訴訟時效期間經過,再行起訴的,對方一旦以時效經過進行抗辯的,權利人將喪失勝訴的權利。訴訟時效可分為三種,針對不同的案件不一樣,具體為:1. 最長訴訟時效期間依據《民法總則》第188條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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