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國際金融報
重磅!銀保監會發文強化人身保險精算監管,分紅險紅利分配比例統一為70%
作者:羅葛妹
人身保險市場或迎大變化。
人身保險市場或迎大變化。
2月21日,為進一步強化人身保險精算監管,更好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推動人身保險市場高質量發展,服務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銀保監會正式印發了《關於強化人身保險精算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
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通知》明確了分紅險紅利分配演示利率上限,並將紅利分配比例統一為70%,有利於防範行業利差損風險,防止公司通過分紅演示進行惡性競爭。長遠來看,《通知》明確釋放從嚴監管的信號,體現「保險姓保」的導向,有利於人身保險業長期健康發展。
《通知》進一步強化法定責任準備金監管,充分體現審慎監管的核心原則,有助於引導人身保險業強化風險意識,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通知》完善非現場監測機制,有利於更加全面、及時、客觀掌握人身保險業負債狀況,增強監管政策的科學性、有效性。
不過,也有精算師向《國際金融報》記者坦言,紅利演示時的上限變低或將增加保險公司的銷售難度。
責任準備金覆蓋率不得低於100%
《通知》引入了責任準備金覆蓋率指標,將其納入非現場監測指標體系,並與產品監管等監管措施掛鈎,明確要求人身保險公司報送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審批或備案的,最近季度末責任準備金覆蓋率不得低於100%。
據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責任準備金覆蓋率的分子是資產扣減其他負債後與費用調整項之和,分母是法定責任準備金,主要衡量公司是否有足夠資產覆蓋法定責任準備金,既反映公司資產負債匹配水平,也體現公司應對未來保險責任給付的能力。
法定責任準備金評估對人身保險公司未來負債給付、利差損風險防範等起著基礎性、決定性的作用,也間接影響著人身保險業的發展模式和市場秩序。
上述有關負責人指出,為強化法定責任準備金監管,2019年銀保監會完善了人身保險業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形成機制,建立評估利率動態調整機制,並將普通型長期年金的評估利率水平由4.025%下調到3.5%。在此基礎上,引入責任準備金覆蓋率,並將責任準備金覆蓋率與產品監管措施掛鈎,旨在進一步強化法定責任準備金監管,牢牢守住行業風險底線。
紅利分配比例統一為70%
近兩年來,分紅險業務快速發展,分配不透明、誇大演示利益等問題有所抬頭。
為進一步規範分紅險紅利分配演示機制,更好引導客戶合理預期,防範銷售誤導和惡性競爭,《通知》修訂完善了分紅保險利益演示的方法,明確了演示利率上限,並將紅利分配比例統一為70%。
《通知》強調,保險公司用於分紅保險利益演示的紅利不得超過按以下公式計算的上限:
(V0 + P)×利差水平×紅利分配比例
其中:V0指本保單年度期初紅利計算基礎對應的準備金(不包括該時點的生存給付金金額);P指按紅利計算基礎對應的準備金評估基礎計算的本保單年度淨保費;紅利分配比例統一為70%。
有精算師告訴記者,目前紅利演示有低、中、高三檔。一般而言,中檔紅利演示水平和公司近三年平均紅利水平相近。現在對紅利演示時的計算上限做了利差的70%的硬性規定,實際上調低了紅利演示時的上限,一方面可避免因紅利演示的虛高而造成的銷售誤導,但也增加了分紅險產品的銷售難度。
完善非現場監測機制
據了解,為強化非現場監測,將風險關口前移,銀保監會2009年起建立了年度精算報告制度,並於2018年進行了修訂完善,進一步加大負債監管力度,主要包括:優化責任準備金評估的報告框架,建立負債與資產匹配報告制度,強化負債端現金流壓力測試製度。
在此基礎上,補充建立了季度監測機制,下發《關於做好人身保險業務有關數據報送工作的通知》(保監人身保險〔2017〕263號),要求各公司按季度報送負債業務信息,全面了解公司現金流、內含價值、新業務價值、業務結構、主要在售產品等情況。
《通知》重點對季度監測機制進行了完善,除將責任準備金覆蓋率納入監測指標體系,還強化對萬能險等業務監測,重點防範行業現金流和利差損風險。
此外,《通知》規定,保險公司新開發的分紅型人身保險產品應按照本通知要求執行,在本通知印發前已審批或備案的分紅型人身保險產品說明書可以繼續使用。2020年4月1日起,保險公司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報季度負債業務信息表。
2020年7月1日起,保險公司報送人身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審批或備案的,最近季度末責任準備金覆蓋率不得低於100%;同時,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產品分紅型人身保險說明書不得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