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人身保險精算監管,近日,銀保監會發布了《關於強化人身保險精算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在規範分紅險紅利分配和利益演示機制等方面進行嚴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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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發文規範分紅險
為了更好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推動人身保險市場高質量發展,規範險企利益演示,以及紅利分配,《通知》規定:
一直以來,銀保監會致力於消費者權益保障,2019年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對於違法違規的公司和營銷員不吝處罰。明確了演示利率上限,可以減少營銷員在利益演示中違規的可能性。將紅利分配比例統一為70%,有利於防範行業利差損風險,防止公司通過分紅演示進行惡性競爭。
不過銀保監會的政策也不是一刀切,通知還規定:「保險公司新開發的分紅型人身保險產品應按照本通知要求執行,在本通知印發前已審批或備案的分紅型人身保險產品說明書可以繼續使用。」
分紅險是糾紛高發區
分紅險指保險公司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將上一會計年度該類分紅保險的可分配盈餘,按一定的比例、以現金紅利或增值紅利的方式,分配給客戶的一種人壽保險。
分紅險進入中國後發展迅速,是壽險公司規避利率風險,保證自身穩健經營的有效手段,但是也暴露了不少問題。我國消費者更青睞有一定保障,又有較高收益的保險產品。而保險營銷員在為客戶設計分紅保單時,計劃書中通常含有保單未來分紅的利益演示。部分營銷員出於成交壓力,在產品銷售的時容易進行消費誤導行為。分紅演示一直是銀保監會關注核查的重點。
為了規範分紅險,2015年9月25日,當時還是中國保監會的銀保監會發布了《中國保監會關於推進分紅型人身保險費率政策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了對分紅演示水平低、中、高的定義。其中規定:「三、保險公司用於分紅保險利益演示的低、中、高檔的利差水平分別不得高於0、4.5%減去產品預定利率、6%減去產品預定利率。」此項規定的出臺,導致保險行業各家公司的分紅演示水平被統一了起來。
2018年4月28日,銀保監會發布《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組織開展人身保險產品專項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在工作重點中提出:「重點核查清理各公司產品開發設計違反法律法規和監管制度,在產品定名、設計分類、保額設定、萬能帳戶實際結算利率確定、分紅險利益演示、投資連結保險單位價格確定等方面不符合監管要求,通過變相提供生存金快速返還、減少基本保額等方式規避監管規定等。」
但是近兩年分紅險分配不透明、誇大演示利益等問題還是有所抬頭,受到消費者投訴。根據銀保監會網站發布2019年前三季度保險消費投訴情況的通報顯示:在涉及人身保險公司投訴中,銷售糾紛14691件,佔人身保險公司投訴總量的44.84%,涉及的險種以普通人壽保險、分紅保險、疾病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為主,主要反映誇大保險責任或收益、未充分告知解約損失和滿期給付年限、承諾不確定利益的收益保證等問題。可見分紅險的投訴在人身保險公司投訴中也佔了相當的比例。
銀保監會表示,長遠來看,《通知》明確釋放從嚴監管的信號,體現「保險姓保」的導向,有利於人身保險業長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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