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出商品會計科目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未滿足收入確認條件但已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採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託其他單位代銷的商品,也可以單獨設置「委託代銷商品」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
二、發出商品明細核算
本科目可按購貨單位、商品類別和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發出商品主要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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