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川渝君
6月30日22時許,成都成華區首創國際城發生一起火災,警方通報,犯罪嫌疑人殷某某(男,40歲,四川雅安人)在其前妻胥某某位於首創國際城6棟1單元14樓家中縱火後跳樓身亡,殷某某縱火致胥某某死亡。該樓其他住戶及時疏散,未造成傷亡。
事發後,除了事發業主的房子,樓上樓下的幾家住戶損失慘重,不僅房屋被燒毀,還可能長期在外花錢住宿。
城門失火,殃及鄰裡(慘狀不再累述,網上有視頻及圖文),這動輒200-300萬一套的房子,被鄰家燃起的大火燒成那個模樣,損失誰來賠償?
在民事上,一個人縱火導致他人人身、財產損失,屬於侵權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具體到本案中胥某某6棟1單元14樓上下左右鄰居遭受的損失,縱火者殷某某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即,根據受損鄰居的請求,進行經濟補償,並將燒損的房屋、財物恢復原狀(刑事追責部分另論)。
但問題的關鍵是,殷某某在縱火後已經跳樓身亡,根據法律規定,刑事追責,如果確定犯罪嫌疑人已經死亡的,當撤銷案件。在民事責任上,侵權責任人死亡的,繼承人以遺產的金額為限,承擔賠償義務。賠償金額超出遺產範圍的,繼承人願意支付的,可以支付,不願意支付的,不強制要求其支付。如果找不到賠償義務人,或者賠償義務人沒有賠付能力,受害人只能自己承擔部分損失了。
當然,還有人會說,可不可以找嫌疑人所在單位或者政府賠償呢,這些想法未免太無釐頭了,畢竟,嫌疑人作案時,不屬於職務行為,與單位和政府無關。
事已至此,遭受損失的鄰居們當及時查證嫌疑人名下到底有多少遺產,如果嫌疑人是個土豪,財產和存款豐厚,尚能及時止損。
問題是,如果對方名下沒有足夠財產和存款呢?
這就是本文要說的重點:通過成都首創國際城縱火案,你必須知曉的買房、護房要領,內容如下:
其一、買房時儘量不要購買高樓層。如果資金充裕,能買別墅,就不要購買洋房。能買洋房,就不要購買動輒二三十層的高樓。
胥某某的家位於首創國際城6棟1單元14樓,燃燒後不久,大火就蔓延到了更高樓層,而火星的掉落,引發了低樓層的燃燒,整個著火過程時長很短,樓高風大,串燒速度快,隔火效果相比於低矮住房,要低得多。
實際上,不光是面臨火災,遇到強烈地震時,高樓層逃生也是一個非常具體的問題。
當然,別墅、洋房不是每一戶人都購買得起,這就需要在選房之外,增添額外措施。
這就是接下來要說的內容。
其二、買房時,不妨及時購買一份房屋保險。
申明一下,本人不是來推銷保險的,如果你天生對保險有抗拒心理,敬請忽略這部分內容,若覺得保險有用者,接著往下看。
對於絕大多數人而言,一輩子就買那麼兩三次房子,一套房子動輒200-300萬,豪宅就更高,傾盡畢生主要積蓄,這些房產對於每一位擁有者,都十分珍貴。一年花幾百元為自己的固定資產上份保險,實有必要。
車子值幾個錢,但大家對購買車險的排斥心理很低,對動輒上百乃至幾百萬的房產不考慮購買保險,無非在於房產的安全係數高些,但是,首創國際城縱火案殘酷的現實告訴你,房產及存放在裡面的物品其實是不保險的。
具體說,不妨購買一份房屋保險,該險屬於家庭財產保險範疇,主要保障火災、爆炸、雷擊等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房屋損失。保險費率為0.1-0.2%,發生損失時,保險公司按房屋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但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當然,對於資金寬裕的家庭,不妨追加一份家財保險,該險保障範圍是室內財產,包括裝修、家具、衣物等。如果家中長年累月沒有貴重物品,此險可以忽略。
其三、買房時一定要對小區的整個布局尤其是消防通道、設施布局有個詳細了解。
許多人買房時都會重點關注房屋的空間、樓層、採光,卻很少關注房屋之外的消防通道及消防設施,這其實是有隱患的。
筆者一位朋友是從事消防工作的,考過了一級消防工程師,他買房時對房屋的消防通道及布局格外關注,三年前他去買房,見樓盤的某些樓棟消防通道要拐4-5個彎,他當即Pass掉了這個樓盤。
其四,購買房屋時,對物業一定要做詳細了解;買房之後,一定要對物業進行嚴格監督。
許多人買房時,只關注物業費收取標準的高低,卻對開發商引入的物業了解甚少。其實,一個好的物業服務,對於大家的居住和安全十分重要。
試想,如果物業對消防通道嚴格管理,保持暢通,不讓私家車輛停靠在可能影響消防車通行的地方,想必,消防車就能夠及時進場,也不至於發生大火燒了約1小時都不能進場的糟糕局面。
事實上,年初疫情期間,大家已經充分體會到一個好的物業對於大家居住和生活的重要性了。
記住,物業不好,淚奔心焦!
目前,成都首創國際城縱火案已經畫上了句號,但這起縱火案引發的思考,尤其是在買房、護房的安全要義上,還在持續,真的值得大家認真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