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撤銷9歲孤女限高令並致歉外公律師:不服判還55萬將申請再審

2020-12-17 騰訊網

近日,河南鄭州一9歲孤女被法院下發限制高消費令引發關注,16日,鄭州市金水區法院撤銷限高令並致歉。16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從女童外公代理律師趙波處獲悉,雖然法院撤銷了女童的限制消費令,但對於判決女童「替父還債」,女童外公王先生不服,並將繼續申請再審。女童養母陳女士告訴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她對案件再審有信心,但擔心女兒因此事身世被曝光,「我希望她永遠不要知道真相。」

法院撤銷9歲孤女限高令並致歉:我們錯了

近日,河南鄭州9歲孤女陳蔓(化名)被法院列為「老賴」一事引發關注。2012年,陳蔓出生僅9個月時,其父陳東因欠賭債殺害了陳蔓的母親和外婆,後陳東將夫妻兩人共有房產出售給王某,收到房款55萬元。案發後,買家王某起訴陳蔓欲要回購房款55萬元。本案經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決陳蔓在繼承其父遺產範圍內返還王某購房款55萬元。後因陳蔓未執行判決,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向她發出限制消費令,9歲孤女成「老賴」,此事經媒體報導後引發輿論關注。

12月16日,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發布致歉聲明稱「我們錯了!」聲明中提到,對未成年人發出限制消費令不符合相關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是錯誤的。法院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費令。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表示,兒童健康成長高於一切。該院個別執行人員機械司法,造成了很不好的社會影響,在今後工作中,他們將認真汲取教訓,正確理解立法和司法解釋精神,牢固樹立審慎、善意、文明的執行理念,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放在最優先的位置,追求情、理、法相統一的司法目標,公平保護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代理律師:不服判返還購房款將申請再審

16日,陳蔓外公王維治(化名)代理律師——河南麟格律師事務所律師趙波告訴北青-北京頭條記者,法院雖已撤銷對陳蔓的限制令,但是對於其判賠陳蔓返還王某55萬元購房款一事,王維治仍不服,將提申請要求法院再審此案。

趙波告訴北青-北京頭條記者,2年前,王維治請求法律援助,他受委派成為王維治的代理律師,為他代理外孫女陳蔓的房產糾紛案。趙波並不認可法院判決陳蔓返還王某購房款55萬元的判決,他認為,第一法院未確認陳蔓繼承遺產的份額,這也導致後續無法執行該判決;第二,本案中55萬購房款陳蔓及王維治並未拿到,而是給了陳東哥哥以及他潛逃花費,王某應先起訴陳東哥哥並要求公安機關追繳剩餘款項,此外,王某非法佔有該處房屋8年,已收取房租30餘萬,這些錢也可以衝抵其購房款。

本案經媒體報導後,有網友質疑女童不該被列為老賴,難道購房者王某就不可憐?白白損失了購房款?趙波表示,王某與陳東系同事,當年是他帶著陳東一起賭球,後陳東賭球輸了無錢還債才引發悲劇。此外,陳東與妻子購買的這處房屋位置不錯,2012年市值也有百萬左右,王某當年向陳東購買時就有佔便宜低價購買之嫌,法院一審、二審也認定王某作為受讓人受讓涉案房產時存在過失,不屬於善意取得,房屋合同屬於無效合同。

女童養母:孩子就是我親生女兒希望她永遠不知道真相

12月14日,陳蔓養女陳女士通過騰訊新聞話題發文,談了當年收養陳蔓的過程。陳女士表示自己已育有一個男孩,收養陳蔓也是機緣巧合。陳蔓3歲時,她接到朋友消息,去給陳蔓過了一個生日。生日後,她久久無法忘記這個乖巧的女孩,經與孩子外公商議,她成了陳蔓的養母,但是並沒有辦收養手續,孩子的監護權依然歸屬外公王維治。

陳女士告訴北青-北京頭條記者,他們沒有告訴陳蔓身世,孩子一直以為自己是媽媽在外超生的孩子。大兒子也接受這個說法,認為妹妹就是自己的親妹妹,對妹妹特別照顧。陳女士介紹,如今9歲的陳蔓在寄宿學校讀四年級,成績在班上排名中上,很喜歡跳舞。性格也從原先內向、小心翼翼到如今熱情開朗,「我很注重培養她的精神品格,讓她知道『我是愛你的,你也是自由的。』」

陳女士告訴北青-北京頭條記者,此事經過媒體報導後,她對案件再審充滿信心。但是陳女士同時也擔心,這件事曝光後會有人把孩子的身世引出來,擔心孩子受到社會非議,因為此前也有人說陳蔓是「殺人犯的女兒」。為了避免非議不讓孩子知道身世,王維治曾多次帶著陳蔓搬家,知道陳女士成為她的養母。陳女士說,她希望這件事永遠埋下去,陳蔓永遠都不要知道真相。

律師:繼承遺產也應清償被繼承人債務

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周浩律師告訴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女孩陳蔓若繼承遺產,其繼承遺產後,若被繼承人欠下債務,則由繼承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承擔債務,而其還債的前提是被繼承人的債務得到確認,本案中法院對陳東收取王某55萬購房款的債務予以確認。此外,周浩認為,對買房者王某來說,若要要回購房款,只能通過起訴繼承人索要被繼承人的債務。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認為,由於本案中的繼承是在小女孩陳蔓是無行為能力人的年齡段發生,小女孩的繼承權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因法定代理人堅持房產由小女孩繼承,在繼承該部分遺產的同時,小女孩應相應地對被繼承人所遺留的債務進行清償,從繼承法的相關規則來看,並非不合理。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 張月朦 王天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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