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健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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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國家醫保局公布《關於積極推進「網際網路+」醫療服務醫保支付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參保人在本統籌地區「網際網路+」醫療服務定點醫療機構複診並開具處方發生的診察費和藥品費,可以按照統籌地區醫保規定支付。其中,個人負擔的費用,可按規定由職工醫保個人帳戶支付。提供藥品配送服務的費用不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各地可從門診慢特病開始,逐步擴大醫保對常見病、慢性病「網際網路+」醫療服務支付的範圍。
《意見》明確,對線上、線下醫療服務實行公平的醫保支付政策。對於醫療機構申報的新增「網際網路+」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各地要加快受理審核,科學確定項目名稱、服務內容、計價單元、收費方式等。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符合規定的「網際網路+」醫療複診服務,按照公立醫院普通門診診察類項目價格收費和支付。發生的藥品費用比照線下醫保規定的支付標準和政策支付。
《意見》提出,支持「網際網路+」醫療複診處方流轉。探索定點醫療機構外購處方信息與定點零售藥店互聯互通,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可以依託全國統一醫保信息平臺,加快推進外購處方流轉相關功能模塊應用,便於「網際網路+」醫療服務複診處方流轉。探索開展統籌地區間外購處方流轉相關功能模塊互認,實現「信息和處方多跑路,患者少跑腿」。
《意見》要求,運用音頻、視頻等形式查驗「網際網路+」醫療服務接診醫生的真實性。醫保部門應充分利用多種手段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重點對虛構身份、虛假診治、虛開藥品、偽造票據等欺詐騙保行為進行查處,嚴肅追究相關違法違約責任。(首席記者葉龍傑)
責任編輯: 宮曉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