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完善「網際網路+」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政策...

2020-12-23 霍邱縣人民政府

一、制定政策的背景和依據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網際網路+」在醫療健康領域的創新和應用要求,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26號),國家醫療保障局印發《關於完善「網際網路+」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19〕47號),為貫徹落實國家文件精神,科學合理確定網際網路+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醫保支付政策,支持「網際網路+」在實現優質醫療資源跨區域流動、促進醫療服務降本增效和公平可及,我們制定了《關於完善「網際網路+」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二、政策的起草過程

學習理解國家文件精神,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我們草擬了《關於完善「網際網路+」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討論稿)》,經過徵求局內、外相關部門單位意見後,我們對討論稿進行修改完善,並提請省醫保局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

三、《通知》的主要內容

(一)積極支持「網際網路+醫療健康」發展。

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將線下已有醫療服務通過線上開展、延伸,對實現優質醫療資源跨區域流動、促進醫療服務降本增效和公平可及、改善患者就醫體驗、重構醫療市場競爭關係等具有重要作用。

(二)項目管理。

1.項目管理主體:實行以省為主,國家、省和市三級管理。

2.項目實行分類管理: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已有線下醫療服務通過線上開展、延伸,應申請「網際網路+」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收費,並履行申報、受理初審與審核決策程序。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未經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批准的價格項目,不得向患者收費。營利性醫療機構可依法合規自行設立「網際網路+」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3.項目開展就提交材料:

(1)省級衛生健康部門準許以「網際網路+」方式開展醫療服務的批件。

(2)省級醫療保障部門規定的立項申請表和成本測算表(參照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申報表格)、價格建議。

(3)經濟性評估報告。

(4)與線下同類項目比較分析。

(5)其他需要材料。

4.項目立項程序

(1)受理與初審:市級及市級以下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和駐蚌埠、蕪湖、阜陽市的省屬醫院申報價格項目,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設區的市醫療保障部門負責受理並初審,資料齊全且符合醫保發〔2019〕47 號文規定的,提交省醫療保障部門集中審核決策。駐合肥市省屬醫院由省級醫療保障部門負責受理並初審。

(2)集中審核決策:原則上,省醫療保障局每年度安排2次集中審核決策。

(三)價格管理。

價格實行省統一定價,分類管理: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按照線上線下同類服務合理比價與公平原則,採取比較定價、參考定價、談判(協議)定價等方式,制定調整公立醫療機構「網際網路+」醫療服務價格。試行期2年。試行期滿,在評估服務效果和成本收入等情況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價格政策。非公立醫療機構實行市場調節。

(四)醫保支付。

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網際網路+」醫療服務,與醫保支付範圍內的線下醫療服務內容相同,且執行相應公立醫療機構收費標準的價格項目;以及屬於全新內容的「網際網路+」並執行政府調節價格的基本醫療服務,均由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按照規定,綜合考慮臨床價值、價格水平、醫保支付能力等因素,確定是否納入醫保支付範圍以及醫保支付標準。

四、有關要求

(一)要加強「網際網路+」醫療服務監管。對定點醫療機構存在價格失信、欺詐騙保等行為,納入協議違約範圍,按規定進行處理。

(二)要做好「網際網路+」醫療服務價格公示。醫療機構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收費應以知情同意、合法合規為前提並以明確清晰的方式公示,為患者提供規範、便捷、優質、高效的「網際網路+」醫療服務;

(三)要做好政策解讀和宣傳。各地要及時準確解讀「網際網路+」醫療服務價格和支付政策,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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