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醫療保障局關於規範門診規定病種Ⅱ類
統籌支付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大醫保發〔2020〕118號
各縣(市)醫療保障局,市醫療保障事務服務中心,各相關機構: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醫療保險待遇,減輕參保患者門診治療費用負擔,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醫療保險門診規定病種Ⅱ類(以下簡稱Ⅱ類病種)政策規定如下:
一、擴大Ⅱ類病種範圍
將惡性腫瘤門診放化同步治療納入我市職工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Ⅱ類病種管理,具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可申請成為該病種定點醫療機構。
二、Ⅱ類病種的支付政策
參保人員在門診發生的Ⅱ類病種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包括職工大額補充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公務員醫療補助,下同)按規定支付。具體支付政策如下:
(一)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具有住院資質醫療機構的門診進行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化學治療、放化同步治療和白內障手術治療,按各類參保人員住院支付比例執行,不設起付標準;在不具有住院資質醫療機構的門診進行上述治療,按一級醫療機構住院支付比例執行,不設起付標準。其他Ⅱ類病種按原規定執行。
(二)補充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發生的Ⅱ類病種費用由補充醫療保險支付時,按各補充醫療保險住院醫療費用支付政策執行。
(三)合併計算年度支付限額。統籌基金設定門診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的Ⅱ類病種,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支付的合計金額。
三、Ⅱ類病種的結算政策
醫療保險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透析治療、惡性腫瘤門診化學治療、白內障手術治療的醫療費用,仍執行原結算標準政策,不納入年終平衡結算。
其他Ⅱ類病種的門診醫療費用暫按實結算,不納入年終平衡結算。
大連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12月24日
【來源:大連市醫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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