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人身保險業務徵求意見稿下發,對保險公司有哪些方面影響?

2021-01-19 新浪財經

來源:Beta財富管理

1月6日,銀保監會人身險部向各人身險公司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網際網路人身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通知從加強能力建設提升經營服務水平、實施產品專屬管理規範市場競爭秩序、充實監管機制手段,強化創新業務監管三大方面提出了要求。

通知中明確了保險公司經營網際網路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以下條件:連續四個季度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達到120%,核心償付能力不低於75%;連續四個季度風險綜合評級在B類及以上;人身保險公司連續四個季度責任準備金覆蓋率高於100%,財產險公司連續四個季度的責任準備金回溯未出現不利進展;保險公司公司治理評估為C級(合格)及以上;中國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保險公司經營網際網路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相應在線運營能力,符合如下要求:在線投保。支持在線向消費者展示全部投保資料,遠程獲取必要投保信息,能夠實現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所在地確認、本人身份識別等基本功能。在線核保。原則上應實現自動核保,鼓勵保險公司應用金融科技手段改進核保質量,提升核保效率,進一步提高反欺詐能力和水平,探索差異化、智能化核保。在線承保。支持在線確認投保意願、完成保費收支,實現猶豫期退保等功能,並出具合法有效的電子保單。在線服務。實現消費者諮詢、查詢、保全、退保、理賠、投訴等窗口服務功能全面在線化,並確保在保單有效期內持續提供不低於在售業務標準的服務支持。

保險公司申請審批或者備案網際網路人身保險專屬產品,應符合如下條件:產品名稱包含「網際網路專屬」字樣,通過網際網路渠道銷售和經營。產品設計應體現網際網路渠道直接經營的特徵。一年期及以下專屬產品預定費用率不得高於35%;一年期以上專屬產品不得設置直接佣金和間接佣金,首年預定附加費用率不得高於60%,平均附加費用率不得高於25%。產品可提供靈活便捷的繳費方式。一年期及以下專屬產品每期繳費金額應為一致,一年期以上專屬產品應符合中國銀保監會相關規定。產品設計應做到保險期間與實際存續期間一致,不得通過退保費用、調整現金價值利率等方式變相改變實際存續期間。一年期及以下專屬產品最低現金價值計算,應當採用未滿期保費的計算方法,其計算公式為:最低現金價值=實收保費×(1-m/n),其中, m為已生效天數,n為保險期間的天數,經過日期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計算。中國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保險公司申請審批或者備案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人壽保險和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年金保險專屬產品,須符合如下條件:連續四個季度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超過150%,核心償付能力不低於100%;連續四個季度綜合償付能力溢額超過50億元;連續四個季度(或兩年內六個季度)風險綜合評級在A類以上;上年度未因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經營和回溯受到行政處罰;保險公司公司治理評估為B級(良好)及以上;中國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熱點解讀

01 保險公司網際網路業務是否受影響?

通知中明確了對申請網際網路業務的保險公司必須在綜合償付能力、風險綜合評級、責任準備金覆蓋率、治理評估等達標條件。並且在此基礎上相關保險公司的投保、核保、承保、服務等必須能夠提供線上化運營。由此看來,不少在財務管理能力或者償付能力管理方面有所欠缺 的保險公司將難以如期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屆時中小型保險公司將面對何去何從的兩難選擇。如果大力推動網際網路業務發展,勢必需要儘快完成償付能力等方面的積極整改,需要涉及大量資本金的投入。如果回歸線下,則需要加速線下分支機構的開設,人力和時間投入巨大。另一方面,科技含量不足的保險公司也將難以符合監管的相關要求。預計未來一段時間將是保險公司集中提升網際網路科技水平的轉型期。如果無法完成監管的在線運營要求,保險公司將為此錯失發展良機,客戶流量可能會被其他在線保險平臺所瓜分。

02 哪些產品可以通過網際網路渠道來購買?

《通知》明確網際網路渠道所售人身險產品須為專屬產品,實行獨立核算,實施定價回溯監管。專屬產品範圍包括意外險、健康險(除護理險)、定期壽險、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人壽保險和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年金保險,以及獲得銀保監會同意開展的其他人身保險產品。

貝曉保說

《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將於2月1日正式實施,《關於進一步規範網際網路人身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的出爐也將配套解決現階段有辦法沒產品的問題。但是,真正要實現機構持牌,產品獲批卻並不容易。監管關於對資金管理、產品備案、運營維護等方面的相關要求無疑將是對銷售企業的一大考驗。相信即便如此還是有不少保險企業能夠順利通過考驗,完成監管要求實現銷售的。網際網路時代,也只有通過嚴格的監管,才能為消費者購買保險提供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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