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關係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關係高質量發展,關係人民生活幸福,關係國家對外開放大局,關係國家安全。
下一步,應堅持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向全面從嚴轉變,不斷豐富「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的實施機制。
「嚴保護」:加快落實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適應性法律修訂及實施工作,調整創新保護規則以應對實踐中出現的新現象、新問題;推進智慧財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落實,逐步提高智慧財產權侵權法定賠償上限,降低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追究刑事責任門檻,實行智慧財產權侵權黑名單制度。
「大保護」:可另設工作小組,對各級部門的聯動行動予以評價、監督;可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作用,鼓勵集聚司法資源、執法資源、社會資源、國際資源展開聯合行動,形成保護合力。
「快保護」:立法規則上,重點調整適用智慧財產權訴前禁令的具體要件,探索適用智慧財產權財產保全與行為保全規則;司法保護上,完善權利人與被控侵權人的舉證責任規則,在不違背立法、司法規則前提下簡化審判程序;行政執法上,發揮執法主動性、多樣性、及時性等優勢,積極主動開展行政執法專項行動,對以智慧財產權侵權為業或多次實施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的侵權人予以重點監督與及時整頓。
「同保護」:堅持對所有創新主體採用統一的智慧財產權裁判規則,推進「智慧法院」建設,增強智慧財產權審判人員的協作、交流。
(作者單位:上海社會科學院)
來源:解放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