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面房租賃合同到期,業主要收回卻被租戶以各種理由不同意並遭長期佔用。7月4日,武漢市青山區法院對該門面房進行了強制騰退,並對租戶李某採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李某於2016年3月來到青山區一街道做服裝生意,租賃了業主王某的門面房,當時協商的租賃期限為2年。2018年3月,租賃期限屆滿,王某表示要收回門面,但遭到李某的拒絕,同時給出了相當多的理由表示自己要使用這個門面房做生意。
眼見協商無果,當年6月,王某一紙訴狀將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騰退並交付佔用的門面房。青山法院受理後進行了審理,判決李某應騰退位於青山某街道的門面房並主動交付給王某,判決生效後,李某並沒有履行。
此後只要王某一上門要求李某騰房,李某就以各種理由推搪,一直到2019年4月,李某依然佔用著王某門面,就是不退。眼見這種情況,王某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但在青山法院依法向李某送達執行文書釋法明理後,李某依然無動於衷,每天仍然在門面房內經營服裝生意。
5月底,法院正式啟動了強制騰退程序,在現場張貼騰退公告,責令李某限期履行。這次李某有些慌神了,稱家中孩子馬上中考了,如果騰房的話會影響孩子升學。為體現執行的人性化,法院與執行申請人王某溝通後,決定再寬限李某幾天時間,等中考結束後讓李某主動騰房。
但這一切並非我們所想的那樣順利,中考結束後,當法院執行人員再次來到門面房時,發現李某不僅沒有騰退房屋,反而在門外安裝了監控設備,其人也不見蹤影。當執行法官與其聯繫時,李某聲稱自己人在外地,拒不前來。經了解,李某並沒有在外地,而是在躲避執行。
法院這些程序可以說走得很到位了,對李某的要求充分予以滿足,算是仁至義盡了。7月4日上午9時,法院決定立即進行強制騰退。正當法官和幹警們到達現場清理物品時,李某不知道從什麼地方出來了,對騰退行動進行阻止並態度蠻橫,經反覆勸說,李某依然拒不配合,最終法院決定對李某採取司法拘留措施。
李某被帶走後,清理騰退工作得以順利進行,經過四個小時清點,將店內全部衣物、化妝品等財物打包安置完畢,並當場向王某交付了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