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工上班途中遇車禍受傷被認定為工傷 亳州市人社局被起訴

2020-12-15 安徽網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亳州中院消息:4月24日,亳州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工傷認定行政案件。黨組副書記、副院長胡獻春擔任審判長審理該案,被上訴人市人社局副局長黃雪梅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王某某受傷前是某公司的鍋爐工。2018年1月14日下午5時50分左右,王某某騎電動車上班,途中行至105國道十河鎮北的水泥攪拌站時,與一輛正在倒車的重型半掛車發生交通事故,王某某受傷。

2018年11月26日,王某某的女兒受王某某委託向市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該局於2019年1月3日作出決定,認定王某某系上、下班途中發生的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情形,予以認定為工傷。

王某某所在公司對上述決定不服,遂向譙城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

該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亳州中院。二審庭審通過法庭調查、舉證、質證,組織雙方辯論及最後陳述,充分聽取了當事人的意見。該案將擇日宣判。 

分管院長擔任審判長主審該案,使優質審判資源重歸審判一線,既有利於院領導了解和掌握審判工作動態,又能發揮領導的示範引領作用。同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有力地促進了行政訴訟案件審理的順利開展,提高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效能,為維護行政訴訟原告的合法權益和行政爭議的實質性化解發揮了重要作用。 (汪亮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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