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元旦春節將至,為規範市場價格秩序,營造歡樂祥和的節日氛圍,12月29日,德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面向全市經營者發布《規範2021年元旦春節期間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函》,就規範市場價格行為做出提醒告誡。
一、嚴格自律,依法經營。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和《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加強自律,依法經營。
二、明碼標價,誠信經營。經營者在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應當依法實行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即在經營和服務場所醒目位置張貼價目表或標價籤,註明所經營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計價單位、價格和提供服務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禁止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各商家超市進行促銷活動時,不得以虛構原價,虛假降價,虛假折扣等欺詐行為進行促銷,不得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誘導他人進行交易。不得標示無依據或無從比較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等價格術語,誤導消費者。
四、各客運、計程車、公交、鐵路、高速公路等經營單位要自覺規範價格行為,維護交通客運市場的價格秩序,嚴禁超過政府定價擅自漲價、價外收費、誤導性標示等違法行為發生。各高速公路救援服務公司、火車站、高速公路服務區等相對封閉區域內經營者要做好商品及服務價格的明碼標價工作。
五、各醫療、餐飲、酒類批發零售、旅遊、停車、洗車、快遞、車輛救援、住宿、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網絡購物、外賣平臺等涉及民生服務領域的經營者,在收費公示的同時,要嚴格履行價格承諾,嚴禁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價格欺詐、囤積居奇、哄抬價格、串通漲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嚴禁利用節日繁忙之際亂漲價和變相漲價。
六、相關經營者銷售防疫物資,應當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各行業協會或其他單位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要積極引導經營者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自本提醒告誡之日起,所有經營者應立即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範自身價格行為。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開展多種形式的市場巡查和重點檢查,對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的經營者,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我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歡迎廣大市民和新聞媒體對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對於各種價格違法行為,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都可以通過12345、12315舉報電話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