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是新中國成立後重要的一年,在這一年,我國在借鑑了蘇聯、朝鮮的軍隊建設模式和經驗之後,開始獨立自主地進行了我軍的軍銜改制,從此結束了我軍長期被國際說成是「有兵無將」的局面。
在1955年之前,我軍無論是第一次土地革命時期的紅軍,還是抗日戰爭中的八路軍、解放戰爭中的人民解放軍,直到抗美援朝戰爭時期的志願軍,都是實行的「官兵一致」,在軍裝上沒有什麼區別,就是部隊司令員來了,如果你不認識,也沒有見過,你也不會知道他就是當官的。
這種制度在戰爭年代無疑有著積極的作用,它區別舊軍閥、舊軍隊官兵的不平等性,對於部隊戰鬥力的提高也是有積極的意義。當然,從另一角度來講,對於部隊將領的安全也起到了作用。但是,到了和平年代,在一些特殊的場合則顯得很不適應,有時還會有點小尷尬。
如在韓戰結束後的板門店談判時,由於志願軍首長沒有軍銜,朝鮮人民軍將領在對美軍介紹時都不好說,只能說是「某某將軍」。這在後來被人家說成是我軍「有兵無將」,而通過此事之後,中央則進一步加快了我軍軍銜改革的步伐,並在1955年在全軍完成授銜。
我軍的軍官的軍銜共設4等14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實際未授)、元帥、大將、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軍銜年度完成之後,接下來面臨的就是工資標準的問題,新中國開始制訂了建國後第一個行政級別工資標準。尤其是在部隊「定職、定級、定銜、定薪」之後,就會牽扯到每個幹部和家庭的切身利益,所以中央十分慎重。
當時的「四定」工作是由中央軍委和政務院(國務院)負責,周總理負責和領導這項工作,在調查研究、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考慮到軍心民意和國情等因素,反覆修改,最終拿出一個方案,報主席審閱。
其中,1級工資為600元,人員為主席,只有1人;2級工資550元,人員為國家副主席;3級工資為500元,人員有陳雲等及和十大元帥;4級工資450元,人員為十位大將等人;5級工資400元,人員為各上將、各大軍區、省、部級正職等。
主席看完方案後,一連吸了幾支煙說:「我看不妥,這樣不利於團結,貧富差距要縮小嘛!」後來主席在會上詼諧地說:「你們讓我當大元帥,是把我放在火爐子上烤呀!1級就我一個人,那不合適。」他接著說:「我們把1級讓給馬克思、恩格斯,把2級讓給列寧、史達林,我和你們一樣,都是3級幹部嘛!」與會者一片笑聲和掌聲。
根據主席的意見,領導小組的同志一起對方案進行了修改,將行政級別定為從1級到24級,月工資從594元到45元不等,這個方案最終得到了批准。修改後的具體標準為:
1、2、3為國家級,工資為594元、536元、478元,人員為黨和國家領導人及十大元帥;4級工資425元,人員為十大將和國家副職;5級工資382元,人員為大軍區、省部級正副職及上將;中將為6、7級,工資為355元、310元;少將為8、9、10級,工資為277元、252元、217元。大校、上校為11、12、13級,工資為200元、177元、159元;中校、少校為14、15、16級,工資為141元、127元、113元;大尉營級為17、18級,工資101元、89元;連級上尉為19、20級,工資80元、72元;中尉、少尉、準尉為21、22、23、24級,工資為63元、57元、50元、45元。
方案中級與級之間最多相差50元,最少相差5元。因地區類別不同,同級地方幹部相差10到40元,軍隊幹部比地方幹部平均高出30充左右。同時,還對一些參加革命早、資歷老、戰功大但職務和軍銜較低的老同志,採取了「低職、低銜、高行政級」的評定方法。比如成仿吾同志,行政級別就評為5級,相當於上將和省部級正職。
在這次授銜評級中,大將的行政級別為4級,工資為425元。許光達大將在獲知自己被評為大將後,寫信給中央軍委、毛主席要求降為上將,最後沒被採納,仍被授予大將軍銜。但將軍再次要求將自己的行政級別由4級降為5級,最後,得到了中央軍委和毛主席的同意。因此,在十大將中,只有許光達的行政級別為5級,和上將同級。
1960年之後的三年自然災害時期,陳雲同志帶頭提出給自己降級、降薪,主席拍手稱好說:「要降,我們一起降嘛!與全國人民共渡難關!」1960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通知:行政三級的工資降20%、四級降10%、五級降8%、六級降6%、七級降4%、八級降2%、九級至十七級降1。於是一大批軍隊和地方幹部都降了薪,用來支援國家和人民。
事實上,這個工資標準我們還是比較熟悉的,一直執行到本世紀末,即使在國有企業幹部的工資標準也一直執行這個標準。也許有人會覺得50、45元非常低,其實那時我國的物價非常低,人民幣的購買力是非常強的,即使到了上世紀80年代,許多工人每月也就80元左右,也能養活一家三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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