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愷英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12月4日獲悉陳永聰先生、林彬先生分別收到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出具的《不起訴決定書》(滬檢一分二部刑不訴[2020]Z5號、滬檢一分二部刑不訴[2020]Z6號)。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前期公告情況
1、公司董事、總經理陳永聰先生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接受公安機關調查。後因涉嫌背信上市公司利益罪經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批准,被上海市公安局正式逮捕。2020年1月21日,公司收到陳永聰先生的通知,稱其本人已在上海市人民檢察院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9年5月20日披露的《關於公司董事、總經理兼財務總監接受公安機關調查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71),2019年6月20日披露的《關於公司董事、總經理兼財務總監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9-089),2020年1月23日披露的《關於公司董事、總經理取保候審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11)。
2、公司離任監事林彬先生因涉嫌背信上市公司利益罪接受公安機關調查。後因涉嫌背信上市公司利益罪,經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批准,被上海市公安局正式逮捕。2020年3月4日,公司收到林彬先生的通知,稱其本人已在上海市人民檢察院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9年6月10日披露的《關於公司監事辭職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85),2019年6月20日披露的《關於公司離任監事接受公安機關調查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88),2019年7月26日披露的《關於公司離任監事接受公安機關調查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9-103),2020年3月5日披露的《關於公司離任監事取保候審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26)。
二、本次進展情況
1、2020年12月4日,陳永聰先生收到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出具的《不起訴決定書》(滬檢一分二部刑不訴[2020]Z5號)。經依法審查查明,認定陳永聰實施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雖經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仍然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四款之規定,決定對陳永聰不起訴。
2、2020年12月4日,林彬先生收到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出具的《不起訴決定書》(滬檢一分二部刑不訴[2020]Z6號)。經依法審查查明,認定林彬實施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雖經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仍然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四款之規定,決定對林彬不起訴。
三、對公司的影響
上述事件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愷英網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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