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杭州市蕭山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管理實施細則》(蕭政辦發〔2014〕225號)、《杭州市蕭山區城鎮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實施細則》(蕭政辦發〔2008〕158號)等文件精神,決定自2021年起在全區範圍內開展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租金補貼線上常態化受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受理時間
2021年1月1日起開始線上常態化受理,日常工作日均可辦理相關業務。
二、受理對象
全區範圍內符合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租金補貼申請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
三、受理條件
公共租賃住房貨幣補貼分以下三類:
(一)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具有我區常住戶籍5年(含)以上;
2.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70702元;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五年內在蕭山區無房;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符合我區公租房申請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新就業無房職工(即新就業大學畢業生),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具有我區常住戶籍,或持有有效期內我區《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
2.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70702元(申請人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的,其申報的經濟收入不作為審核條件);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五年內在蕭山區無房;
4.申請人在我區行政區域範圍內的企、事業單位工作,並籤訂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且連續繳納我區住房公積金或我區社會保險金6個月(含)以上,或持有我區營業執照和1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5.申請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且畢業未滿7年(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的不受畢業年限限制);
6.直系親屬在蕭山區無住房資助能力要求;
7.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符合我區公租房申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外來務工人員(即創業人員),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具有我區常住戶籍,或持有有效期內我區《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
2.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70702元(申請人具有副高級(含)以上職稱的,其申報的經濟收入不作為審核條件);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五年內在蕭山區無房;
4.申請人在我區行政區域範圍內的企、事業單位工作,並籤訂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且連續繳納我區住房公積金或我區社會保險金6個月(含)以上,或持有我區營業執照和1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5.申請人具有中級(含)以上職稱,或高級(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6.直系親屬在蕭山區無住房資助能力要求;
7.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符合我區公租房申請規定的其他條件。
之前已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但尚未保障的家庭,可在線遞交資料申請公共租賃住房貨幣補貼。若輪到公共租賃住房選房且選擇實物配租保障的,則在選房次月(未能在選房次月交房的,則按交房當月)起退還已發放的公共租賃住房貨幣補貼;若輪到公共租賃住房選房但願意領取貨幣補貼保障的,則視為退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保障資格予以取消。
廉租住房租金補貼申請家庭,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區常住戶口並居住5年以上;無《蕭山區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證》(簡稱《低保證》)、《蕭山區特困家庭援助證》(簡稱《援助證》)的單身人員,須年滿35周歲;
2.申請家庭持有鎮(街道)民政系統認定並出具的《低保證》或《杭州市蕭山區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證》(簡稱《低邊證》);或區勞動保障部門、區總工會認定發放的《援助證》;申請家庭上一年度人均年收入在2994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其中低保中的殘疾人單列戶,若家庭戶為一人的,無需辦理低收入證明;家庭戶非一人的,需辦理低收入證明)
3.申請家庭人均現有房產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含)以下且家庭現有房產建築面積在45(含)平方米以下。
已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但尚未保障的家庭,符合我區廉租住房租金補貼條件的,可按流程遞交資料申請廉租住房租金補貼。若輪到公租房選房且選擇公租房保障的,則在選房次月(未能在選房次月交房的,則按交房當月)起退還已發放的廉租住房租金補貼;若輪到公租房選房但願意享受廉租住房租金保障的,則視為退出公租房輪候,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予以取消。
具體審核認定按蕭政辦發〔2008〕158號、蕭建設房〔2012〕236號等相關文件執行。
四、受理方式
申請家庭以「戶」為單位遞交資料。所有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請結合本人及家庭具體實際情況,備齊個人所需材料(附件1:材料清單),下載列印填寫備用表格(附件2),並由申請家庭主申請人實名註冊並登陸「浙江政務服務網」或手機「浙裡辦」APP,進入「蕭山區公租房租賃補貼資格確認」線上申報。(附件3:浙江政務網(浙裡辦APP)申報流程及注意事項)
所需附件1、附件2、附件3請在蕭山區人民政府官網自行下載。所有資料(證明)開具日期需於本通告發布日(含)之後。因申請2021年補貼保障,受理條件中的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信息為2020年人均年收入信息。因申請人本人原因未及時申報或材料不全導致線上申報受理不成功,影響補貼保障的,責任自負。
五、補貼發放標準
線上常態化受理,補貼每月發放一次。
公共租賃住房貨幣補貼保障面積標準為人均建築面積15平方米,家庭總建築面積不低於36平方米,不高於60平方米,每平方米補貼12元/月。對持有有效期內《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證明(住房保障專用)》、《杭州市蕭山區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證》、《杭州市蕭山區特困家庭援助證》、《杭州市蕭山區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證》的家庭,按補貼金額標準的兩倍發放。
廉租住房租金補貼按1人戶家庭按建築面積36平方米(含申請家庭核定的房產面積,下同)標準配租;2人戶家庭按建築面積40平方米標準配租;3人戶及以上家庭按建築面積48平方米標準配租。申請家庭名下納入房產建築面積核定範圍的部分在補貼面積中扣除(已轉讓或已註銷的房產建築面積不需扣除,但轉讓給直系親屬及兄弟姐妹的房產除外)。原有房產轉讓未滿5年的,租金補貼按照補貼標準的50%發放;轉讓滿5年的,租金補貼按照標準發放。對持低保或特困的申請家庭全額發放租金補貼;對認定為低收入(低邊)的申請家庭按60%發放租金補貼。我區廉租房租金補貼為30元/平方米/月。
六、違規處理
(一)請各申請家庭在申請前仔細閱讀申請通告,了解政策條件,如實填報,對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保障資格的家庭將取消其保障資格,並按照《杭州市蕭山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管理實施細則》(蕭政辦發〔2014〕225號)、《杭州市蕭山區城鎮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實施細則》(蕭政辦發〔2008〕158號)等相關文件規定處理。
(二)申請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有權取消其保障資格,並按照《杭州市蕭山區公共租賃住房貨幣補貼合同》約定責令要求申請家庭退回多領取的貨幣補貼;申請家庭不配合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申請家庭因購買、贈與、繼承等方式取得各類房產等情況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應主動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報,自申請家庭不符合保障條件的次月起,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有權解除貨幣補貼合同並停止向申請家庭發放貨幣補貼,申請家庭應退回多領取的貨幣補貼。
2.申請家庭虛報、隱瞞有關情況或偽造有關證明,騙取貨幣補貼,或以其它不正當手段騙取貨幣補貼資格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有權解除貨幣補貼合同,並責令申請家庭退回已領取的貨幣補貼。
(三)申請家庭有第(二)款第2種情形之一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採取以下措施:
1.將其行為通報人民銀行及市聯合徵信系統管理部門,市聯合徵信系統管理部門應將申請人的違規行為記入相應的徵信系統;
2.將申請家庭相關違規信息在區政府網站,或在有關媒體上進行曝光;
3.如申請家庭屬於監察對象的,應將其行為通報工作單位監察部門,並由監察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申請人採取隱瞞事實情況、提供虛假資料、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的,自發現並退回其申請之日起5年內,不再具有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請資格。
七、其他事項
(一)申請審核中涉及年齡、戶籍、房產轉讓、婚姻狀況、社保繳納、畢業年限等日期核定的,均以申請人線上申報提交完成時間為節點。
(二)對部分月份無法提供失業證明或相關收入證明的,原則上參照上年度杭州市區最低工資標準認定折算(即人均年收入24120元);對能提供失業證明但按規定不享受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屬地勞動保障部門出具就業困難原因證明的,可按其實際取得收入計算。
(三)申請者須提供有效期內的《蕭山區房屋租賃備案證明》(具體辦理事宜請諮詢區房管處:83587653)。無蕭山區房屋租賃備案證明或租賃備案證明有效期不含申請保障月份的,則補貼不予保障。
(四)申請人勞動合同有效期須包含申請保障月份。
(五)直系親屬在蕭山區無住房資助能力,具體標準為「申請人(配偶)直系親屬在蕭山區擁有2套(含)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小於50.55平方米,認定為直系親屬在本區無住房資助能力」。
(六)目前家庭資產具結要求為,申請家庭成員名下車輛有且僅有一輛,且裸車價不高於20萬;申請家庭成員名下註冊登記企業有且僅有一家,且註冊資金不高於50萬。
(七)有關《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證明(住房保障專用)》具體辦理事宜請諮詢區民政部門:83685859。(其中低保中的殘疾人單列戶,若家庭戶為一人的,無需辦理低收入證明;家庭戶非一人的,需辦理低收入證明)
(八)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只可享受公租房貨幣補貼、廉租住房租金補貼、人才安居工程及藍領公寓等相關住房保障之一,不得同時享受。我區廉租房和公租房實物配租在保家庭不得申請。
(九)線上常態化受理,保障資格審核貫穿資料受理到補貼發放全過程,每月續審核查一次,不符合保障條件的,資格即終止。
(十)上述涉及的有關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收入標準、家庭資產要求等情況,須具體參照申請時相關部門的數據。如有變動,會在區相關信息平臺發布。
(十一)區住保中心電話:83819101、83819102、82651962,各鎮街受理地點及諮詢電話詳見下表。
鎮街受理地點諮詢電話城廂街道城廂街道公共服務中心82804399北幹街道北幹街道公共服務中心82817681蜀山街道蜀山街道辦事服務中心一樓大廳83527306新塘街道新塘街道民政辦公室83713057寧圍街道寧圍街道矛盾調解中心2樓平安辦207室(振寧路32號)82874280盈豐街道盈豐街道辦事處111室82600976經濟技術開發區 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心北路
99號
83861128新街街道新街街道城建科209室82855768聞堰街道聞堰街道辦事處平安建設辦公室(436室);經發社保科(105室)82300029/82300069所前鎮蕭山區所前鎮天樂社區/南城社區82450007/82760625瓜瀝鎮瓜瀝鎮人民政府223辦公室83589135衙前鎮衙前鎮畢公橋社區82756029臨浦鎮臨浦鎮鎮政府1419辦公室82471803黨灣鎮 黨灣鎮人民政府民政科
辦事窗口
82110889/82110723靖江街道靖江街道辦事處4樓民政辦82191908義橋鎮義橋鎮人民政府209室82405517浦陽鎮浦陽鎮人民政府綜治民政辦103室82279038河上鎮河上鎮黨群服務中心82208892/83861507南陽街道南陽街道辦事處111室82159059戴村鎮戴村鎮新甸路54號中心社區服務中心82232422進化鎮進化鎮人民政府村建辦103室82456910益農鎮益農鎮黨群服務中心一樓大廳83529992樓塔鎮樓塔鎮仙巖社區82202738紅山農場紅山農場警務站(蕭清大道4128號)82699008
杭州市蕭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12月21日
根據蕭山網與蕭山日報社和蕭山廣電局的合作協議,蕭山網擁有蕭山日報、蕭山電視臺、蕭山人民廣播電臺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的網上獨家發布權,版權均屬蕭山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連結、轉貼或以其他方式複製發表。已經本網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註明"稿件來源:蕭山網",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