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營報
瀋陽鐵路局原副總受賄超千萬 獲刑12年
本報記者/孫麗朝/北京報導
中國鐵路瀋陽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瀋陽鐵路局」)原黨委委員、董事、副總經理王遷因貪汙608.89萬元,受賄1044.77萬元,被瀋陽市瀋北新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00萬元。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發布判決書,公布上述消息。
判決書披露了王遷4筆貪汙來源和6筆受賄來源。貪汙罪發生於2003年至2008年,其擔任瀋陽鐵路局大連機務段段長、副段長、蘇家屯段長期間,王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虛構業務列支材料款、截留維修費等方式,多次騙取、侵吞公款。
6筆受賄則發生在其升任瀋陽鐵路局的局領導之後。判決書顯示,2012年至2018年,王遷擔任瀋陽鐵路局局長助理、副局長、中國鐵路瀋陽局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宇田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鐵路機車配件產品的試驗、銷售及工程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多次收受賄賂。
2017年,王遷接受崔某請託,承諾為紅某公司研發的新產品在瀋陽鐵路局站段的試驗、推廣提供幫助;為紅某公司生產的動車用碳滑板通過中國鐵道科學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的產品認證審核提供幫助。2016年春節至2018年春節,王遷先後五次收受崔某所送共計152萬元。
王遷還收受企業利潤分紅,並用分紅款炒股。2012年,經王遷介紹,陳某與盧某合夥註冊成立鑫鐵豐公司。後王遷利用擔任瀋陽鐵路局副局長、瀋陽局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鑫鐵豐公司在瀋陽鐵路局的市場準入及產品銷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事後,盧某、陳某商定將公司利潤和王遷三人均分。2013年至2017年,王遷在鑫鐵豐公司得到利潤分紅共計295萬元。其中部分分紅款按照王遷指示,由盧某陸續投入股市為王遷炒股,其餘部分由盧某代王遷保管。
王遷今年52歲,1990年參加工作後一直在瀋陽鐵路局,從大連鐵路分局大連機務段見習生做起,擔任過大連機務段副段長、段長;瀋陽鐵路局機務處副處長、處長;瀋陽鐵路局局長助理、副局長;2017年11月起任瀋陽鐵路局集團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因涉嫌職務犯罪,於2018年4月25日被遼寧省監察委員會留置。
值得關注的是,瀋陽鐵路局原局長王佔柱因在遼寧賄選案中涉嫌拉票賄選,於2016年8月31日被原中國鐵路總公司停職。《中國經營報》記者了解到,王遷自2011年1月擔任瀋陽鐵路局局長助理開始,瀋陽鐵路局局長就是王佔柱,兩人在瀋陽鐵路局高管任上長期搭檔,但判決書未顯示王遷與王佔柱拉票賄選有所關聯。
據記者了解,王遷是自2011~2012年以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為首的鐵道部窩案調查結束後,第5位受到處理的鐵路局局級幹部。
2014年4月29日時任全國人大代表、上海鐵路局副局長、合肥鐵路辦事處主任孔兆平因涉嫌違法違紀在其辦公室被檢察機關帶走。2015年7月孔兆平犯受賄罪,折合人民幣共計75萬餘元,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
2017年3月30日,太原鐵路局原局長楊紹清因涉嫌嚴重違紀被山西省人大常委會罷免了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同年4月中旬,楊紹清被檢察機關帶走調查。
2018年3月,南寧鐵路局原副局長任少卿受賄案被提起公訴,與任少卿一起被提起公訴的還有南寧鐵路局工會原主席玉清。檢察院指控,任少卿利用其擔任柳州鐵路局運輸處處長、總調度長,南寧鐵路局運輸處處長、總調度長、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於2005年至2016年間,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貨物運輸、運輸代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收受賄賂,數額特別巨大。
此外,2020年6月,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吳翠瓏受賄1387.62萬元,被河南省夏邑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