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結外力案曝光 肥黎提堂禁保釋

2021-12-22 香港文匯報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葛婷)被控欺詐及還押候訊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警方國安處加控違反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呈交的案情撮要列舉大量黎智英涉嫌犯下的罪狀,由於警方需時檢視黎智英Twitter戶口內逾千個訊息及評語、訪問片段及黎在海外的活動,涉及乞求美國制裁內地及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應控方要求押後至4月16日再訊,又認為黎智英所涉罪行性質嚴重,且在保釋期間幹犯相關控罪,故拒絕其保釋,須繼續還押監房。

73歲的黎智英被控一項「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違反在《 2020年全國性法律公布》(2020年第136號法律公告)附表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29(4)條。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昨日身戴鎖鏈被押上囚車,前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大公報記者凱楊攝)

控罪指,黎智英今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

鐵甲囚車押解 旁聽者須經安檢

與早前黎智英提堂不同,懲教署昨明顯加強押解黎智英的保安,派出有懲教署「飛虎隊」之稱的區域應變隊人員押解,亦出動押解重犯的鐵甲囚車,而法院也為黎智英案特別設立安檢,旁聽人士入庭前要搜袋,亦不準帶液體,通過檢查才可入庭。同時,警方國安處及機動部隊也在法院戒備。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昨日身戴鎖鏈被押上囚車,前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大公報記者凱楊攝)

據了解,控方呈上的案情撮要長達18頁,列舉黎智英曾撰寫的文章、接受的訪問、Twitter賬戶帖文,涉及抹黑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的言論。今年6月30日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繼續作出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其間透過Twitter及其名下《蘋果日報》發表文章,及接受外媒訪問,意圖煽動他人或外國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進行制裁,其間美國亦通過所謂《香港自治法》等法案。據悉,警方調查發現黎智英與一個乞求外國對中央及香港政府進行制裁的組織也有關連。

涉推特逾千信息 明年四月再訊

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昨日向法庭申請將案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訊,以便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查黎智英 Twitter 賬號內逾千條信息和留言,以及相關視像訪問,同時反對黎智英的保釋,指本案控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黎智英有潛逃風險,且被告在擔保期間犯案,包括於今年5月18日就其他案件首次上庭後獲法庭擔保期間,再涉嫌幹犯3宗案件,涉及參與6月4日未經批准集結及本案。黎智英今年8月已因本案被捕,但之後仍然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故此他有再犯風險。

當控方向法庭提出反對黎智英保釋時,黎智英一度搖頭。當蘇官宣布將案件押後時,指示黎智英起立,黎智英一度「走神」無反應,要法庭傳譯員重申蘇官的提示,黎智英才站起身。

蘇官表示,考慮警方需時調查逾千條Twitter訊息及翻看訪問片段等,遂應控方要求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訊。考慮到罪行性質嚴重、一旦定罪後可能判處的刑罰,決定不批准保釋。

律政司:任何外力幹涉 必徒勞無功

美國副總統彭斯、國務卿蓬佩奧等外國政客日前在Twitter發帖,要求特區政府「釋放黎智英」,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發言人昨日強調,有關人等的言論不尊重香港特區的司法制度、損害法治精神,若任何要求或聲明有意幹涉由香港特區律政司主管的檢控決定和程序,或影響香港特區司法機構獨立進行審判,必定徒勞無功。司法程序將會依法獨立並公正地繼續進行。

黎智英西九裁判處出車(文匯報攝影記者陳大文攝)

彭斯蓬佩奧等無理要求釋放

彭斯在Twitter的帖文中,竟形容黎智英是「英雄」,更稱針對他的控罪是「對世界各地熱愛自由者」的「侮辱」;蓬佩奧則在帖文中聲稱,香港國安法是「對正義的嘲弄」,而黎智英的「唯一罪行」是「講出真相」,要求撤控針對黎智英的控罪並予以釋放。

歐盟外交和安全政策發言人瑪斯拉莉(Nabila Massrali)亦在Twitter聲稱,基本自由必須得到尊重和保護,但黎智英被起訴是香港國安法「打壓香港公民社會和支持的民主聲音又一例證」。英國首相約翰遜的發言人則聲稱,英方深切關注香港向「民主派人士」提出的法律訴訟,並已經向有關當局提起這宗案件,及會在高級層面繼續「遊說工作」,要求他們停止「針對民主」的聲音。

律政司發言人昨日在回應這些言論時強調,基本法第六十三條指出檢控工作由香港特區律政司主管,不受任何幹涉。任何人都不應幹涉或企圖幹涉獨立的檢控決定,檢控決定是基於所有可接納的證據和適用法律進行客觀分析後而作出。

律政司發言人說:「由於相關案件的司法程序尚在進行中,任何人都不適宜對案件作進一步評論。對於有另一司法管轄區的高層官員公開要求撤銷控罪及立即釋放被告,我們感到驚訝,這些行徑除了不尊重香港特區的司法制度、損害法治精神之餘,更企圖去幹預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政的香港事務。」

檢控獨立公正絕無政治考慮

發言人指出,律政司司長曾經在不同場合強調,《檢控守則》為檢控工作提供清晰並貫徹的指引和原則。檢控人員不得受任何涉及調查、政治、傳媒、社群或個人的利益或陳述的因素影響。所有檢控決定是按可接納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而作出,不會有任何政治考慮。案件不會因涉案人士的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律政司在有充分可被法院接納的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至定罪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

發言人強調,若任何要求或聲明有意幹涉由香港特區律政司主管的檢控決定和程序,或影響香港特區司法機構獨立進行審判,必定徒勞無功。這些憲制職能和責任已在基本法內訂明,保障得以獨立行使。奉公守法的人都應該對此尊重並加以維護,香港特區政府亦會確保該等職能和責任得以妥善履行和秉公處理,不受任何幹涉。司法程序將會依法獨立並公正地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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