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在外面上班的時候,如果有事想要離職的話,通常都是需要提前30天,並經過公司上級的批准才行,要是公司缺人比較厲害的話,可能就會拖著不給籤字,想要辭職就只能按自動離職算,公司會扣除相對應的工資。
在長沙就有位男子說自己要辭職,老闆不肯籤字批准,無奈只能自動離職,兩個月工資都拿不到,老闆卻反駁他說謊,我們一起來看看怎麼回事?
事情是這樣的,2020年易先生是在一家餐廳上班,按照他單方面的說法,在9月份家裡有事要回家,他就給老闆提出要辭職,本來是準備10月份走的,但是老闆一直不批准辭職,還說他想要辭職就算自動離職,壓著的工資一分都不會給。
無奈易先生也在該餐廳上到11月1號,這才從餐廳自動離職回家,後面餐廳就以此為藉口,拖到了今年1月份都沒給工資,現在他找來媒體曝光,主要也是想討回自己的辛苦錢,對此記者也跟他去找了餐廳老闆了解情況。
然而老闆的說法和易先生有點出入,表示易先生是在說謊,他確實在11月1號就沒來上班了,但是並沒有在9月份提出辭職,在11月直接就沒有來了,餐廳也多次給他打電話發消息,讓易先生過來處理自動離職的事,並且也會把工資結算給他。
不過易先生說什麼都不肯來,還說工資就當捐給慈善機構,這些都是在微信上也都是有聊天記錄的,在聽完老闆的說法後,易先生承認是沒有提前申請,也沒有來辦理自離的手續,只是有急事沒辦法,最終經過協商後,老闆還是把工資結算給他了。
小結
到底為什麼不去辦理自離手續,估計還是扣除的工資太多了,以大部分企業的罰款機制來說,自離1天就得扣掉好幾百元,再加上易先生有急事要回去,估計等他辦完事回來,工資也是被扣除得差不多了,甚至還得倒欠老闆不少錢。
現在老闆能好心給他結清工資,想必也是有媒體的功勞,不然讓易先生獨自過去,沒讓他倒貼錢給老闆就不錯了,而這也是許多小企業的現狀,有些還規定自離1分工資都沒有,要我說自離扣錢是為了防止人員流動,扣除個三五百元就差不多了。
大家對此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