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問題如何解決
供暖不熱是每年冬季的日常問題,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有多種,暖氣鍋爐損壞維修,暖氣管道損壞維修,暖氣公司偷奸耍滑,換熱站加壓泵故障等。不熱的原因千萬條,交費的原因只一條,我供暖公司鍋爐是熱的。當然了,供熱公司有問題,業主也有問題。從來不交暖氣費,沒有任何原因,就是不交,多幾個這樣的業主,好暖氣也會變成差暖氣。暖氣燒得太好太熱,業主停暖蹭熱。
加量不擴產,新建樓盤,老舊房屋拆遷重建,供暖面積增加,但是鍋爐不更新,不增加,造成熱源不足,供暖質量下降。壟斷性供暖,基本上一個小區對應一個供暖公司,再想換一個,沒有;物業公司能換,供暖公司不能換。
供暖問題的癥結:
1、供暖達標溫度18度。這個溫度確實達到了人體舒適溫度範圍,但是是最低舒適溫度。正因為這個達標溫度,成為某些供暖公司降成本,提效益的手段。18度就可以合法收費,為什麼要燒到20多度,浪費能源。廚衛的達標溫度是16度,還要低兩度。
2、供暖公司積極性。供熱好了沒獎金,可能暖氣費好收點,燒差了照樣收費,可能難收一些,供熱公司積極性差。同時對其的約束也比較少。
3、法律維權成本:業主不交暖氣費供暖公司可以起訴,但是供暖公司燒不好業主也可以去起訴?起訴費、律師費好像比暖氣費還貴,關鍵是取證是個艱難的過程,業主你必須先挨凍一段時間,才能起訴。暖氣公司則沒收到暖氣費就可以起訴,取證簡單。暖氣公司可以整合起來統一起訴,業主團結起來一起起訴太難,取證舉證各家都得做。
4、監管難到位:對於暖氣公司,供暖管道的維修,供暖不達標,監管難到位,因為問題發生比較多,原因也比較複雜,監管部門無力儘快全面監管。更多的是靠民眾自發,企業自主。
5、我的地盤我做主:供暖公司基本上是劃片經營,有一定壟斷地位,業主沒有選擇權。即使有也無法實施,因為暖氣管道不可能幾個公司同時接入一個小區,由業主選擇。
先供暖後繳費
先供暖,供暖結束後在收費,這個會提高供暖公司的成本,結果就是供暖費上漲,壓力確實給到了,但是自己花的錢更多了,傷敵一萬自損八千。先不給錢,燒好了再給錢,這個不太可能,因為18度的溫度還是很容易達到的,但是18度很多人覺得比較冷,這個燒好和沒燒好不好鑑定,另外只要你拿不出室內溫度低於18度的證據,你就得交費。如果供暖結束沒人交費,第二年供暖公司先凍你一個月讓你繳費,不繳費沒錢供暖。
個人建議
1、提高供暖達標溫度到20-22度。人體冬季舒適溫度是18-26度,取中位偏低溫度作為供暖最低溫度。
2、加強供暖公司約束,同時也加強對業主繳費的督促。將供暖費量化到天,每天多少錢,每平米多少錢,有不達標的天,不供暖的天計數累加,應當從供暖費中扣除,直接抵扣到明年的取暖費裡面。熱量表雖然量化了取暖費,但是熱量計數受房屋保溫情況影響,且室內溫度不達標的時候,熱量表依然走字,存在花錢受凍的問題。
3、成立供暖巡迴小法庭或者供暖督導組。只負責解決冬季供暖問題,快速審判,當場宣判執行,提高法律時效。同時各地政府應當擬定適合地方的供暖法律法規細則,因地制宜。否則一個官司打幾個月,供暖季就過了。
4、建設供暖服務平臺,業主可自發將供暖不達標的問題,供暖管道的維修等問題,上傳證據材料到平臺,比如拍視頻,照片,觸發監管部門協調解決。同時業主可以對供暖公司進行評分,對於當年服務差的警告,連續兩年服務差的供暖公司清退。同時對於連續兩年不繳納暖氣費的業主,可以在平臺進行公示警告,5年以上不繳納的由監管部門與供暖公司核實調查,無任何原因拒繳的到法院起訴,並列入家庭徵信(全家徵信拉黑,只操作在此居住的家庭成員)。
5、業主可以對片區供暖公司提出撤換要求,由政府主導監督,做資產評估後,作為新供暖公司的資產入股,或者出售給新供暖公司,或者抵償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