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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交銀周期回報A : 交銀施洛德周期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0年第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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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銀施洛德周期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
(更新)招募說明書
(2020
年第
4
號
)
基金管理人: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交銀施洛德周期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經
2013年4月23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3】581號文核准募集。本
基金基金合同於2014年5月22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
證監會核准,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准,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
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
產,但不保證投資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
金價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能全數取回其原本投資。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
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需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徵和產品特性,充分
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對投資本基金的意願、時機、數量等
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投資者根據所持有份額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時也需承
擔相應的投資風險。投資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風險包括:因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
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引起的市場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流動性風險;交易對手違約風險;投資
科創板股票的特定風險;投資本基金特有的其他風險等等。本基金是一隻混合型
基金,其長期平均風險和預期收益高於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低於股票型
基金。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和基金
合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並不構成新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本次更新招募說明書主要對基金經理變更相關事項進行了相應更新,更新截
止日為2020年12月19日,除非另有說明,本招募說明書其他所載內容截止日為
2020年4月2日,有關財務和業績表現數據截止日為2019年12月31日,財務和業績
表現數據未經審計。
目 錄
重要提示................................
..............................
1
一、緒言
................................
..............................
4
二、釋義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10
四、基金託管人
................................
.......................
18
五、相關服務機構
................................
.....................
21
六、基金的歷史沿革
................................
...................
4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48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
.............
49
九、基金的轉換
................................
.......................
64
十、基金的投資
................................
.......................
72
十一、基金的業績
................................
.....................
84
十二、基金的財產
................................
.....................
87
十三、基金資產的估值
................................
.................
88
十四、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
...............
93
十五、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
...............
95
十六、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
98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
99
十八、風險揭示
................................
......................
105
十九、基金合同的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
112
二十、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
..............
114
二十一、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
..........
128
二十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
......
147
二十三、其他應披露事項
................................
..............
149
二十四、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
..
153
二十五、備查文件
................................
....................
154
一、緒言
《交銀施洛德周期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
「
本招募說明書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
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
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
以下簡稱
「
《流動性規
定》
」)
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交銀施洛德周期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
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
「
基金合同
」
)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
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
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
,
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基金合同是
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
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
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者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
金合同。
本招募說明書關於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編制、披露及更新等內
容,將不晚於
2020
年
9
月
1
日起執行。
二、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交銀施洛德周期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託管人或本基金託管人:指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交銀施洛德周期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
、託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籤訂之《交銀施洛德周期
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及對該託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
充
6
、招募說明書、《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交銀施洛德周期回報靈
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交銀施洛德周期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8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交銀施洛德周期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基金合同關於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編制、披露及
更新等內容,將不晚於
2020
年
9
月
1
日起執行)
9
、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範
性文件、
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0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僅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
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
11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
次會議通過,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
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
、《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1
年
6
月
9
日頒布、同年
10
月
1
日實施的《證
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
、《信息披露
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9
年
7
月
26
日頒布、同年
9
月
1
日實施的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
、《流動性規定》:指中國證監會
2017
年
8
月
31
日頒布、同年
10
月
1
日實施的
《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
修訂
15
、《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04
年
6
月
29
日頒布、同年
7
月
1
日實施的《證
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6
、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7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
/
或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18
、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
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9
、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20
、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國境內合法登記並存
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1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
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
外的機構投資者
22
、投資人或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3
、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4
、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
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託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5
、直銷機構:指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
、代銷機構:指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
銷售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籤訂了基金銷售服務代理
協議,代為辦理基金銷售業
務的機構
27
、銷售機構:指直銷機構和代銷機構
28
、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
資人基金帳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
代理發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9
、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交銀施洛德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託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30
、開放式基金帳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餘額及其
變動情況的帳戶
31
、基金交易帳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
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及轉託管等業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餘情況的
帳戶
32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並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
期
33
、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基金財產
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4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
得超過
3
個月
35
、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6
、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
、
T
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
放日
38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個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9
、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40
、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41
、《業務規則》: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及
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份額登記及資金結算業務指南》,是規範基金
管理人所
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42
、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
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3
、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
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4
、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
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5
、註冊登記系統: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放式基金登記結算系
統
46
、證券登記結算系統: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證券登
記結算系統
47
、銷售服務費:指從基金資產中計提的,用於本基金市場推廣、銷售以及基
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的費用
48
、基金份額類別:本基金根據申購費用、贖回費用及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的
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兩類基金份額分設不同的基金代碼,並分別公
布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資產淨值
49
、
A
類基金份額:指對投資者收取申購費用、贖回時收取贖回費用的,且不
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
50
、
C
類基金份額:指對投資者不收取申購費用、贖回時收
取贖回費用的,且
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
51
、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
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52
、轉託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
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53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
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銷售機構在投資人指定銀行帳戶內自動完成扣
款並於每期約定的申購日提交基金申購申請的
一種投資方式
54
、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
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
額總數後的餘額
)
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的情形
55
、元:指人民幣元
56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
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57
、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
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8
、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
負債後的價值
59
、基金份額淨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0
、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值
和基金份額淨值的過程
61
、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
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
10
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
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
等
62
、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
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互
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
站)等媒介
63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
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
(
上海
)
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
188
號
交通銀行大樓二層(裙)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8
號國金中心二期
21
-
22
樓
郵政編碼:
200120
法定代表人:阮紅
成立時間:
2005
年
8
月
4
日
註冊資本:
2
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聯繫人:郭佳敏
電話:(
021
)
61055050
傳真:(
021
)
61055034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公司
」
)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
[2005]128
號文批准設立。公司股權結構如下:
股東名稱
股權比例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稱
或其簡稱「
交通銀行」)
65%
施洛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30%
中國國際海運貨櫃(集團)股份有限
公司
5%
(二)主要成員情況
1
、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成員
阮紅女士,董事長,博士。歷任
交通銀行辦公室副處長、處長,
交通銀行海外
機構管理部副總經理、總經理,
交通銀行上海分行副行長,
交通銀行資產託管部總
經理,
交通銀行投資管理部總經理,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陳朝燈先生,副董事長,博士。現任施洛德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總
監兼專戶管理部主管。歷任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專戶投資經理,景順證
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部門主管、投資總監。
周曦女士,董事,碩士。現任
交通銀行總行個人金融業務部副總經理兼風險管
理部副總經理。歷任
交通銀行湖南省分行風險管理部、資產
保全部、法律合規部、
個人金融業務部總經理,
交通銀行總行個人金融業務部總經理助理。
孫榮俊先生,董事,碩士。現任
交通銀行總行風險管理部副總經理、內控案防
辦副主任。歷任風險管理部副高級經理、高級經理,
交通銀行廣西區柳州分行副行
長,
交通銀行內蒙古區分行行長助理,
交通銀行總行風險管理部(資產保全部)副
總經理。
謝衛先生,董事,總經理,博士,高級經濟師,民盟中央委員、全國政協委
員。現任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兼任交銀施洛德資產管理
(
香港
)
有
限公司董事長。歷任中央財經大學教師,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助理研究員,
中國
電力信託投資公司基金部副總經理,
中國人保信託投資公司證券部副總經理、總經
理,北京證券營業部總經理、證券總部副總經理兼北方部總經理,富國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總經理,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李定邦(
Lieven Debruyne
)先生,董事,碩士。現任施洛德集團全球業務總
裁、亞太區行政總裁
,
擔任集團管理委員會成員。歷任施洛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亞
洲投資產品總監,施洛德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行政總裁兼亞太區基金業務拓
展總監。
郝愛群女士,獨立董事,學士。歷任人民銀行稽核司副處長、處長,合作司調
研員
,非銀司副巡視員、副司長,銀監會非銀部副主任,銀行監管一部副主任、巡
視員,匯金公司派出董事。
張子學先生,獨立董事,博士。現任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兼任
基金業協會自律監察委員會委員。歷任證監會辦公廳副處長、上市公司監管部處
長、行政處罰委員會專職委員、副主任審理員,兼任證監會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審核
委員會委員、行政複議委員會委員。
黎建強先生,獨立董事,博士,教育部長江學者講座教授。現任香港大學工業
工程系榮譽教授,亞洲風險及危機管理協會主席,兼任深交所上市的
中聯重科集團
獨立非執行董事。歷任香港城市大學管
理科學講座教授,湖南省政協委員併兼任湖
南大學工商管理學院院長。
2
、基金管理人監事會成員
王憶軍先生,監事長,碩士。現任
交通銀行人力資源部總經理、交銀金融學院
常務副院長。歷任
交通銀行辦公室副處長,
交通銀行公司業務部副處長、高級經
理、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
交通銀行投資銀行部副總經理,
交通銀行江蘇分行副
行長,
交通銀行戰略投資部總經理。
章駿翔先生,監事,碩士,志奮領學者,美國特許金融分析師
(CFA)
持證人。
現任施洛德投資管理
(
香港
)
有限公司亞洲投資風險主管。歷任法國安盛投資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亞洲風險經理,華寶
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風險管理部總經理
,
渣打銀行(香港)交易風險監控等職。
劉崢先生,監事,碩士。現任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綜合管理部副總經
理。歷任
交通銀行上海市分行管理培訓生,
交通銀行總行戰略投資部高級投資併購
經理,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裁辦公室高級綜合管理經理。
黃偉峰先生,監事,碩士。現任機構理財部(上海)總經理兼產品開發部總經
理。歷任平安人壽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行政督導、營銷管理經理,交銀施洛德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部總經理助理、西部營銷中心總經理。
3
、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
謝衛先生,總經理。簡歷同上。
夏華龍先生,副總經理、首席信息官,博士,高級經濟師。歷任中國地質大學
經濟管理系教師、經濟學院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經濟學院副院長;
交通銀行資產
託管部副處長、處長、高級經理、副總經理;
交通銀行資產託管業務中心副總裁;
雲南省曲靖市市委常委、副市長(掛職)。
印皓女士,副總經理,碩士,兼任交銀施洛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歷任
交通銀行研究開發部副主管體改規劃員,
交通銀行市場營銷部副主管市場規劃員、
主管市場規劃員,
交通銀行公司業務部副高級經理、高級經理,
交通銀行機構業務
部高級經理、總經理
助理、副總經理。
許珊燕女士,副總經理,碩士,高級經濟師,兼任交銀施洛德資產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歷任湖南大學(原湖南財經學院)金融學院講師,湘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國債部副經理、基金管理總部總經理,湘財荷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佘川女士,督察長,碩士,兼任交銀施洛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歷任華泰
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綜合發展部高級經理、投資銀行部項目經理,銀河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監察部總監,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部總經理、監察風控副總
監、投資運營總監。
4
、本基金基金經理
王藝偉女士
:
基金經理。北京大學經濟學碩士,吉林大學經濟學學士、理學學
士。
8
年證券從業經驗。
2012
年至
2014
年任
光大證券研究所宏觀分析師。
2014
年加
入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員、研究部助理總經理,現任固定收益
部基金經理。現任交銀施洛德榮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19
年
11
月
28
日
至今
)
、交銀施洛德安心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2019
年
11
月
28
日至今
)
、交銀施羅
德多策略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0
年
07
月
09
日至今
)
、交銀施洛德恆
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0
年
07
月
09
日至
今
)
、交銀施洛德瑞鑫定期開放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0
年
07
月
09
日至今
)
、交銀施洛德優選回報靈活配
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0
年
07
月
09
日至今
)
、交銀施洛德優擇回報靈活配置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0
年
07
月
09
日至今
)
、交銀施洛德周期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
投資基金
(2020
年
07
月
09
日至今
)
、交銀施洛德新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0
年
07
月
09
日至今
)
的基金經理。
本基金歷任基金經理:
李永興先生
(2014
年
05
月
22
日至
2015
年
05
月
30
日
)
;
李娜女士
(2015
年
08
月
04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8
日
)
;
凌超先生
(2019
年
07
月
20
日至
2020
年
07
月
22
日
)
。
5
、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委員:謝衛(總經理)
王少成(權益投資總監、基金經理)
於海穎(固定收益(公募)投資總監、基金經理)
馬俊(研究總監)
上述人員之間無近親屬關係,上述各項人員信息更新截止日為
2020
年
12
月
19
日,期後變動(如有)敬請關注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關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
、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
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
、辦理基金
備案手續;
3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
收益;
5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
、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
、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
、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
、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
法律行為;
12
、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
、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證券法》的行為,並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
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證券法》行為的發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基金法》的行為,並承諾建立健全內部風險
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的發生:
(
1
)將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
2
)不公平地對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
3
)利用基金財產為
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
5
)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
、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基金合同,並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
有效措施,防止違反基金合同行為的發生;
4
、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
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
5
、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其他法規規定禁止從事的行為。
(五)基金經理承諾
1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
謀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受僱人或任何第三者謀取利益;
3
、不洩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
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
、風險管理的原則
(
1
)
全面性原則
公司風險管理必須覆蓋公司的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業務過程和業務環
節。
(
2
)
獨立性原則
公司設立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風險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負責對
公司各部門風險控制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
3
)
相互制約原則
公司及各部門在內部組織結構的設計上要形成一種相互制約的機制,建立不同
崗位之間的制衡體系。
(
4
)
定性和定量相結合原則
建立完備的風險管理指標體系,使風險管理更具客觀性和操作性。
2
、風險管理和內部風險控制體系結構
公司的風險管理體系結構是一個分工明確、相互牽制的組織結構,由最高管理
層對風險管理負最終責任,各個業務部門負責本部門的風險評估和監控,風險管理
部負責監察公司的風險管理措施的執行。具體而言,包括如下組成部分:
(
1
)董事會
負責制定公司的風險管理政策,對風險管理負完全的和最終的責任。
(
2
)監事會
是公司常設的監事機構,對股東會負責。監事會對公司財務、公司董事、總經
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督。
(
3
)合規審核及風險管理委員會
作為董事會下的專業委員會之一,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監察稽核制度進行檢
查評估;審查公司財務,對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投資決策程序和運作流程進行合規
性審議;對公司資產與基金資產的經營進行評估。
(
4
)風險控制委員會
作為總經理下設的專業委員會之一,風險控制委員會負責擬定公司風險管理戰
略及政策,制定災難復原計劃及緊急情況處理制度,確保公司風險控制符合標準,
就潛在風險與相關部
門協調,審閱公司審計報告及監察情況。
(
5
)督察長
獨立行使督察權利;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就內部控制制度和執行情況獨立地履
行檢查、評價、報告、建議職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會報告公司內部控制執行
情況。
(
6
)風險管理部
風險管理部負責制定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和防範及控制措施,組織執行,並為每
一個部門的風險管理系統的發展提供協助,匯總公司業務所有的風險信息,獨立識
別、評估各類風險,提出風險控制建議,使公司在一種風險管理和控制的環境中實
現業務目標。
(
7
)審計部
審計部負責按照公司要求,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結
合公司戰略發展
及管理目標,對公司內部控制體系的適當性及運行的效果和效率進行獨立評價,協
助促進公司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的完善,實現合規經營目標。
(
8
)法律合規部
法律合規部負責公司的法律、合規事務及協調實施信息披露事務,依法維護公
司合法權益,評估並處理公司運營中發生的法律、合規及信息披露相關問題,及時
向公司管理層及全體員工傳達法規及監管要求。
(
9
)業務部門
風險管理是每一個業務部門首要的責任。部門經理對本部門的風險負全部責
任,負責履行公司的風險管理程序,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系統的開發、執行和維
護,用於
識別、監控和降低風險。
3
、風險管理和內部風險控制的措施
(
1
)建立內控體系,完善內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內控體系,通過高管人員關於內控的明確分工,確保各項業
務活動有恰當的組織和授權,確保監察活動獨立,並得到高管人員的支持,同時置
備操作手冊,並定期更新。
(
2
)建立相互分離、相互制衡的內控機制
建立、健全了各項制度,做到基金經理分開,投資決策分開,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門、不同崗位之間的制衡機制,從制度上減少和防範風險。
(
3
)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
建立、健全了崗位責任制,使每個員工都明確自己的任務、職責,並及時將各
自工作領域中的風險隱患上報,以防範和減少風險。
(
4
)建立風險分類、識別、評估、報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風險評估機制,通過適合的程序,確認和評估與公司運作有關的風險;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風險報告程序,對風險隱患進行層層匯報,使各個層次的人
員及時掌握風險狀況,從而以最快速度作出決策。
(
5
)建立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
建立了足夠、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如電腦預警系統、投資監控系統,對可能
出現的各種風險進行全面和實時的監控。
(
6
)使用數量化的風險管理
手段
採取數量化、技術化的風險控制手段,建立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模型,用以提示
指數趨勢、行業及個股的風險,以便公司及時採取有效的措施,對風險進行分散、
控制和規避,儘可能地減少損失。
(
7
)提供足夠的培訓
制定了完整的培訓計劃,為所有員工提供足夠和適當的培訓,使員工明確其職
責所在,控制風險。
四、基金託管人
(一)基金託管人情況
1
、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
農業銀行)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8
號凱晨世貿中心東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
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設立機關和批准設立文號:中國銀監會銀監復
[2009]13
號
基金託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23
號
註冊資本:
34,998,303.4
萬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聯繫電話:
010
-
66060069
傳真:
010
-
68121816
聯繫人:賀倩
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
總行設在北京。
經國務院批准,中國
農業銀行整體改制為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並於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繼原中國
農業銀行全部資產、負
債、業務、機構網點和員工。中國
農業銀行網點遍布中國城鄉,成為國內網點最
多、業務輻射範圍最廣,服務領域最廣,服務對象最多,業務功能齊全的大型國有
商業銀行之一。在海外,中國
農業銀行同樣通過自己的努力贏得了良好的信譽,每
年位居《財富》世界
500
強企業之列。作為一家城鄉並舉、聯通國際、功能齊備的
大型國有商業銀行,中國
農業銀行一貫秉承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堅持審慎穩
健經營、可持續發展,立足縣域和城市兩大市場,實施差異化競爭策略,著力打造
「
伴你成長
」
服
務品牌,依託覆蓋全國的分支機構、龐大的電子化網絡和多元化的金
融產品,致力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與廣大客戶共創價值、共同成長。
中國
農業銀行是中國第一批開展託管業務的國內商業銀行,經驗豐富,服務優
質,業績突出,
2004
年被英國《全球託管人》評為中國
「
最佳託管銀行
」
。
2007
年中
國
農業銀行通過了美國
SAS70
內部控制審計,並獲得無保留意見的
SAS70
審計報
告。自
2010
年起中國
農業銀行連續通過託管業務國際內控標準(
ISAE3402
)認
證,表明了獨立公正第三方對中國
農業銀行託管服務運作流程的風險管理、內部
控
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認可。中國
農業銀行著力加強能力建設,品牌聲譽進一步提
升,在
2010
年首屆
「『
金牌理財
』TOP10
頒獎盛典
」
中成績突出,獲
「
最佳託管銀行
」
獎。
2010
年再次榮獲《財務長》雜誌頒發的
「
最佳資產託管獎
」
。
2012
年榮獲第
十屆中國財經風雲榜
「
最佳資產託管銀行
」
稱號;
2013
年至
2017
年連續榮獲上海清算
所授予的
「
託管銀行優秀獎
」
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授予的
「
優秀託管機
構獎
」
稱號;
2015
年、
2016
年榮獲
中國銀行業協會授予的
「
養老金業務最佳發展獎
」
稱號;
2018
年榮獲中國基金報授予
的公募基金
20
年
「
最佳基金託管銀行
」
獎;
2019
年
榮獲證券時報授予的
「2019
年度資產託管銀行天璣獎
」
稱號。
中國
農業銀行證券投資基金託管部於
1998
年
5
月經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
批准成立,目前內設綜合管理部、業務管理部、客戶一部、客戶二部、客戶三部、
客戶四部、風險合規部、產品研發與信息技術部、營運一部、營運二部、市場營銷
部、內控監管部、帳戶管理部,擁有先進的安全防範設施和基金託管業務系統。
2
、主要人員情況
中國
農業銀行託管業務部現有員工近
310
名,其中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
60
名,
服務團隊成員專業水平高、
業務素質好、服務能力強,高級管理層均有
20
年以上金
融從業經驗和高級技術職稱,精通國內外證券市場的運作。
3
、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截止到
2020
年
3
月
31
日,中國
農業銀行託管的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和開放式證
券投資基金共
523
只。
(二)基金託管人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說明
1
、內部控制目標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託管業務的法律法規、行業監管規章和行內有關管理規定
,
守法經營、規範運作、嚴格監察
,
確保業務的穩健運行
,
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完整
,
確
保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
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
、內部控制組
織結構
風險管理委員會總體負責中國
農業銀行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工作
,
對託管業
務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工作進行監督和評價。託管業務部專門設置了風險管理處
,
配備了專職內控監督人員負責託管業務的內控監督工作
,
獨立行使監督稽核職權。
3
、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備系統、完善的制度控制體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崗位職責、業
務操作流程,可以保證託管業務的規範操作和順利進行;業務人員具備從業資格;
業務管理實行嚴格的覆核、審核、檢查制度,授權工作實行集中控制,業務印章按
規程保管、存放、使用,帳戶資料嚴格保管,制約機制嚴格有
效;業務操作區專門
設置,封閉管理
,
實施音像監控;業務信息由專職信息披露人負責
,
防止洩密;業務
實現自動化操作,防止人為事故的發生,技術系統完整、獨立。
(三)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託管人通過參數設置將《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託管協議規
定的投資比例和禁止投資品種輸入監控系統,每日登錄監控系統監督基金管理人的
投資運作,並通過基金資金帳戶、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等監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
行為。
當基金出現異常交易行為時,基金託管人應當針對不同情況進行以下方式的處
理:
1
、電話
提示。對媒體和輿論反映集中的問題,電話提示基金管理人;
2
、書面警示。對本基金投資比例接近超標、資金頭寸不足等問題,以書面方
式對基金管理人進行提示;
3
、書面報告。對投資比例超標、清算資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違規交易等行
為,書面提示有關基金管理人並報中國證監會。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1
、直銷機構
本基金直銷機構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網上直銷交易平臺(網站
及
APP
,下同)。
機構名稱: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
(
上海
)
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
188
號
交通銀行大樓二層(裙)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8
號國金中心二期
21
-
22
樓
法定代表人:阮紅
成立時間:
2005
年
8
月
4
日
電話:(
021
)
61055724
傳真:(
021
)
61055054
聯繫人:傅鯨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700
-
5000
(免長途話費),(
021
)
61055000
網址:
www.fund001.com
個人投資者可以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網上直銷交易平臺辦理開戶、本基金
A
類基
金份額前端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定期定額投資、轉換等業務、本基金
C
類基金
份額的申購、贖回等業務,具體交易細
則請參閱本公司網站公告。
網上直銷交易平臺網址:
www. fund001.com
。
2
、代銷機構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除直銷機構外的其他場外銷售機構:
(
1
)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8
號凱晨世貿中心東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聯繫電話:
010
-
66060069
傳真:
010
-
68121816
聯繫人:賀倩
客戶服務電話:
95599
網址:
www.abchina.com
(
2
)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8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88
號
法定代表人:彭純
電話:(
021
)
58781234
傳真:(
021
)
58408483
聯繫人:曹榕
客戶服務電話:
95559
網址:
www.bankcomm.com
(
3
)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
號
法定代表人:李建紅
電話:(
0755
)
83198888
傳真:(
0755
)
83195109
聯繫人:鄧炯鵬
客戶服務電話:
95555
網址:
www.cmbchina.com
(
4
)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9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9
號
法定代表人:李慶萍
電話:(
010
)
89936330
傳真:(
010
)
85230024
聯繫人:豐靖
客戶服務電話:
95558
網址:
bank.ecitic.com
(
5
)東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
2
號
辦公地址: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
2
號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電話:(
0769
)
22866254
傳真:(
0769
)
22866282
聯繫人:林培珊
客戶服務電話:(
0769
)
961122
網址:
www.drcbank.com
(
6
)江蘇江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蘇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號
法定代表人:陸向陽
電話:
0519
-
80585939
傳真:
0519
-
89995170
聯繫人:蔣姣
客戶服務電話:
96005
網址:
http://www.jnbank.com.cn
(
7
)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號
法定代表人:薛峰
電話:(
021
)
22169999
傳真:(
021
)
22169134
聯繫人:劉晨
客戶服務電話:
10108998
網址:
www.ebscn.com
(
8
)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
號
4
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內大街
188
號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電話:(
010
)
85130588
傳真:(
010
)
65182261
聯繫人:魏明
客戶服務電話:
95587
網址:
www.csc108.com
(
9
)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號國際企業大廈
C
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號國際企業大廈
C
座
法定代表人:陳共炎
電話:
010
-
83574507
聯繫人:辛國政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88
-
8888
網址:
www.chinastock.com.cn
(
10
)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
48
號
中信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電話:
010
-
60838888
客服電話:
95548
網址:
www.cs.ecitic.com
(
11
)
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號世紀商貿廣場
45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號世紀商貿廣場
45
層
法定代表人:楊玉成
電話:(
021
)
33389888
聯繫人:李清怡
客戶服務電話:
95523/400
-
800
-
0562
網址:
www.sywg.com
(
12
)
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
號國華投資大廈
9
層
10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
號國華投資大廈
9
層
10
層
法定代表人:王少華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18
-
8118
網址:
www.guodu.com
(
13
)
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青島市
嶗山區深圳路
222
號
1
號樓
2001
辦公地址:青島市市南區東海西路
28
號龍翔廣場東座
5
層
法定代表人:姜曉林
電話:
0531
-
89606166
傳真:
0532
-
85022605
聯繫人:焦剛
客戶服務電話:
95548
網址:
sd.citics.com
(
14
)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烏魯木齊市建設路
2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19
號宏源證券
法定代表人:馮戎
電話:(
010
)
88085858
傳真:(
010
)
88085195
聯繫人:李巍
客戶服務電話:
4008
-
000
-
562
網址:
www.hysec.com
(
15
)
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漢市新華路特
8
號
長江證券大廈
辦公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
8
號
長江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胡運釗
電話:(
027
)
65799999
傳真:(
027
)
85481900
聯繫人:李良
客戶服務電話:
95579
或
4008
-
888
-
999
網址:
www.95579.com
(
16
)
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
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
86
號
法定代表人:李瑋
電話:(
0531
)
68889155
傳真:(
0531
)
68
889752
聯繫人:許曼華
客戶服務電話:
95538
網址:
www.zts.com.cn
(
17
)江海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贛水路
56
號
法定代表人:孫名揚
電話:(
0451
)
85863719
傳真:(
0451
)
82287211
聯繫人:劉爽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66
-
2288
網址:
www.jhzq.com.cn
(
18
)長城國瑞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廈門市蓮前西路
2
號蓮富大廈
17
樓
辦公地址:廈門市蓮前西路
2
號蓮富大廈
17
樓
法定代表人:王勇
電話:(
0592
)
5161642
傳真:(
0592
)
5161640
聯繫人:趙欽
客戶服務電話:(
0592
)
5163588
網址:
www.xmzq.cn
(
19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國門外大街
1
號國貿大廈
2
座
27
層及
28
層
辦公地址:北京建國門外大街
1
號國貿大廈
2
座
27
層及
28
層
法定代表人:畢明建
電話:(
010
)
65051166
傳真:(
010
)
85679203
聯繫人:楊涵宇
網址:
www.cicc.com.cn
(
20
)
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大中華國際交易廣場裙樓
8
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大中華國際交易廣場裙樓
8
樓
(518048)
法定代表人:楊宇翔
電話:(
0755
)
22627802
傳真:(
0755
)
82400862
聯繫人:鄭舒麗
客戶服務電話:
95511
-
8
網址:
www.pingan.com
(
21
)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7
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
12
層、
15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7
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
12
層、
15
層
法定代表人:程宜蓀
電話:(
010
)
58328112
傳真:(
010
)
58328740
聯繫人:牟衝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87
-
8827
網址:
www.ubssecurities.com
(
22
)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東城根上街
95
號
辦公地址:成都市東城根上街
95
號
法定代表人:冉雲
電話:(
028
)
86690057
,(
028
)
86690058
傳真:(
028
)
86690126
聯繫人:劉婧漪
賈鵬
客戶服務電話:
95310
網址:
www.gjzq.com.cn
(
23
)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
號院
1
號樓信達金融中心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
號院
1
號樓信達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張志剛
電話:(
010
)
63081000
傳真:(
010
)
63081344
聯繫人:尹旭航
客戶服務電話:
95321
網址:
www.cindasc.com
(
24
)
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
號
辦公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
號
西南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吳堅
電話:(
023
)
63786141
傳真:(
023
)
63786212
聯繫人:張煜
客戶服務電話:
95355
、
400
-
809
-
6096
網址:
www.swsc.com.cn
(
25
)華龍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
638
號財富中心
辦公地址: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
638
號財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曉安
電話:(
0931
)
4890208
傳真:(
0931
)
4890628
聯繫人:李昕田
客戶服務電話:
4006898888
、(
0931
)
4890208
網址:
www.hlzqgs.com
(
26
)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8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8
號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電話:(
010
)
58568235
傳真:(
010
)
58568062
聯繫人:黃恆
客戶服務電話:(
010
)
58568118
網址:
www.hrsec.com.cn
(
27
)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
層
1301
-
1305
室、
14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
層
1301
-
1305
室、
14
層
法定代表人:張皓
電話:
010
-
60833754
傳真:
021
-
60819988
聯繫人:劉宏瑩
客服電話:
400
-
990
-
8826
網站:
www.citicsf.com
(
28
)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
金融街19
號富凱大廈
B
座
701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
28
號
C
座
5
層
法定代表人:林義相
電話:(
010
)
66045529
傳真:(
010
)
66045518
聯繫人:尹伶
客戶服務電話:(
010
)
66045678
網址:
http://www.txsec.com
,
www.jjm.com.cn
(
29
)聯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惠州市江北東江三路
55
號廣播電視新聞中心西面一層大堂和三、四層
辦公地址:惠州市江北東江三路
55
號廣播電視新聞中心西面一層大堂和三、四
層
法定代表人:徐剛
電話:(
021
)
33606736
傳真:(
021
)
33606760
聯繫人:陳思
客戶服務電話:
95564
網址:
www.lxzq.com.cn
(
30
)
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
號
華西證券大廈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
號
華西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楊炯洋
電話:(
028
)
86135991
傳真:(
028
)
86150400
聯繫人:周志茹
客戶服務電話:
95584
網址:
www.hx168.com.cn
(
31
)德邦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區曹楊路
510
號南半幢
9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號城建大廈
26
樓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電話:(
021
)
68761616
傳真:(
021
)
68767981
客戶服務電話:
4008
-
888
-
128
網址:
www.tebon.com.cn
(
32
)深圳
眾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
8
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
8
樓
法定代表人:薛峰
電話:(
0755
)
33227953
傳真:(
0755
)
33227951
聯繫人:湯素婭
客戶服務電話:
4006
-
788
-
887
網址:
www.zlfund.cn
,
www.jjmmw.com
(
33
)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
526
號
2
幢
220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大道
555
號裕景國際
B
座
16
層
法定代表人:張躍偉
電話:(
021
)
20691832
傳真:(
021
)
20691861
聯繫人:單丙燁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0
-
2899
網址:
www.erichfund.com
(
34
)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場中路
685
弄
37
號
4
號樓
449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
1118
號
鄂爾多斯國際大廈
903
-
906
室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傳真:(
021
)
68596916
聯繫人:薛年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700
-
9665
網址:
www.ehowbuy.com
(
35
)諾亞正行
(
上海
)
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
360
弄
9
號
3724
室
辦公地址:上海楊浦區秦皇島路
32
號
C
棟
2
樓
法定代表人:汪靜波
電話:(
021
)
38600735
傳真:(
021
)
38509777
聯繫人:方成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1
-
5399
網址:
www.noah
-
fund.com
(
36
)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
號泛利大廈
10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
號泛利大廈
10
層
法定代表人:王莉
電話:(
021
)
20835789
傳真:(
021
)
20835879
聯繫人:周軼
客戶服務電話:
4009200022
網址:
http://licaike.hexun.com/
(
37
)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0
號
2
號樓
2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5
號
3C
座
10
樓
法定代表人:其實
電話:
(
021
)
54509998
傳真:(
021
)
64385308
聯繫人:潘世友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1818
-
188
網址:
www.1234567.com.cn
(
38
)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餘杭區倉前街道海曙路東
2
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江南大道
3588
號恒生大廈
12
樓
法定代表人:陳柏青
電話:(
0571
)
28829790
,(
021
)
60897869
傳真:(
0571
)
26698533
聯繫人:周嬿旻
客戶服務電話:
4000
-
766
-
123
網址:
www.fund123.cn
(
39
)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華強北路賽格科技園
4
棟
10
層
1006#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號國際企業大廈
C
座
9
層
法定代表人:陳操
電話:(
010
)
58325395
傳真:(
010
)
58325282
聯繫人:劉寶文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50
-
7771
網址:
http://8.jrj.com.cn/
(
40
)北京展恒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順義區後沙峪鎮安富街
6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苑路
15
-
1
號郵電新聞大廈
2
層
法定代表人:閆振傑
電話:(
0
10
)
59601366
-
7024
傳真:(
010
)
62020355
聯繫人:
馬林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88
-
6661
網址:
www.myfund.com
(
41
)一路財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
9
號五棟大樓
C
座
702
辦公地址:北京西城區阜成門大街
2
號萬通
新世界廣場
A
座
22
層
2208
法定代表人:
吳雪秀
電話:
010
-
88312877
傳真:
010
-
88312099
聯繫人:
蘇昊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001
-
1566
網址:
http://www.yilucaifu.com/
(
42
)上海
大智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楊高南路
428
號
1
號樓
10
-
11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楊高南路
428
號
1
號樓
10
-
11
層
法定代表人:申健
電話:
021
-
0219988
-
35374
傳真:
021
-
20219923
聯繫人:張蜓
客戶服務電話:
021
-
20292031
網址:
https://www.wg.com.cn
(
43
)上海聯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富特北路
277
號
3
層
310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
長寧區福泉北路
518
號
8
座
3
樓
法定代表人:燕斌
電話:
021
-
52822063
傳真:
021
-
52975270
聯繫人:凌秋豔
客戶服務電話:
4000
-
466
-
788
網址:
www.66zichan.com
(
44
)宜信普澤投資顧問(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
號
9
號樓
15
層
1809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
號
SOHO
現代城
C
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沈偉樺
電話:
010
-
52855713
傳真:
010
-
85894285
聯繫人:程剛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099
-
200
網址:
www.yixinfund.com
(
45
)浙江
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號元茂大廈
903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翠柏路
7
號電子商務產業園
2
號樓
2
樓
法定代表人:凌順平
電話:(
0571
)
88911818
傳真:(
0571
)
86800423
聯繫人:吳強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77
-
3772
網址:
www.5ifund.com
(
46
)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崇明縣長興鎮路潘園公路
1800
號
2
號樓
6153
室(上海泰和經濟發
展區)
辦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
號北美廣場
A1002
-
A10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電話:(
021
)
35385521
傳真:(
021
)
55085991
聯繫人:藍傑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0
-
5369
網址:
www.jiyufund.com.cn
(
47
)珠海盈米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
號
105
室
-
3491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
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12
樓
B1201
-
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電話:(
020
)
89629099
傳真:(
020
)
89629011
聯繫人:黃敏嫦
客戶服務電話:(
020
)
89629066
網址:
www.yingmi.cn
(
48
)上海陸金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
1333
號
14
樓
09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
1333
號
14
樓
法定代表人:郭堅
電話:(
021
)
20665952
傳真:(
021
)
22066653
聯繫人:寧博宇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19031
網址:
www.lufunds.com
(
49
)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北路甲
2
號裙房
2
層
222
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北路甲
2
號裙房
2
層
222
單元
法定代表人:胡偉
電話:(
010
)
65951887
傳真:(
010
)
65951887
聯繫人:姜穎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18
-
0707
網址:
www.hongdianfund.com/
(
50
)上海凱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西藏南路
765
號
602
-
115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延安東路
1
號凱石大廈
4
樓
法定代表人:陳繼武
電話:
021
-
63333319
傳真:
021
-
63332523
聯繫人:李曉明
客服電話:
4000 178 000
網址:
www.lingxianfund.com
(
51
)上
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浦東新區峨山路
91
弄
61
號
陸家嘴軟體園
10
號樓
12
樓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區峨山路
91
弄
61
號
陸家嘴軟體園
10
號樓
12
樓
法定代表人:沈繼偉
電話:
021
-
50583533
傳真:
021
-
50583633
聯繫人:
徐鵬
客服電話:
400
-
005
-
6355
網址:
a.leadfund.com.cn
(
52
)北京錢景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
6
幢
1
號
9
層
1008
-
1012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
6
幢
1
號
9
層
1008
-
1012
法定代表人:趙榮春
電話:(
010
)
57418829
傳真:(
010
)
57569671
聯繫人:
魏爭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78
-
5095
網址:
www.niuji.net
(
53
)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大街
11
號
11
層
1108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大街
11
號
11
層
1108
法定代表人:王偉剛
電話:(
010
)
56282140
傳真:(
010
)
62680827
聯繫人:丁向坤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19
-
9059
網址:
www.fundzone.cn
、
www.51jijinhui.com
(
54
)北京恆天明澤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北路
10
號五層
5122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甲
19
號
SOHO
嘉盛中心
30
層
3001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悅
電話:(
010
)
56642600
傳真:(
010
)
56642623
聯繫人:張曄
客戶服務電話:
4007868868
網址:
www.chtfund.com
(
55
)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號
A
棟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務
秘
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道
航天科技廣場
A
座
17
樓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電話:(
0755
)
89460500
傳真:(
0755
)
21674453
聯繫人:葉健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84
-
0500
網址:
www.ifastps.com.cn
(
56
)北京創金啟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區民豐胡同
31
號中水大廈
215A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紙坊東街
2
號經濟日報社
A
綜合樓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電話:(
010
)
66154828
傳真:(
010
)
63583991
聯繫人:李婷婷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262
-
818
網址:
www.5irich.com
(
57
)日發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陸家嘴花園石橋路
66
號東亞銀行大廈
3301
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
陸家嘴花園石橋路
66
號東亞銀行大廈
3301
室
法定代表人:
周泉恭
電話:(
021
)
61600500
傳真:(
021
)
61600602
聯繫人:蔡小威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021
-
1010
,(
021
)
61600500
網址:
www.rffund.com
(
58
)上海雲灣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新金橋路
27
號
13
號樓
2
層,
200127
辦公地址:上海市錦康路
308
號
6
號樓
6
層
法定代表人:戴新裝
電話:(
021
)
20538888
傳真:(
021
)
20538999
聯繫人:江輝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0
-
1515
網址:
www.zhengtongfunds.com
(
59
)中證金牛(北京)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豐臺區東管頭
1
號
2
號樓
2
-
45
室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甲一號環球財訊中心
A
座
5
層
法定代表人:
錢昊旻
電話:(
010
)
5933
6533
傳真:(
010
)
59336500
聯繫人:
孟漢霄
客戶服務電話:
4008
-
909
-
998
網址:
www.jnlc.com
(
60
)北京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澱區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號
17
號平房
157
辦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區亦莊經濟技術開發區科創十一街
18
號院京東集團總部
A
座
15
層
法定代表人:王蘇寧
電話:
95118
傳真:
010
-
89189566
聯繫人:李丹
客服熱線:
95118
網址:
kenterui.jd.com
(
61
)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澱區東北旺西路
中關村軟體園二期
(
西擴
)N
-
1
、
N
-
2
地塊新浪總
部科研樓
5
層
518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東北旺西路
中關村軟體園二期
(
西擴
)N
-
1
、
N
-
2
地塊新
浪總部科研樓
5
層
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電話:(
010
)
60619607
傳真:
8610
-
62676582
聯繫人:付文紅
客戶服務電話:(
010
)
62675369
網址:
www.xincai.com
(
62
)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創遠路
34
號院
6
號樓
15
層
1501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創遠路
34
號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層
法定代表人:鍾斐斐
電話:(
010
)
61840688
傳真:(
010
)
84997571
聯繫人:侯芳芳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1599
-
288
網址:
danjuanapp.com
(
63
)鳳凰金信(銀川)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金鳳區閱海灣中央商務區萬壽路
142
號
14
層
1402(750000)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紫月路
18
號院朝來高科技產業園
18
號樓
(100000)
法定代表人:程剛
電話:(
010
)
58160168
傳真:(
010
)
58160173
聯繫人:張旭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10
-
5919
網址:
www.fengfd.com
(
64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苑路
16
號
東方科技大廈
18
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苑路科興科學園
B3
單元
7
樓
法定代表人:賴任軍
電話:(
0755
)
66892301
傳真:(
0755
)
66892399
聯繫人:張燁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9500
-
888
網址:
www.jfzinv.com
(
65
)格上富信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
19
號樓
701
內
09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
19
號樓
701
內
09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悅章
電話:(
010
)
85594745
傳真:(
010
)
65983333
聯繫人:張林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066
-
8586
網址:
www.igesafe.com
(
66
)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山路
33
號
11
樓
B
座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福山路
33
號
9
樓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電話:
021
-
50712782
傳真:
021
-
50710161
聯繫人:
徐亞丹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1
-
0203
網址:
www.520fund.com.cn
(
67
)天津萬家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貿區(中心商務區)迎賓大道
1988
號濱海浙商大廈公寓
2
-
2413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
28
號
太平洋保險大廈
5
層
法定代表人:李修辭
電話:(
010
)
59013828
傳真:(
010
)
59013707
聯繫人:王芳芳
客戶服務電話:
010
-
59013842
網址:
http://www.wanjiawealth.com/
(
68
)上海挖財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
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799
號
5
層
01
、
02
、
03
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799
號
5
層
01
、
02
、
03
室
法定代表人:
胡燕亮
電話:(
021
)
50810687
傳真:(
021
)
58300279
聯繫人:
李娟
客戶服務電話:(
021
)
50810673
網址:
www.wacaijijin.com
(
69
)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8
號上海國金中心辦公樓二期
53
層
5312
-
15
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91
號金地中心
A
座
6
層
法定代表人:
趙學軍
電話:(
021
)
38789658
傳真:(
021
)
68880023
聯繫人:
王宮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021
-
8850
網址:
www.harvestwm.cn
(
70
)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
-
5
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
-
5
號
法定代表人:王鋒
電話:
025
-
66996699
傳真:
025
-
66996699
聯繫人:
馮鵬鵬
客戶服務電話:
95177
網址:
www.snjijin.com
(
71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澱區上地十街
10
號
1
幢
1
層
101
辦公地址:
北京市海澱區信息路甲
9
號奎科大廈
法定代表人:
張旭陽
電話:
010
-
61952703
傳真:
010
-
61951007
聯繫人:霍博華
客戶服務電話:
95599
-
9
網址:
www.baiyingfund.com
(
72
)北京唐鼎耀華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慶縣延慶經濟開發區百泉街
10
號
2
棟
236
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
38
號院
1
號泰康金融中心
38
層
法定代表人:張冠宇
電話:(
010
)
85870662
傳真:(
010
)
59200800
聯繫人:
劉美薇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19
-
9868
網址:
www.tdyhfund.com
(
73
)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
687
號
1
幢
2
樓
268
室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3
號通泰大廈
B
座
8
層
法定代表人:
毛淮平
電話:
010
-
88066632
傳真:
010
-
63136184
聯繫人:
張靜怡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17
-
5666
網址:
www.amcfortune.com
(
74
)江蘇匯林保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區經濟開發區古檀大道
47
號
辦公地址:江蘇
省南京市鼓樓區中山北路
105
號中環國際
1413
室
法定代表人:
吳言林
電話:
025
-
66046166
轉
837
傳真:
025
-
56663409
聯繫人:
孫平
客戶服務電話:
025
-
66046166
網址:
www.huilinbd.com
(
75
)玄元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
(
上海
)
自由貿易試驗區張楊路
707
號
1105
室
辦公地址:中國
(
上海
)
自由貿易試驗區張楊路
707
號
1105
室
法定代表人:馬永諳
電話:(
021
)
50701053
傳真:(
021
)
50701053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080
-
8208
網址:
www.licaimofang.cn
(
76
)上海
大智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楊高南路
428
號
1
號樓
10
-
11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楊高南路
428
號
1
號樓
10
-
11
層
法定代表人:申健
電話:
021
-
0219988
-
35374
傳真:
021
-
20219923
聯繫人:張蜓
客戶服務電話:
021
-
20292031
網址:
https://www.wg.com.cn
(
77
)
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亞市迎賓路
360
-
1
號三亞陽光金融廣場
16
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外大街乙
12
號院
1
號昆泰國際大廈
12
層
法定代表人:李科
電話:(
010
)
85632771
傳真:(
010
)
85632773
聯繫人:王超
客戶服務電話:
95510
網址:
http://fund.sinosig.com
(
78
)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
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
22
號諾德大廈
2
層
202
室
辦公地址:
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
22
號諾德大廈
2
層
202
室
法定代表人:
樊懷東
電話:(
0411
-
39027810
)
傳真:(
0411
-
39027835
)
聯繫人:
於秀
客戶服務電話:
4000
-
899
-
100
網址:
http://www.yibaijin.com
本基金
C
類份額的銷售機構暫僅包括本公司直銷機構。
如有其他銷售機構新增辦理本基金
C
類份額的申購贖回等業務,請以管理人網
站公示為準。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它符合要求的機構銷售本基
金,並在管理人網站公示。
(二)登記機構
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17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17
號
法定代表人:周明
電話:(
010
)
509387
82
傳真:(
010
)
50938907
聯繫人:趙亦清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
68
號時代金融中心
19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68
號時代金融中心
19
樓
負責人:俞衛鋒
電話:(
021
)
31358666
傳真:(
021
)
31358600
聯繫人:孫睿
經辦律師:呂紅、黎明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
1318
號星展銀行大廈
6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湖濱路
202
號普華永道中心
11
樓
執行事務合伙人:李丹
聯繫電話:(
021
)
23238888
傳真:(
021
)
23238800
聯繫人:朱宏宇
經辦註冊會計師:童詠靜、朱宏宇
六、基金的歷史沿革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
定,並經中國證監會
2013
年
4
月
23
日證監許可【
2013
】
581
號文核准募集發售。基金
管理人為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託管人為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
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混合型基金。基金存續期間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間基金份額淨值為人民幣
1.00
元,按初始面值發售。
本基金自
2014
年
4
月
28
日至
2014
年
5
月
16
日進行發售。本基金設立募集期共募集
541,850,664.92
份基金份額,有效認購戶數為
3,752
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
法》和《交銀施洛德周期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
定,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本基金自
2015
年
11
月
19
日起增加收取銷售服務費的
C
類基金份額,並相應修改基金合同和託管協議
相關表述。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
據有關規定,本基金滿足基金合同生效條件,基金合同已於
2014
年
5
月
22
日
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開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
人或者基金資產淨值低於
5000
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連續
20
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說明原因並報送解決方案。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的場所
投資者可通過下述場所按照規定的方式進行申購或贖回:
1
、直銷機構
本基金直銷機構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網上直銷交易平臺。
名稱: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
(
上海
)
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
188
號
交通銀行大樓二層(裙)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8
號國金中心二期
21
-
22
樓
電話:(
021
)
61055724
傳真:(
021
)
61055054
聯繫人:傅鯨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700
-
5000
(免長途話費),(
021
)
61055000
網址:
www.fund001.com
個人投資者可以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網上直銷交易平臺辦理開戶、本基金
A
類基
金份額前
端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定期定額投資、轉換等業務以及本基金
C
類基
金份額的申購、贖回等業務,具體交易細則請參閱本公司網站公告。網上交易網
址:
www.fund001.com
2
、代銷機構
本基金代銷機構參見本招募說明書
「
五、相關服務機構
」
章節或撥打本公司客戶
服務電話進行諮詢。
投資者可通過上述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上述銷售機構提
供的其他方式進行
A
類基金份額的申購或贖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
減基金代銷機構,並在管理人網站公示。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銷機構開通電話、傳真或網上等交易方式
,投資者
可以通過上述方式進行
A
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
C
類份額的銷售機構暫僅包括本公司直銷機構。
如有其他銷售機構新增辦理本基金
C
類份額的申購贖回等業務,請以管理人網
站公示為準。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
、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
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
證監會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
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購的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本基金
A
類、
C
類基金份額已分別於
2014
年
6
月
23
日、
2015
年
11
月
19
日起開放申
購業務。
3
、贖回的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本基金
A
類、
C
類基金份額已分別於
2014
年
6
月
23
日、
2015
年
11
月
19
日起開放贖
回業務。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
回或者轉換
。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
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
贖回的價格。
(三)申購和贖回的原則
1
、
「
未知價
」
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各類基金份額
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
、
「
金額申購、份額贖回
」
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
、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但申請經
登記機構正式受理的不得撤銷;
4
、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除指定贖回外,基金管理人按
「
先進先出
」
的原
則,對該持有人
帳戶在該銷售機構託管的基金份額進行處理,即登記確認日期在先
的基金份額先贖回,登記確認日期在後的基金份額後贖回,以確定被贖回基金份額
的持有期限和所適用的贖回費率;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
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和贖回的數額限定
1
、申購金額的限制
代銷機構每個帳戶單筆申購的最低金額為單筆
1
元,如果代銷機構業務規則規
定的最低單筆認購金額高於
1
元,以代銷機構的規定為準。
直銷機構每個帳戶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單
筆
100,000
元,追加申購的最低金
額為單筆
10,000
元;已在直銷機構有認購或申購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
(包括本基金)記錄的投資者不受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網
上直銷交易平臺辦理基金申購業務的不受直銷機構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申購
最低金額為單筆
1
元。本基金直銷機構單筆申購最低金額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調
整。
2
、贖回份額的限制
贖回的最低份額為
1
份基金份額,如果銷售機構業務規則規定的最低單筆贖回
份額高於
1
份,以該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
3
、最低保留餘額的限制
每個工作日投資者在單個交易帳
戶保留的本基金份額餘額少於
1
份時,若當日
該帳戶同時有份額減少類業務(如贖回、轉換出等)被確認,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將
投資者在該帳戶保留的本基金份額一次性全部贖回。
4
、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
金管理人應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
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
請參見相關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
的數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
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購和贖回的程序
1
、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
購或贖回的申請。投資人在提交申購申請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
金,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餘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
回申請無效。
2
、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
全額到帳則申購不成立。投資人全額交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登記機構確認基金
份額時,申購生效。
投資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投資人贖
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將在
T
+
7
日(包括該日
)
內支付贖回款項。在發生巨額
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本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3
、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託的登記機構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
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
(T
日
)
,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
T+1
日(包括該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
應在
T+2
日後
(
包括該日
)
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
查詢申請的
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依法對上述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時
間進行調整,並必須在調整實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
構確實接收到申購、贖回申請。申購、贖回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
準。對於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
(六)申購與贖回的登記
1
、投資者
T
日申購基金成功後,正常情況下,登記機構在
T
+
1
日為投資者增
加權
益並辦理登記手續,投資者自
T
+
2
日(包括該日)起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
額。投資者應及時查詢有關申請的確認情況。
2
、投資者
T
日贖回基金成功後,正常情況下,登記機構在
T
+
1
日為投資者扣
除權益並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上述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
並最遲於開始實施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基金的申購費和贖回費
本基金基金份額分為
A
類和
C
類基金份額,投資人申購
A
類基金份額在申購時
支付申購費用,申購
C
類基金份額不支付申購費用,而是從該類別基金資
產中計提
銷售服務費。
1
、
A
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提供兩種申購費用的支付模式。投資者可以選擇前端收費
模式,即在申購時支付申購費用;也可以選擇後端收費模式,即在贖回時才支付相
應的申購費用,該費用隨基金份額的持有時間遞減。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由
A
類基金份額申購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
產,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各項費用。
投資者可以多次申購本基金,申購費率按每筆申購申請單獨計算。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如下:
A類基金
份額的申
購費率
(前端)
申購金額(含申購費)
前端申購費率
100萬元以下
1.5%
100萬元(含)至200萬元
1.2%
200萬元(含)至500萬元
0.8%
500萬元(含)至1000萬元
0.3%
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
每筆交易1000元
A類基金
份額的申
購費率
(後端)
持有期限
後端申購費率
1年以內(含)
1.8%
1年—3年(含)
1.2%
3年—5年(含)
0.6%
5年以上
0
上表中的
「
年
」
指的是
365
個自然日。
因紅利自動再投資而產生的
A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相應的申購費用。
自
2014
年
6
月
23
日起,對通過本公司直銷櫃檯申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前端基
金份額的養老金客戶實施特定申購費率。
養老金客戶指基本養老基金與依法成立的養老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
益形成的補充養老基金等,具體包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可以投資基金的地方社會
保障基金、企業年金單一計劃以及集合計劃。如將來出現經養老基金監管部門認可
的新的養老基金類型,本公司也將其納入養老金客戶範圍,並按規定向中國證監會
備案。
通過本公司直銷櫃檯申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前端份額的養老金客戶特定申購
費率如下表:
A類基金
份額的特
申購金額(含申購費)
前端基金份額特定申購費率
100萬元以下
0.60%
定申購費
率(前
端)
100萬元(含)至200萬元
0.48%
200萬元(含)至500萬元
0.32%
500萬元(含)至1000萬元
0.12%
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
1000元/筆
有關養老金客戶實施特定申購費率的具體規定以及活動時間如有變化,敬請投
資人留意本公司發布的相關公告。
投資者通過直銷機構交易享有如下費率優惠,有關費率優惠活動的具體費率折
扣及活動起止時間如有變化,敬請投資者留意本基金管理人的有關公告,屆時費率
優惠相關事項以最新公告為準:
1
)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直銷櫃檯辦理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申購業務的投資者,
享受申購費率一折優惠;對上述實施特定申購費率的養老金客戶而言,以其目前適
用的特定申購費率和上述一般申購費率的一折優惠中孰低者執行。若享有折扣前的
原申購費率為固定費用的,則按原固定費率執行,不再享有費率折扣。
2
)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網上直銷交易平臺辦理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申購及定
期
定額投資業務的個人投資者享受申購費率及定期定額投資費率優惠,贖回費率標準
不變。具體優惠費率請參見本基金管理人網站列示的網上直銷交易平臺申購費率
表、定期定額投資費率表或相關公告。
本公司基金網上直銷業務已開通的銀行卡及各銀行卡交易金額限額請參閱本公
司網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業務情況調整上述交易費用和限額要求,並依據相關法規
的要求提前進行公告。
2
、贖回費用
(
1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如下:
A類基金
份額的贖
回費率
持有期限
贖回費率
7天以內
1.5%
7天(含)—1年(含)
0.5%
1年—2年(含)
0.2%
2年以上
0
上表中的
「
年
」
指的是
365
個自然日。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用由贖回
A
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
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贖回費用的
25%
歸基金財產,其餘用於支
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其中,對持續持有期少於
7
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收
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
2
)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如下:
C類基金份
額的贖回
費率
持有期限
贖回費率
7天以內
1.5%
7天(含)—30天
0.5%
30天以上(含)
0
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用由贖回
C
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
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
C
類基金份額時收取,對
C
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收取的贖回費
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遲應
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
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投資人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
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後,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
申
購費率、基金贖回費率和轉換費率。
(八)申購和贖回的數額和價格
1
、申購和贖回數額、餘額的處理方式
(
1
)申購份額餘額的處理方式: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淨申購金額除以當日的
A
類基金份額淨
值,有效份額單位為份,申購有效份額的計算按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兩
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
用,申購的有效份額為申購金額除以當日的
C
類基金份額淨值,有效份額單位為
份,申購份額計算結果按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
2
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
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
2
)
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當日
各類基金份額淨值並扣除相應的費用,贖回金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
2
位,小
數點後兩位以後的部分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2
、申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申購可以採取前端收費模式和後端收費模式。
C
類基金份
額僅收取銷售服務費。
(
1
)
A
類基金份額前端收費模式:
申購總金額
=
申請總金額
淨申購金額
=
申購總金額
/
(
1+
申購費率)
(註:對於適用固定金額申購費用的申購,淨申購金額=申購總金額-固定申
購費用金額)
申購費用
=
申購總金
額
-
淨申購金額
(註:對於適用固定金額申購費用的申購,申購費用=固定申購費用金額)
申購份額
=
(申購總金額
-
申購費用)
/ T
日
A
類基金份額淨值
例一:某投資者投資
40,000
元申購本基金的
A
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
A
類
基金份額淨值為
1.040
元,如果其選擇前端收費方式,申購費率為
1.5%
,則其可得
到的申購份額為:
申購總金額=
40,000
元
淨申購金額
=40,000/
(
1+1.5%
)
=39,408.87
元
申購費用
=40,000
-
39,408.87=591.13
元
申購份額
=
(
40,000
-
591.13
)
/
1.040=37,893.14
份
即:某投資者投資
40,000
元申購本基金的
A
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
A
類基
金份額淨值為
1.040
元,如果其選擇前端收費方式,則其可得到
37,893.14
份
A
類基金
份額。
(
2
)
A
類基金份額後端收費模式:
申購總金額
=
申請總金額
申購份額=申購總金額
/T
日
A
類基金份額淨值
當投資者提出贖回時,後端申購費用的計算方法為:
後端申購費用=贖回份額
×
申購日
A
類基金份額淨值
×
後端申購費率
例二:某投資者投資
40,000
元申購本基金的
A
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
A
類
基金份額淨值為
1.040
元,如果其選擇後端收費方式,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申購份額
=
40,000 / 1.040
=
38,461.54
份
即:投資者投資
40,000
元申購本基金的
A
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
A
類基金
份額淨值為
1.040
元,則可得到
38,461.54
份
A
類基金份額,但其在贖回時需根據其持
有時間按對應的後端申購費率交納後端申購費用。
(
3
)
C
類基金份額的申購
如果投資者選擇申購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則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申購總金額
=
申請總金額
申購份額
=
申購總金額
/T
日
C
類基金份額淨值
例三:某投
資者投資
100,000
元申購本基金的
C
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
C
類
基金份額淨值為
1.040
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申購份額=
100,000/1.040
=
96,153.85
份
即:投資者投資
100,000
元申購本基金的
C
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
C
類基金
份額淨值為
1.040
元,則其可得到
96,153.85
份
C
類基金份額。
3
、贖回金額的計算
(
1
)
A
類基金份額的贖回
1
)如果投資者在認(申)購
A
類基金份額時選擇交納前端認(申)購費用,
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贖回費用
=
贖回份額
×T
日
A
類基金份額淨值
×
贖
回費率
贖回金額
=
贖回份額
×T
日
A
類基金份額淨值
-
贖回費用
例四:某投資者贖回通過前端認購(申購)持有的
10,000
份
A
類基金份額,對
應的贖回費率為
0.5%
,假設贖回當日
A
類基金份額淨值是
1.016
元,則其可得到的贖
回金額為:
贖回費用
= 10,000×1.016×0.5%
=
50.80
元
贖回金額
= 10,000×1.016
-
50.80
=
10,109.20
元
即:投資者贖回本基金
10,000
份
A
類基金份額,假設贖回當日
A
類基金份額淨
值是
1.016
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10,109.20
元。
2
)如果投資者在認(申)購
A
類基金份額時選擇交納後端認(申)購費用,
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贖回總額=贖回份額
×T
日
A
類基金份額淨值
後端認(申)購費用=贖回份額
×
認(申)購日
A
類基金份額淨值
×
後端認
(申)購費率
贖回費用=贖回總額
×
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總額-後端認(申)購費用-贖回費用
例五:某投資者贖回通過後端認購持有的
10,000
份
A
類基金份額,對應的後端
認購費率為
1.6%
,贖回費率為
0.5%
,假設贖回當日
A
類基金份額淨值是
1.016
元,
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後端認購費用
= 10,000×1.00×1.6% = 160.00
元
贖回費用
= 10,000×1.016×0.5%
=
50.80
元
贖回金額
= 10,000×1.016
-
160.00
-
50.80
=
9,949.20
元
即:投資者贖回通過後端認購所得本基金
10,000
份
A
類基金份額,對應的贖回
費率為
0.5%
,假設贖回當日
A
類基金份額淨值是
1.016
元,投資者對應的後端認購費
率是
1.6%
,認購時的
A
類基金份額初始面值為
1.00
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9,949.20
元。
例六:某投資者贖回通過後端申購持有的
1
0,000
份
A
類基金份額,對應的後端
申購費率是
1.8%
,贖回費率為
0.5%
,假設贖回當日
A
類基金份額淨值是
1.016
元,
申購時的
A
類基金份額淨值為
1.010
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額
=10,000×1.016=10,160
元
後端申購費用
=10,000×1.010×1.8%=181.80
元
贖回費用
=10,160×0.5%=50.80
元
贖回金額
=10,160
-
181.80
-
50.80=9,927.40
元
即:投資者贖回本基金
10,000
份
A
類基金份額,對應的贖回費率為
0.5%
,假設
贖回當日
A
類
基金份額淨值是
1.016
元,投資者對應的後端申購費率是
1.8%
,申購時
的
A
類基金淨值為
1.010
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9,927.40
元。
(
2
)
C
類基金份額的贖回
投資者贖回
C
類基金份額,贖回金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贖回費用
=
贖回份額
×T
日
C
類基金份額淨值
×
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
=
贖回份額
×T
日
C
類基金份額淨值
—
贖回費用
例七:某投資者贖回持有的
10,000
份
C
類基金份額,對應的贖回費率為
0.5%
,
假設贖回當日
C
類基金份額淨值是
1.016
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費用
= 10,000×1.016×
0.5%
=
50.80
元
贖回金額
= 10,000×1.016
-
50.80
=
10,109.20
元
即:投資者贖回本基金
10,000
份
C
類基金份額,對應的贖回費率為
0.5%
,假設
贖回當日
C
類基金份額淨值是
1.016
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10,109.20
元。
4
、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公式
A
類基金份額淨值=
A
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淨值總額
/
發行在外的
A
類基金份
額總數
C
類基金份額淨值=
C
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淨值總額
/
發行在外的
C
類基金份
額總數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和
C
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
3
位,小數點後第
4
位四捨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本基
金
T
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
T
+
1
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經中
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九)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基金投資者的申購申請:
1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
、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
資人的申購申請。
3
、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臨時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
資產淨值。
4
、基金管理人認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
持有人利益時。
5
、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
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
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
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7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
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
額的比例超過
50%
,或者變相規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出現上述情形時,基金管理
人有權將上述申購申請全部或部分確認失敗。
8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
1
、
2
、
3
、
5
、
6
、
8
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
投資人的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
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
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十)暫停贖回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處
理方式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基金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
回款項:
1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
、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
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3
、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臨時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
資產淨值。
4
、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
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
後,基金管
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6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
回款項時,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
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帳戶申請量佔申請總
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確認並支付,並以後續開放日的各
類基金份額淨值為依據計算贖回金額。若出現上述第
4
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
相關條款處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
未獲受理部分
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並公
告。
(十一)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
、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
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
的餘額
)
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
10%
,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
、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
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
1
)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
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
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
2
)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
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
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的前提
下,可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帳戶贖回申請
量佔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於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
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
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
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
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無優先權並
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
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
贖回處理。
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超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
20%
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權採取如下措施:對於該類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超過
20%
的贖回申請,可以對其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於該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未超過上
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前段
「
(
1
)全額贖回
」
或
「
(
2
)部分延期贖回
」
的約定方式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一併辦理。但是,如該類基金份額持
有人在當日選擇取消贖回,則其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
(
3
)暫停贖回:連續
2
日以上(含本數
)
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
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但不得超過
20
個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
、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延期贖回並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刊登公
告或者通知代銷機構代為告知等方式在
3
個交易日內
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
關處理方法,並在
2
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
、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暫停公告。
2
、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依照《信息披露管
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不遲於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
回公告,並公告最近
1
個開放日的
A/C
類基金份額淨值。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而
產生的非交
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
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
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
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
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於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定辦
理,並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
的標準收費。
(十四)基金的轉託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託管,基金銷
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託管費。
(十五)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是基金申購業務的一種方式,投資人可通過向相關銷售機構
提交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銷售機構在投資人指
定資金帳戶內自動扣款並於每期約定的申購日提交基金的申購申請。定期定額投資
計劃並不構成對基金日常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影響,投資人在辦理相關基金定期定
額投資計劃的同時,仍然可以進行日常申購、贖回業務。本基金
2
015
年
2
月
9
日刊登
公告自同日起開通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業務,具體開通銷售機
構名單和業務規則參見相關公告。
(十六)定期定額贖回業務
投資人可通過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辦理本基金的
A
類基金份額的定
期定額贖回業務。定期定額贖回業務是指投資人可以委託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每月固定時間從指定的基金帳戶代投資人贖回固定份額的基金。本基金
2015
年
2
月
9
日刊登公告自即日起在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屬各銷售網點開通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的定期定額贖回業務。
投資人通過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的定期定額贖
回業務,相關流程和業務規則遵循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關規定。詳情請
諮詢當地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銷售網點或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戶
服務熱線(
95599
)。
(十七)基金份額的凍結和解凍
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登記機
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十八)基金上市交易和場內申購贖回業務
在未來系統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規則安排本基金上市交
易和
/
或開通場內申購贖回業務事宜。具體上市交易和
/
或開
通場內申購贖回的安排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提前發布公告,並告知基金託管人與相關
機構。場內申購贖回業務按照證券交易所及登記機構的相關業務規則辦理。
(十九)其他業務
如相關法律法規允許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業務或其他基金業務,基
金管理人可制定相應的業務規則並開展相關業務,並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
規定進行公告。
九、基金的轉換
(一)基金轉換
基金轉換是指開放式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持有某隻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額轉換
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隻開放式基金份額。基金轉換隻能在同一銷售機構進
行。
(二)轉換業務辦理時間
本基金
2014
年
8
月
5
日刊登公告自
2014
年
8
月
8
日起開放
A
類基金份額的日常轉換
業務。本基金直銷機構尚未開放辦理
C
類基金份額的日常轉換業務。故本章內容目
前僅適用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
辦理基金間轉換的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日。若出現新
的證券交易市場或交易所交易時間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進行相應
的調整並公告。
投
資人可在基金開放日申請辦理基金轉換業務,具體辦理時間與基金申購、贖
回業務辦理時間相同。由於各銷售機構的系統差異以及業務安排等原因,開展該業
務的時間可能有所不同,投資人應以各銷售機構公告的時間為準。
本基金轉換業務具體開通銷售機構名單、可轉換旗下基金範圍參見相關公告。
除非基金管理人在未來條件成熟後另行公告開通相關業務,本基金不同基金份
額類別之間不得互相轉換。
(三)基金轉換的程序
1
、申請方式:書面申請或銷售機構公布的其他方式。
2
、基金轉換申請的確認
正常情況下,
T
日規定時間受理的申請,註冊登記機構在
T
+
1
日內為投資人對
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在
T
+
2
日後
(
包括該日
)
投資人可向銷售機構查詢轉換的
確認情況。
3
、基金轉換的註冊登記
註冊登記機構以收到有效轉換申請的當天作為轉換申請日(
T
日)。投資人轉
換基金成功的,註冊登記機構將在
T
+
1
日對投資人
T
日的基金轉換業務申請進行有
效性確認,辦理轉出基金的權益扣除以及轉入基金的權益登記,在
T
+
2
日後(包
括該日)投資人可向銷售機構查詢基金轉換的成交情況,並有權轉換或贖回該部分
基金份額。
(四)基金轉換的數額限制
基金轉換以份額為單位進行申請,申請轉換份額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
,小數點
後兩位以後的部分四捨五入,誤差部分歸基金財產。
本基金遵循
「
份額轉換
」
的原則,單筆轉換份額不得低於
1
份。基金持有人可將
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轉換成其它基金,單筆轉換申請不受轉入基金最低申購限額
限制。
基於各基金關於投資人在單個交易帳戶最低保留餘額的規定,每個工作日投資
人在單個交易帳戶保留的某基金基金份額餘額少於該基金的最低保留餘額時,若當
日該帳戶同時有該基金的基金份額減少類業務(如贖回、轉換出等)被確認,基金
管理人有權將投資人在該帳戶保留的該基金基金份額一次性全部贖回。因此,如果
某筆轉換申請確認後轉出
基金的單個交易帳戶的基金份額餘額少於轉出基金的最低
保留餘額,則轉出基金在該帳戶剩餘的基金份額將被全部贖回。如果某筆轉換申請
確認後轉入基金的單個交易帳戶的基金份額餘額少於轉入基金的最低保留餘額且該
帳戶當日有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減少類業務被確認,則轉入基金在該帳戶剩餘的基
金份額(包括該部分轉換入確認份額)將隨即被強制贖回。
(五)基金轉換費用
1
、每筆基金轉換視為一筆贖回和一筆申購,基金轉換費用相應由轉出基金的
贖回費用及轉出、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用構成。
2
、轉出基金的贖回費用
轉出基金的贖回費用按照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說明書及相關公告規定的贖回
費率和計費方式收取,贖回費用按一定比例歸入基金財產(收取標準遵循各基金最
新的更新招募說明書相關規定),其餘部分用於支付註冊登記費等相關手續費。
3
、前端收費模式下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用
從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或前端申購費用低的基金向前端申購費用高的基金轉
換,收取前端申購補差費用;從前端申購費用高的基金向前端申購費用低的基金或
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轉換,不收取前端申購補差費用。申購補差費用原則上按照
轉出確認金額對應分檔的轉入基金前端申購費
率減去轉出基金前端申購費率差額進
行補差,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率按照轉出確認金額分檔,並隨著轉出確認
金額遞減。
4
、後端收費模式下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用
從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或後端申購費用低的基金向後端申購費用高的基金轉
換,不收取後端申購補差費用,但轉入的基金份額贖回的時候需全額收取轉入基金
的後端申購費;從後端申購費用高的基金向後端申購費用低的基金或不收取申購費
用的基金轉換,收取後端申購補差費用,且轉入的基金份額贖回的時候需全額收取
轉入基金的後端申購費。後端申購補差費用按照轉出份額持有時間對應分檔的轉出
基金後端申購費率減去轉入基金後端申購費率差額進行補差。
5
、網上直銷的申購補差費率優惠
為更好服務投資者,本基金管理人已開通基金網上直銷業務,個人投資者可以
通過
「
網上直銷交易平臺
」
辦理基金轉換業務,其中部分轉換業務可享受轉換費率優
惠,優惠費率只適用於轉出與轉入基金申購補差費用,轉出基金的贖回費用無優
惠。可通過網上直銷交易平臺辦理的轉換業務範圍及轉換費率優惠的具體情況請參
閱本基金管理人網站。
具體轉換費率水平請參見本基金管理人網站(
www.fund001.com
)列示的相關
轉換費率表或相關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對上述收費方式和費率進
行調整,並應於調整後的收費方式和費率在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
定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介上公告
。
(六)基金轉換份額的計算公式
1
、前端收費模式下基金轉換份額的計算公式及舉例
轉出確認金額
=
轉出的基金份額
×
轉換申請當日轉出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
轉出基金的贖回費
=
轉出確認金額
×
對應的轉出基金的贖回費率
轉入確認金額
=
轉出確認金額
-
轉出基金的贖回費
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
=
轉入確認金額
×
對應的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
補差費率
/
(
1+
對應的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率)
(註:對於適用固定金額申購補差費用的,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固
定金額的申購補差費)
轉入基金確認份額
=
(轉入確認金額
-
轉出與轉入基金
的申購補差費
+A
)
/
轉換
申請當日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
其中:
A
為貨幣市場基金轉出的基金份額按比例結轉的帳戶當前累計待支付收益(僅
限轉出基金為貨幣市場基金的情形,否則
A
為
0
)。
轉入基金確認份額的計算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後兩位以後的部分四舍
五入,誤差部分歸基金財產。
例一:某投資者持有
交銀趨勢前端收費模式的基金份額
100,000
份,持有期半
年,轉換申請當日
交銀趨勢的基金份額淨值為
1.010
元,
交銀成長的基金份額淨值
為
2.2700
元。若該投資者將
100,000
份
交銀趨勢前端基金份額轉換為
交銀成長前端基
金份額,則轉入
交銀成長確認的基金份額為:
轉出確認金額
=100,000×1.010=101,000
元
轉出基金的贖回費
=101,000×0.5%=505
元
轉入確認金額
=101,000
-
505=100,495
元
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
=100,495×0/
(
1+0
)
=0
元
轉入基金確認份額
=
(
100,495
-
0
)
/2.2700=44,270.93
份
例二:某投資者持有交銀增利
A
類基金份額
1,000,000
份,持有期一年半,轉換
申請當日交銀增利
A
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為
1.0200
元,
交銀趨勢的基金份額
淨值為
1.010
元。若該投資者將
1,000,000
份交銀增利
A
類基金份額轉換為
交銀趨勢前
端基金份額,則轉入
交銀趨勢確認的基金份額為:
轉出確認金額
=1,000,000×1.0200=1,020,000
元
轉出基金的贖回費
=1,020,000×0.05%=510
元
轉入確認金額
=1,020,000
-
510=1,019,490
元
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
=1,019,490×0.5%/
(
1+0.5%
)
=5,072.09
元
轉入基金確認份額
=
(
1,019,490
-
5,072.09
)
/1.0
10=1,004,374.17
份
例三:某投資者持有交銀增利
C
類基金份額
100,000
份,持有期一年半,轉換
申請當日交銀增利
C
類基金份額淨值為
1.2500
元,
交銀精選的基金份額淨值為
2.2700
元。若該投資者將
100,000
份交銀增利
C
類基金份額轉換為
交銀精選前端基金
份額,則轉入
交銀精選確認的基金份額為:
轉出確認金額
=100,000×1.2500=125,000
元
轉出基金的贖回費
=0
元
轉入確認金額
=125,000
-
0=125,000
元
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
=125,000×1.5%/
(
1+1.
5%
)
=1,847.29
元
轉入基金確認份額
=
(
125,000
-
1,847.29
)
/2.2700=54,252.30
份
例四:某投資者持有交銀貨幣
A
級基金份額
100,000
份,該
100,000
份基金份額
未結轉的待支付收益為
61.52
元,轉換申請當日交銀增利
A/B
類基金份額淨值為
1.2700
元,交銀貨幣的基金份額淨值為
1.00
元。若該投資者將
100,000
份交銀貨幣
A
級基金份額轉換為交銀增利
A
類基金份額,則轉入確認的交銀增利
A
類基金份額
為:
轉出確認金額
=100,000×1.00=100,000
元
轉出基金的
贖回費
=0
元
轉入確認金額
=100,000
-
0=100,000
元
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
=100,000×0.8%/
(
1+0.8%
)
=793.65
元
轉入基金確認份額
=
(
100,000
-
793.65+61.52
)
/1.2700=78,163.68
份
2
、後端收費模式下基金轉換份額的計算公式及舉例
轉出確認金額
=
轉出的基金份額
×
轉換申請當日轉出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
轉出基金的贖回費
=
轉出確認金額
×
對應的轉出基金的贖回費率
轉入確認金額
=
轉出確認金額
-
轉出基金的贖回費
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
=
轉入確認金額
×
對應的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
補差費率
轉入基金確認份額
=
(轉入確認金額
-
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
+A
)
/
轉換
申請當日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
其中:
A
為貨幣市場基金轉出的基金份額按比例結轉的帳戶當前累計待支付收益(僅
限轉出基金為貨幣市場基金的情形,否則
A
為
0
)。
轉入基金確認份額的計算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後兩位以後的部分四舍
五入,誤差部分歸基金財產。
例五:某投資者持有
交銀主題後端收費模式的基金份額
100,000
份,持有期一
年半,轉換申請當日
交銀主題的基金份額淨值為
1.2500
元,
交銀穩健的基金份額淨
值為
2.2700
元。若該投資者將
100,000
份
交銀主題後端基金份額轉換為
交銀穩健後端
基金份額,則轉入
交銀穩健確認的基金份額為:
轉出確認金額
=100,000×1.250=125,000
元
轉出基金的贖回費
=125,000×0.2%=250
元
轉入確認金額
=125,000
-
250=124,750
元
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
=124,750×0=0
元
轉入基金確認份額
=
(
124,750
-
0
)
/2.2700=54,955.95
份
例六:某投資者持有
交銀先鋒後端收費模式的基金份額
100,
000
份,持有期一
年半,轉換申請當日
交銀先鋒的基金份額淨值為
1.2500
元,交銀貨幣的基金份額淨
值為
1.00
元。若該投資者將
100,000
份
交銀先鋒後端基金份額轉換為交銀貨幣,則轉
入交銀貨幣的基金份額為:
轉出確認金額
=100,000×1.250=125,000
元
轉出基金的贖回費
=125,000×0.2%=250
元
轉入確認金額
=125,000
-
250=124,750
元
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
=124,750×1.2%=1497
元
轉入基金確認份額
=
(
124,750
-
1497
)
/1.00=123,25
3.00
份
例七:某投資者持有
交銀藍籌後端收費模式的基金份額
100,000
份,持有期三
年半,轉換申請當日
交銀藍籌的基金份額淨值為
0.8500
元,交銀增利
B
類基金份額
的基金份額淨值為
1.0500
。若該投資者將
100,000
份
交銀藍籌後端基金份額轉換為交
銀增利
B
類基金份額,則轉入交銀增利
B
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為:
轉出確認金額
=100,000×0.850=85,000
元
轉出基金的贖回費
=85,000×0=0
元
轉入確認金額
=85,000
-
0=85,000
元
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
=85,000×0.2%=
170
元
轉入基金確認份額
=
(
85,000
-
170
)
/1.0500=80,790.48
份
例八:某投資者持有交銀貨幣
A
級基金份額
100,000
份,該
100,000
份基金份額
未結轉的待支付收益為
61.52
元,轉換申請當日交銀增利
B
類基金份額淨值為
1.2700
元,交銀貨幣的基金份額淨值為
1.00
元。若該投資者將
100,000
份交銀貨幣
A
級基金
份額轉換為交銀增利
B
類基金份額,則轉入確認的交銀增利
B
類基金份額為:
轉出確認金額
=100,000×1.00=100,000
元
轉出基金的贖回費
=0
元
轉入確認金額
=100
,000
-
0=100,000
元
轉出與轉入基金的申購補差費
=100,000×0=0
元
轉入基金確認份額
=
(
100,000
-
0+61.52
)
/1.2700=78,788.60
份
(七)業務規則
1
、基金轉換隻能在同一銷售機構進行。轉換的兩隻基金必須都是該銷售機構
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註冊登記機構處註冊登記的基金。投資人辦
理基金轉換業務時,轉出方的基金必須處於可贖回狀態,轉入方的基金必須處於可
申購狀態。
2
、投資人只能在相同收費模式下進行基金轉換。前端收費模式的開放式基金
只能轉換到前端收費模式的其他基金,後端收費模式的基金只能轉換到後端收費模
式的其他基金。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基金
C
類基金份額與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不受
上述收費模式的限制。
3
、基金轉換採取未知價法,即基金的轉換價格以申請受理當日各轉出、轉入
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進行計算。(貨幣市場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固定價
1.00
元)。
4
、投資人申請轉出其帳戶內貨幣市場基金的基金份額時,註冊登記機構將自
動結轉該轉出份額對應的待支付收益,該收益將一併計入轉出金額
並折算為轉入基
金的基金份額,但收益部分不收取轉換費用。
5
、轉換後,轉入基金份額的持有時間將重新計算,即轉入基金份額的持有期
將自轉入基金份額被確認日起重新開始計算。
6
、根據旗下保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份額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內申購或
轉換入的基金份額,以及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該日)贖回或轉換出的
基金份額不適用保本條款,其贖回或轉換價格以贖回或轉換申請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為基準進行計算。
(八)暫停基金轉換
基金轉換視同為轉出基金的贖回和轉入基金的申購,因此有關轉出基金和轉入
基金關於暫停或拒絕申購、暫停
贖回的情形和公告的有關規定一般也適用於暫停基
金轉換,具體暫停或恢復基金轉換的相關業務請詳見屆時本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關
公告。
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份額(該基金贖回申請總份額加上基金轉
換中轉出申請總份額後扣除申購申請總份額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總份額後的餘
額)超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時,即認為發生了巨額贖回。發生巨額贖回時,
基金轉出與基金贖回具有相同的優先級,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資產組合情況,決
定全額轉出或部分轉出,並且對於基金轉出和基金贖回,將採取相同的比例確認;
但在轉出申請得到部分確認的情況下
,未確認部分的轉出申請將自動予以撤銷,不
再視為下一開放日的基金轉換申請。
十、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以交銀施洛德
投資時鐘分析框架為基礎,結合基金管理人對宏觀經濟周
期和金融市場運行趨勢的判斷,通過靈活的資產配置策略和積極主動的投資管理,
在控制下行風險的前提下,力爭為投資者提供長期穩健的投資回報。
(二)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
票(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中期票據、
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股指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
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
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
。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股票資產佔基金資產的
0%
-
95%
,股票資產按照基金
所持有的股票市值以及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
)
;權證的投
資比
例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基金保留的現金或者投資於到期日在一年以內
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
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
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
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
20%
。
(三)投資策略
本基金充分發揮資產管理人的研究優勢,在分析和判斷宏觀經濟周期和金融市
場運行趨勢的基礎上,運用交銀施洛德
投資時鐘分析框架,自上而下調整基金大類
資產配置比例和股票行業配置
比例,確定債券組合久期和債券類別配置;在嚴謹深
入的股票和債券研究分析基礎上,自下而上精選股票和債券。
1
、資產配置
本基金通過對宏觀經濟運行周期、貨幣與財政政策形勢、資金面供求變化、證
券市場走勢與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自上而下調整大類資產配置
比例,控制下行風險。具體而言,首先利用經濟周期理論,對宏觀經濟的經濟周期
進行預測,在此基礎上形成對不同資產市場表現的預測和判斷,運用交銀施洛德投
資時鐘分析框架,確定基金資產在各類別資產間的分配比例,並隨著各類證券風險
收益特徵的相對變化,動態調整組合中各類資
產的比例,以規避或分散市場風險,
提高基金收益率。
根據經濟周期理論,一個宏觀經濟運行的周期可以分為滯脹、衰退、復甦和過
熱四個階段,在經濟周期的不同階段,通貨膨脹、利率水平和貨幣政策等對金融市
場有著重要影響的因素往往表現出不同的規律,從而影響到不同大類金融資產的定
價和市場表現。而實證研究也表明,經濟周期與金融市場的表現往往呈現出很強的
相關性,當宏觀經濟運行處於不同的階段時,股票、債券和現金等各大類資產也體
現出不同的市場表現。交銀施洛德
投資時鐘分析框架依據經濟周期和金融市場表現
所呈現的相關關係,對周期不同階段大類資產配置的調整提供指導和依據。
2
、行業配置
不
同行業受宏觀經濟周期、行業自身生命周期以及相關結構性因素的影響在不
同時期表現往往具有明顯差異。基金管理人採用多因素的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分析
和預測方法,確定宏觀及行業經濟變量的變動對不同行業的潛在影響,得出各行業
的相對投資價值與投資時機,據此挑選出預期具有良好增長前景的優勢行業,把握
行業景氣輪換帶來的投資機會。
3
、股票選擇
本基金將綜合運用交銀施洛德股票研究分析方法和其它投資分析工具,充分發
揮研究團隊
「
自下而上
」
的主動選股能力,精選具有投資潛力的股票構建投資組合。
具體分以下兩個層次進行股票挑選:
(
1
)品質
篩選
篩選出在公司治理、財務及管理品質上符合基本品質要求的上市公司,構建備
選股票池,主要篩選指標包括:盈利能力指標(如
P/E
、
P/Cash Flow
、
P/FCF
、
P/S
、
P/EBIT
等)、經營效率指標(如
ROE
、
ROA
、
Return on operating assets
等)和
財務狀況指標(如
D/A
、流動比率等)。
(
2
)價值評估
在公司備選股票池基礎上,本基金將進一步通過對備選上市公司翔實的案頭分
析和深入的實地調研,以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對公司價值進行綜合評估,構建
股票組合。其中本基金將重點關注具以下特
徵的優質上市公司:
①
公司治理結構良好,管理規範,信息透明;
②
主營業務鮮明,盈利能力強,收入和利潤穩定增長;
③
公司具有質量優良的成長性;
④
公司財務狀況良好,具備一定的規模優勢和較好的抗風險能力;
⑤
公司在管理制度、產品開發、技術進步方面具有相當的核心競爭優勢,有
良好的市場知名度和較好的品牌效應,處於行業龍頭地位。
對上述重點上市公司進行內在價值的評估和成長性跟蹤研究,在明確的價值評
估基礎上精選優秀質地的投資標的構建股票組合。
4
、債券投資
本基金的債券投資採取主動的投資管理方式,獲得與風險相
匹配的投資收益,
以實現在一定程度上規避股票市場的系統性風險和保證基金資產的流動性。
在全球經濟的框架下,本基金管理人對宏觀經濟運行趨勢及其引致的財政貨幣
政策變化作出判斷,運用數量化工具,對未來市場利率趨勢及市場信用環境變化作
出預測,並綜合考慮利率變化對不同債券品種的影響、收益率水平、信用風險的大
小、流動性的好壞等因素,構造債券組合。在具體操作中,本基金運用久期控制策
略、期限結構配置策略、類屬配置策略、騎乘策略、槓桿放大策略和換券等多種策
略,獲取債券市場的長期穩定收益。
5
、權證投資
本基金的權證投資以權證的
市場價值分析為基礎,配以權證定價模型尋求其合
理估值水平,以主動式的科學投資管理為手段,充分考慮權證資產的收益性、流動
性及風險性特徵,通過資產配置、品種與類屬選擇,追求基金資產穩定的當期收
益。
6
、資產支持證券投資
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將綜合運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線、個券選擇和把握
市場交易機會等積極策略,在嚴格控制風險的情況下,通過信用研究和流動性管
理,選擇風險調整後的收益高的品種進行投資,以期獲得長期穩定收益。
7
、股指期貨投資
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投資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主要目的。本
基金將在
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本著謹慎原則,參與股指期貨的投資,以管理投資組
合的系統性風險,改善組合的風險收益特性。套期保值將主要採用流動性好、交易
活躍的期貨合約。本基金在進行股指期貨投資時,將通過對證券市場和期貨市場運
行趨勢的研究,並結合股指期貨的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基金管理人針對股指期貨交易制訂嚴格的授權管理制度和投資決策流程,確保
研究分析、投資決策、交易執行及風險控制各環節的獨立運作,並明確相關崗位職
責。此外,基金管理人建立股指期貨交易決策部門或小組,並授權特定的管理人員
負責股指期貨的投資審批事項。
(四)投資限制
1
、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
1
)股票資產佔基金資產的
0%
-
95%
,股票資產按照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以
及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
)
;
(
2
)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
%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
3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
的
10
%;
(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
(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
10
%;
(
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
淨值的
0.5
%;
(
8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淨值的
10
%;
(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
%;
(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
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
(
12
)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含
BBB
)的資產支持證券。
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
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
13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
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
14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淨值的
40%
;債券回購
最長期限為
1
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
1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淨值的
10%
;
(
16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
和
,
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95%
。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
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
購)等;
(
1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
的股票總市值的
20%
;
(
18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
,合計(軋差
計算)佔基金資產的
0%
-
95%
;
(
19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
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
20
)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
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
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
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
2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於開放期
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
22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
資;
(
23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
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本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
持一致;
(
24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
2
)、(
12
)、(
20
)、(
22
)、(
23
)項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上
市公司合併、基金規模變動、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
調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修改上
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適當程序後,則本基金投資所受限制相應調整。
2
、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
1
)承銷證券;
(
2
)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
4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
6
)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者與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託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
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
7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
8
)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
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五)業績比較基準
50%×
滬深
300
指數收益率
+50%×
中債綜合全價指數收益率
1
、滬深
300
指數是滬深證券交易所第一次聯合發布的反映
A
股市場整體走勢的
指數,由中證指數公司編制和維護,是在上海和深圳證券市場中選取
300
只
A
股作
為樣本編制而成。
.
該指數樣本對滬深市場
的覆蓋度高,具有良好的市場代表性,
投資者可以方便地從報紙、網際網路等財經媒體中獲取。滬深
300
指數引進國際指數
編制和管理的經驗,編制方法清晰透明,具有獨立性和良好的市場流動性;與市場
整體表現具有較高的相關度,且指數歷史表現強於市場平均收益水平,適合作為本
基金權益類資產投資的業績比較基準;
2
、中債綜合全價指數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編制並發布,其指數
樣本涵蓋國債、政策性銀行債、商業銀行債、地方企業債、中期票據以及
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等
14
類券種,能夠綜合反映我國債券市場的整體投資收益情況,適合作
為本基金固
定收益類資產投資的業績比較基準。
根據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和投資比例,選用上述業績比較基準能夠客觀、合理地
反映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
如果上述基準指數停止計算編制或更改名稱,或者今後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又
或者市場推出更具權威、且更能夠表徵本基金風險收益特徵的指數,則本基金管理
人可與本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調整或變更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並及時公告,
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六)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是一隻混合型基金,其長期平均風險和預期收益高於債券型基金和貨幣
市場基金,低於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的融資、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進行融資、融券。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及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及債權人權利,保護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2
、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
3
、有利於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
、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僱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係的第三人
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九)投資決策依據和投資流程
1
、投資決策依據
(
1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
(
2
)公司投資及風險控制政策;
(
3
)宏觀經濟發展態勢、證券市場運行環境和走勢,以及上市公司的基本
面;
(
4
)投資對象的預期收益和預期風險的匹配關係,本基金將在承擔適度風險
的範圍內,選擇收益風險配比最佳的品種進行投資。
2
、投資決策機制
本基金採用投資決策委員會領導下的基金經理負責制。投資決策委員會的主要
職責是對基金的資產配置提出指導性意見,審批重大單項投資決定,審視投資組合
風險狀況等。投資總監是投資決策委員會的執行代表。
基金經理的主要職責是在投資決策委員會確定的資產配置範圍內構建和調整投
資組合,並向中央交易
室下達投資指令。
中央交易室負責交易執行和一線監控。通過嚴格的交易制度和實時的一線監控
功能,保證基金經理的投資指令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得到高效的執行。
3
、投資管理流程
投資決策委員會是本基金的最高決策機構,投資決策委員會定期就投資管理業
務的重大問題進行討論。基金經理、分析師、交易員在投資管理過程中既密切合
作,又責任明確,在各自職責內按照業務程序獨立工作併合理地相互制衡。具體的
投資管理程序如下:
(
1
)研究部宏觀分析師、策略分析師、行業分析師、信用分析師、數量分析
師各自獨立完成相應的研究報告,為投資決策提供
依據;
(
2
)投資決策委員會每月召開投資決策會議,對資產配置比例提出指導性意
見,並討論股票、債券的投資重點等;
(
3
)基金經理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決議,依據宏觀分析師、策略分析師的宏
觀經濟分析和策略建議、行業分析師的行業分析和個股研究、信用分析師的債券市
場研究和券種選擇、數量分析師的定量投資策略研究,結合本基金產品定位及風險
控制的要求,在權限範圍內製定具體的投資組合方案;
(
4
)基金經理根據基金投資組合方案,向中央交易室下達交易指令;
(
5
)交易指令通過風控系統的自動合規核查後,由中央交易室執行,中央交
易室對
交易情況及時反饋;
(
6
)基金經理對每日交易執行情況進行回顧,並審視基金投資組合的變動情
況;
(
7
)風險管理部定期完成有關投資風險監控報告,量化投資部定期完成基金
業績評估報告。
投資決策委員會有權根據市場變化和實際情況的需要,對上述投資管理程序作
出調整。
(十)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
述或重大遺漏
,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基金託管人中國
農業銀行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於
2020
年
1
月
20
日覆核了本
報告中的財務指標、淨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
,
保證覆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報告期為
2019
年
10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報告財務資料未經審計師審
計。
1
、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佔基金總資產
的比例(%)
1
權益投資
91,980,796.83
21.38
其中:股票
91,980,796.83
21.38
2
基金投資
-
-
3
固定收益投資
329,465,148.80
76.57
其中:債券
329,465,148.80
76.57
資產支持證券
-
-
4
貴金屬投資
-
-
5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6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
售金融資產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2,628,294.36
0.61
8
其他各項資產
6,197,008.86
1.44
9
合計
430,271,248.85
100.00
2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2.1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
佔基金資產淨
值比例(%)
A
農、林、牧、漁業
-
-
B
採礦業
2,102,765.00
0.50
C
製造業
21,126,572.69
5.06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
和供應業
-
-
E
建築業
-
-
F
批發和零售業
4,822,308.00
1.15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6,262,605.00
1.50
H
住宿和餐飲業
2,407,248.00
0.58
I
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
服務業
2,014,667.79
0.48
J
金融業
42,572,196.31
10.19
K
房地產業
10,665,856.00
2.55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
-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
業
6,578.04
0.00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
業
-
-
P
教育
-
-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
-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
-
S
綜合
-
-
合計
91,980,796.83
22.03
2.2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港股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通過港股通投資的股票。
3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
值比例(%)
1
601398
工商銀行2,467,600
14,509,488.00
3.47
2
600048
保利地產659,200
10,665,856.00
2.55
3
601336
新華保險182,513
8,970,513.95
2.15
4
601628
中國人壽194,375
6,777,856.25
1.62
5
601238
廣汽集團485,583
5,676,465.27
1.36
6
002271
東方雨虹200,000
5,262,000.00
1.26
7
601601
中國太保134,913
5,105,107.92
1.22
8
000001
平安銀行300,000
4,935,000.00
1.18
9
600009
上海機場61,300
4,827,375.00
1.16
10
600887
伊利股份100,000
3,094,000.00
0.74
4
、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號
債券品種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
值比例(%)
1
國家債券
-
-
2
央行票據
-
-
3
金融債券
23,059,850.00
5.52
其中:政策性金融債
23,059,850.00
5.52
4
企業債券
171,969,000.00
41.18
5
企業短期融資券
-
-
6
中期票據
132,456,000.00
31.72
7
可轉債(可交換債)
1,980,298.80
0.47
8
同業存單
-
-
9
其他
-
-
10
合計
329,465,148.80
78.90
5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數量(張)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
值比例(%)
1
101800422
18匯金
MTN004BC
200,000
20,486,000.00
4.91
2
143533
18國投01200,000
20,476,000.00
4.90
3
018007
國開1801
159,000
16,019,250.00
3.84
4
101469019
14北汽集
MTN001
100,000
10,418,000.00
2.49
5
101800171
18華潤置地
MTN001
100,000
10,318,000.00
2.47
6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
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7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
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8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9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貨。
10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
11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
1
)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未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
在本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未受到公開譴責和處
罰。
(
2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中,沒有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之外
的股票。
(
3
)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39,912.99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6,140,341.46
5
應收申購款
16,754.41
6
其他應收款
-
7
待攤費用
-
8
其他
-
9
合計
6,197,008.86
(
4
)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
5
)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
6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於四捨五入的原因,分項之和與合計項之間可能存在尾差。
十一、基金的業績
基金業績截止日為
2019
年
12
月
31
日,所載財務數據未經審計師審計。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
現。投資有風險,投資人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下述基金業績指標不包括持有人認購或交易基金的各項費用,計入費用後實際
收益水平要低於所列數字。
1
、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及
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階段
淨值增長
率①
淨值增長
率標準差
②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③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標準差
④
①-③
②-
④
A類
過去三個
月
2.90%
0.17%
3.99%
0.37%
-1.09%
-
0.20%
2019年度
8.74%
0.22%
17.99%
0.62%
-9.25%
-
0.40%
2018年度
3.56%
0.23%
-11.02%
0.66%
14.58%
-
0.43%
2017年度
10.65%
0.19%
8.60%
0.32%
2.05%
-
0.13%
2016年度
2.69%
0.11%
-6.01%
0.70%
8.70%
-
0.59%
2015年度
16.37%
0.35%
6.91%
1.24%
9.46%
-
0.89%
2014年度
(自基金
合同生效
日起至
2014年12
月31日)
16.38%
0.43%
31.11%
0.63%
-
14.73%
-
0.20%
C類
過去三個
月
2.91%
0.17%
3.99%
0.37%
-1.08%
-
0.20%
2019年度
8.40%
0.22%
17.99%
0.62%
-9.59%
-
0.40%
2018年度
3.78%
0.23%
-11.02%
0.66%
14.80%
-
0.43%
2017年度
10.48%
0.19%
8.60%
0.32%
1.88%
-
0.13%
2016年度
13.76%
0.75%
-6.01%
0.70%
19.77%
0.05%
2015年度
(自基金
分類日起
至2015年
12月31
日)
0.70%
0.14%
1.05%
0.84%
-0.35%
-
0.70%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份額累計淨值增長率變動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
準收益率變動的比較
交銀施洛德周期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份額累計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歷史走勢對比圖
(
2014
年
5
月
22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1
)交銀周期回報靈活配置混合
A
註:圖示日期為
2014
年
5
月
22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建倉期為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起的
6
個月。截至建倉期結束,本基金各項資產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
招募說明書有關投資比例的約定。
(
2
)交銀周期回報靈活配置混合
C
註:本基金自
2
015
年
11
月
19
日起,開始銷售
C
類份額,投資者提交的申購申請
於
2015
年
11
月
20
日被確認並將有效份額登記在冊。圖示日期為
2015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十二、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
以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帳戶
基金託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帳戶、證券帳戶
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帳戶。開立的基金專用帳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帳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並由基金
託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
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
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
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
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
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十三、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需要對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權證、債券、股指期貨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
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方
法
1
、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
1
)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
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
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
(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
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
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
2
)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選
取第三方估值機構
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價進行估值;
(
3
)交易所上市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
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
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
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
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
4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交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
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2
、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
1
)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
2
)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
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
3
)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監管機構
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採用估
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4
、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5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
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
值。
6
、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
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7
、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
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
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
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
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
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工作
日閉市後,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
的餘額數量計算,精確到
0.001
元,小數點後第四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
從其規定。
每個工作日分別計算
A
類基金份額、
C
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份額
淨值,並按規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
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後,將
各類基金份額淨值結果發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
依據基金合同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外公布。
(五)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
準確性、及時性。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第
3
位以內(含第
3
位
)
發生估值錯誤
時,視為基金份額淨值錯誤。
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
、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
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
任人應當對由於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
「
受損方
」)
的直接損失按下述
「
估值錯
誤處理原則
」
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
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
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對於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現有技術水平無法預見、無法避免、
無法抗拒,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規定執行。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人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錯誤
等,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估值錯誤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
估值錯誤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
1
)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
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
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
於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
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
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
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
2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並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
3
)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
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
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
(「
受損方
」)
,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
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
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
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
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
4
)估值錯誤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
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
5
)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估值錯誤。
3
、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
1
)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
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
2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
行評估;
(
3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
正和賠償損失;
(
4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
登記機構進行更正,
並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
、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
1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
金託管人,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
2
)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2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管人
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
告。
(
3
)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
業時;
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
產價值時;
3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
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
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
、佔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基
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決定延遲估值;
5
、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淨值的確認
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各類別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
算,基金託管人負責進行復
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開放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
各類別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並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
結果覆核確認後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處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
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
、由於證券、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或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有關
會計制度變化或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
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而造成的基金份額淨
值錯
誤,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積極採
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四、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
費用後的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
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
、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
4
次,
每份基金份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
潤的
1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
3
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
、在符合上述第
1
項約定收益分配次數和比例的前提下,在每個公曆年度,當
本基金
A
類、
C
類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分別首次達到或首次超過
0.08
元、首
次達到或首次超過
0.18
元、首次達到或首次超過
0.28
元和首次達到或首次超過
0.38
元時,本基金管理人應在接下來的
15
個工作日內進行該類基金份額的收益分配;
3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
紅利
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該類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
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其持有的
A
類、
C
類基金份額
分別選擇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4
、基金收益分配後任一類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
日的任一類基金份額淨值減去該類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5
、由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
C
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
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份基金
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6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
規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
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依照《信息披
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
得超過
15
個工作日。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當投資
者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時,登記機構可
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
《業務規則》執行。
(七)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
投資者可至銷售機構辦理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投資者對不同的交易帳戶可設
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投資者同一日多次申報分紅方式變更的,按照《業務規則》執行,最終確認的
分紅方式以登記機構記錄為準。
十五、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和訴訟費;
5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
、基金的證券、期貨交易費用;
7
、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8
、基金的開戶費用、帳戶維護費用;
9
、本基金從
C
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財產中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10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
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
、與基金運作有關的費用
(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6%
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
如下:
H
=
E×0.6%÷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託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前
3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
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
時支付的,支付日期順延。
(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25%
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算
方法如下:
H
=
E×0.25%÷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託管人發送基金託管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前
3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
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支
付日期順延。
(
3
)
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
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
C
類基金資產淨值的
0.1%
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1%÷
當年天數
H
為
C
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
為
C
類基金
份額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C
類基金份額銷售服務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
C
類基金份額銷售服務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
次月前
5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給
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支付日期順
延。
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將專門用於本基金的推廣、銷售與基金份額持有人
服務。
2
、與基金銷售有關的費用
(
1
)申購費
本基金申購費的費率水平、計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詳見
「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
一章。
(
2
)贖回費
本基金贖回費的費率水平、計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詳見
「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
一章。
(
3
)轉換費
本基金轉換費的費率水平、計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詳見
「
基金的轉換
」
一章。
3
、上述
「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
中第
3
-
8
項、第
10
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
相應協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
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
金財產的損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
、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根據基金髮展情況調整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和
C
類基金份額銷售服務費率等相關費率。降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和
C
類基金份額銷售
服務費率,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必須依照有關規定於新的費率實施日前
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網站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
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
行。
十六、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的會計政策
1
、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會計責任方;
2
、本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
、本基金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4
、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的會計制度;
5
、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分別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會
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
、基金託管人定期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並
書面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
、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期貨相
關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
、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託管人。更換
會計師事務所需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流動性規
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法
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
性、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
「
指定報刊
」
)及指定網際網路網站(以
下簡稱
「
指定網站
」
)等媒介披露,並保
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
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
、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
、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
、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
、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
、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如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
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
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
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
、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
1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
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
2
)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
說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
、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
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
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指定
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
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
3
)基金託管協議是界定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
作監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
4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於向投資者提供簡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
效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
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並登載在指定網站
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
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
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
3
日前,將
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應當將《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2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披露
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於指定媒介上。
3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載《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
4
、基金淨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
至少每周在指定網站分別披露一次
A
類基金份額和
C
類基金份額所對應的基金份額
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開放日的
次日,通過指定網站、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分別披露開放日的
A
類基金份額
和
C
類基金份額所對應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
A
類基金份額和
C
類基金份額所對應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
額累計淨值。
5
、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
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
金銷售
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查閱或者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6
、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
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
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
期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編
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
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
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
20%
的情形,
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
「
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
他重要信息
」
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佔比、報告期內持有
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
情況及其流動
性風險分析等。
7
、臨時報告
本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
2
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並
登載在指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
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
2
)《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
3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併;
(
4
)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
務所;
(
5
)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
事項,基金託管人委託
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覆核等事項;
(
6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
7
)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
人變更;
(
8
)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
9
)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
負責人發生變動;
(
10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
12
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
十;
(
11
)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
12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
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託管人或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託管業
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
13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
14
)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
15
)管理費、託管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
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
生變更;
(
16
)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淨值百分之零點五;
(
17
)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
18
)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
(
19
)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
20
)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
21
)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
時;
(
22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
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8
、澄清
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
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
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並將有
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9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召集人應當履行相
關信息披露義務。
10
、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清算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並作出
清算報告。清算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清算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
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11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基金管理人需按照法規要求在季度報告、中期報
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貨交易情況,
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並充分揭示股指期貨交易對基
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
政策和投資目標等。
12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
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
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法規規定。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
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
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覆核、
審查,並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
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
息,並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於指定媒介披露信息,並且在不
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
機構,應當製作工作底稿,並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後
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於為投資者
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
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
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
財產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
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
規定將信息置備於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以法律法規規定及本章節約定的內容為準。
十八、風險揭示
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
「
基金
」
)是一種長期投資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
資,降低投資單一證券所帶來的個別風險。基金不同於銀行儲蓄和債券等能夠提供
固定收益預期的金融工具,投資者購買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額分享基金投資所
產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擔基金投資所帶來的損失。
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既包括市場風險,也包括基金自身
的管理風險、技術風險和
合規風險等。巨額贖迴風險是開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種風
險,即當單個交易日基金的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
請份額總數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
基金總份額的百分之十時,投資者將可能無法及時贖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額。
基金分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等不同類型,投資者
投資不同類型的基金將獲得不同的收益預期,也將承擔不同程度的風險。一般來
說,基金的收益預期越高,投資者承擔的風險也越大。
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
概要等基金
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並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
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
投資者應當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額投資和零存整取等儲蓄方式的區別。定期定
額投資是引導投資者進行長期投資、平均投資成本的一種簡單易行的投資方式。但
是定期定額投資並不能規避基金投資所固有的風險,不能保證投資者獲得收益,也
不是替代儲蓄的等效理財方式。
因拆分、封轉開、分紅等行為導致基金份額淨值變化,不會改變基金的風險收
益特徵,不會降低基金投資風險或提高基金投資收益。以
1
元初始面值
開展基金募
集或因拆分、封轉開、分紅等行為導致基金份額淨值調整至
1
元初始面值或
1
元附
近,在市場波動等因素的影響下,基金投資仍有可能出現虧損或基金淨值仍有可能
低於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不構成對
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
「
買者自負
」
原則,在作
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
擔。
基金份額持有人須了解並承受以下風險:
(一)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是指證券市場價格因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
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引起的波動,對基金收益水平產生的潛在風險,主要包括:
1
、政策風險。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區發
展政策等)和證券市場監管政策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2
、經濟周期風險。證券市場受宏觀經濟運行的影響,而經濟運行具有周期性
的特點,而宏觀經濟運行狀況將對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產生影響,從而對基金收益
造成影響。
3
、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利
率直接影響著債
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本基金投資於
債券和債券回購,其收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和貨幣市場供求狀況的影響。例如當
市場利率上升時,基金所持有的債券價格將下降,若基金組合久期較長,則基金資
產面臨損失。
4
、上市公司經營風險。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受多種因素影響,如管理能力、
財務狀況、市場前景、行業競爭、人員素質等,這些都會導致企業的盈利發生變
化。如果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司經營不善,其股票價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夠用於分
配的利潤減少,使基金投資收益下降。雖然基金可以通過投資多樣化來分散這種非
系統風險,但不能完全規避。
5
、信用風險。基金所投資債券的發行人如果不能或拒絕支付到期本息,或者
不能履行合約規定的其它義務,或者其信用等級降低,將會導致債券價格下降,進
而造成基金資產損失。
6
、購買力風險。基金投資的目的是基金資產的
保值增值,如果發生通貨膨
脹,基金投資於證券所獲得的收益可能會被通貨膨脹抵消,從而使基金的實際收益
下降,影響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
7
、債券收益率曲線變動風險。是指收益率曲線沒有按預期變化導致基金投資
決策出現偏差。
8
、再投資風險。該風險與利率風險互為消長。當市場利率下降時,基金所持
有的債券價格會上漲,而基金將投資於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所得的利息收入進行再
投資將獲得較低的收益率,再投資的風險加大;反之,當市場利率上升時,基金所
持有的債券價格會下降,利率風險加大,但是利息的再投資收益會上升。
(二)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等,會影
響其對信息的佔有和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與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相關性
較大,本基金可能因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為開放式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管理人有義務接受投資者的
申購和贖回。如果基金資產不能迅速轉變成現金,或者變現為現金時使資金淨值產
生不利的影響,都會影響基金運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發生巨額贖回時,如果基
金資產變現能
力差,可能會產生基金倉位調整的困難,導致流動性風險,可能影響
基金份額收益。
1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採用開放方式運作,基金管理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
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
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
時除外。
2
、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的投資市場主要為證券交易所、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等流動性較好的規
範型交易場所,主要投資對象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同時本基金基於分散
投資
的原則在個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徵,綜合評估在正常市場環境下本基金的
流動性風險適中。
3
、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
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
的餘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
10%
,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
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
1
)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
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
(
2
)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
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
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的前提
下,可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帳戶贖回申請
量佔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於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
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
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
贖回申請將
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無優先權並
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
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
回處理。
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超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
20%
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權採取如下措施:對於該類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超過
20%
的贖回申請,可以對其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於該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未超過上
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前段
「
(
1
)全額贖回
」
或
「
(
2
)部分延期贖回
」
的約
定方式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一併辦理。但是,如該類基金份額持
有人在當日選擇取消贖回,則其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
(
3
)暫停贖回:連續
2
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
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但不得超過
20
個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4
、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本基金在面臨大規模贖回的情況下有可能因為無法變現造成流動性風險。
如果出現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
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
平對待的前提下,可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於延期辦理巨額
贖回申請、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收取短期贖回費、暫停基金估
值等,作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輔助措施,同時基金管理人應
時刻防範可能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對流動性風險進行日常監控,保護持有人的利
益。當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時,有可能無法按合同約定的時限支付贖回
款項。
(四)交易對手違約風險
交易對手違約風險是指當債券、票據或債券回購等交易對手違約時,將直接導
致基金資產的損失,或導致基金不能及時
抓住市場機會,對投資收益產生影響。
(五)投資本基金特有的風險
1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通過在股票、債券和現金等各類資產之間進行配置
來降低風險,提高收益。資產配置策略對基金的投資業績具有較大的影響。對宏觀
經濟周期、經濟政策的研究是否準確、深入將影響本基金資產配置策略的實施效
果。對宏觀經濟周期的判斷錯誤可能導致資產配置偏離優化水平,影響本基金的投
資業績。
2
、本基金採用自上而下資產配置的投資策略,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進行大類
資產配置比例的調整,在股市大幅上漲時不能完全保證基金淨值能夠完全跟隨或超
越大盤走勢。當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同時出現整體下跌時,本基金只能通過配置現
金等安全性高的資產來抵禦風險,如果不能及時調整資產配置,本基金的淨值表現
將受到影響。
3
、本基金可投資於股指期貨,股指期貨作為一種金融衍生品,具備一些特有
的風險點。投資股指期貨所面臨的風險主要是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基差風險、
保證金風險、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具體為:
1
)市場風險是指由於股指期貨價格變
動而給投資者帶來的風險。
2
)流動性風險是指由於股指期貨合約無法及時變現所帶來的風險。
3
)基差風險是指股指期貨合約價格和指數價格之間的價格差的波動所造成的
風險,以及不同股指期貨合約價格之間價格差的波動所造成的期現價差風險。
4
)保證金風險是指由於無法及時籌措資金滿足建立或者維持股指期貨合約頭
寸所要求的保證金而帶來的風險。
5
)信用風險是指期貨經紀公司違約而產生損失的風險。
6
)操作風險是指由於內部流程的不完善,業務人員出現差錯或者疏漏,或者
系統出現故障等原因造成損失的風險。
此外,由於衍生品通常具有槓桿效
應,價格波動比標的工具更為劇烈,並且其
定價相當複雜,不適當的估值也有可能使基金資產面臨損失風險。
(六)投資科創板股票的特定風險
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於科
創板股票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於科創板股票,基金資產並非必然投資於科創板
股票。基金資產投資於科創板股票,會面臨科創板機制下因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
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退市風
險、集中度風險、系統性風險、政策風險等。
(
1
)市場風險
科創板個股集中來自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
備、新材料、
新能源、節能環保
及
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和戰略新興產業領域。大多數企業為初創型公司,企業未來
盈利、現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確定性,與傳統二級市場投資存在差異,整體投資難
度加大,個股市場風險加大。
科創板個股上市前五日無漲跌停限制,第六日開始漲跌幅限制在正負
20%
以
內,個股波動幅度較其他股票加大,市場風險隨之上升。
(
2
)流動性風險
科創板整體投資門檻較高,個人投資者必須滿足交易滿兩年並且資金在
50
萬以
上才可參與,二級市場上個人投資者參與度相對較低,機構持有個股大量流通盤導
致個股流動性較差,基金組合存在無
法及時變現及其他相關流動性風險。
(
3
)退市風險
科創板退市制度較主板更為嚴格,退市時間更短,退市速度更快;退市情形更
多,新增市值低於規定標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規範運作存在重大缺陷導致退
市的情形;執行標準更嚴,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僅依賴與主業無關的貿易或者
不具備商業實質的關聯交易維持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會被退市;且不再設置暫停上
市、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環節,上市公司退市風險更大。
(
4
)集中度風險
科創板為新設板塊,初期可投標的較少,投資者容易集中投資於少量個股,市
場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狀況,整體存在集中度風
險。
(
5
)系統性風險
科創板企業均為市場認可度較高的科技創新企業,在企業經營及盈利模式上存
在趨同,所以科創板個股相關性較高,市場表現不佳時,系統性風險將更為顯著。
(
6
)政策風險
國家對高新技術產業扶持力度及重視程度的變化會對科創板企業帶來較大影
響,國際經濟形勢變化對戰略新興產業及科創板個股也會帶來政策影響。
(七)其他風險
1
、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電腦系統不可靠產生的風險;
2
、因基金業務快速發展,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方面的不
完善產生的風險;
3
、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行為等產生的風險;
4
、對主要業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而可能產生的風險;
5
、因業務競爭壓力可能產生的風險;
6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影響基金收益水
平,從而帶來風險;
7
、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十九、基金合同的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
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
託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
他情形;
4
、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成立清
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
算。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
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
1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
4
)製作清算報告;
(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
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
6
)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
7
)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5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若遇基金持有的有價證券出現長期休市、停
牌或其他流通受限的情形除外。
(三)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
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四)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
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各類基金份額在基金合同終止事
由發生時各自基金份額資產淨值的比例確定剩餘財產在各類基金份額中的分配比
例,並在各類基金份額可分配的剩餘財產範圍內按各份額類別內基金份額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五)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
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
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
告。
(六)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二十、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1
、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
於:
(
1
)依法募集基金;
(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並
管理基金財產;
(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准
的其他費用;
(
4
)銷售基金份額;
(
5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6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為基金託管人
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並
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
7
)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
8
)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
理;
(
9
)擔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並
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
10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
11
)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
12
)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
13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融券;
(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
施其他法律行為;
(
15
)選擇、
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期貨經紀機構或
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
16
)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定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
回、轉換和非交易過戶等的業務規則;
(
1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
於:
(
1
)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
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
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
基金財產;
(
4
)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
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
5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
,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
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
6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
7
)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
8
)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確
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
9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
10
)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
11
)
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報告義務;
(
12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
他人洩露;
(
13
)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
14
)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或配合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16
)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
資料
15
年以上;
(
17
)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保
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
資料,並
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
18
)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
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
(
19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
通知基金託管人;
(
20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
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1
)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
託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
(
22
)
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
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
法律行為;
(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將已募集資金並加計銀行同
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後
30
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
25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
26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
2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
、基金託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
於:
(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
管基金財產;
(
2
)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准
的其他費用;
(
3
)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
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
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
4
)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證券帳戶、
協助開立股指期貨業務相關
帳戶及交易編碼、為基金辦理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
5
)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
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
於:
(
1
)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
2
)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
3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
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證其託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託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
財產相互獨立;對所託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帳戶,獨立核算,分帳管理,保證
不同基金之間在帳戶設置、資金劃撥、帳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
4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
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
6
)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
協助開立股指期貨業務相關
帳戶及交易編碼,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
理清算、交割事宜;
(
7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
8
)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
申購、贖回價格、基金業績數據等;
(
9
)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
10
)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
》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適當
的措施;
(
11
)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5
年以上;
(
12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
13
)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
14
)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
回款項;
(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16
)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
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
17
)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
配;
(
18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
19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
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0
)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
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
21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
22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3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基金投資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
為《基金合同》當事人並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籤章或籤字為必要條件。
同一類別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
不限於:
(
1
)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
2
)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
3
)依法並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
4
)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
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
6
)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
7
)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
8
)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
提起訴訟或仲裁;
(
9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
不限於:
(
1
)認真閱讀並遵守《基金合同》;
(
2
)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
3
)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
4
)繳納基金認購、申購、贖回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
用;
(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
限責任;
(
6
)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
7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
8
)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
9
)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售機構和登記機構的相關交易及業務
規則;
(
10
)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監管機構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時的更新和補
充,並保證其真實性;
(
11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
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並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
有平等的投票權
。
1
、召開事由
(
1
)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
)終止《基金合同》;
2
)更換基金管理人;
3
)更換基金託管人;
4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和提高銷售服務費,但法律法規
要求提高該等報酬標準的除外;
6
)變更基金類別;
7
)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8
)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
9
)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
)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
)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事項。
(
2
)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
1
)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銷售服務費和其他應由本基金或基金份額
持有人承擔的費用;
2
)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3
)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
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
回費率、變更或增加收費方式、調整基金份額類別;
4
)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
)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6
)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以外的
其他情形。
2
、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
1
)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
3
)基金託管
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
面告知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
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託管人
自行召集。
(
4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
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
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代表和基
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
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託管人應當自收到書
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
(
5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
基金份
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並至少提前
30
日報
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
人、基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幹擾。
(
6
)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
益登記日。
3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
1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於會議召開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
)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
)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
)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
)授權委託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
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
)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及聯繫電話;
6
)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
2
)採取通訊開會方式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
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託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繫
方式和聯繫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
3
)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
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
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
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
力。
4
、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和監管機
關允許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
確定。
(
1
)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委派
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會同
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
)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託人持有
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
會議通知的規定,並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
)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
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
的基金份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50%
(含
50%
)。
(
2
)通訊開會。通訊開會係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
形式在表決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
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
)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
2
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
相關提示性公告;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
則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會議召集人在基金
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
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託管人或基金管理人
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50%
(含
50%
);
4
)上述第
3
)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具書
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出
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的
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合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並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5
)會議通知公布前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
3
)在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允許的情況下,本基金亦可採用網絡、電話等其
他非書面方式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向其授權代表進行授權。
(
4
)在法律法規和監管機關允許的情況下,本基金亦可採用網絡、電話等其
他非現場方式或者以非現場方式與現場方式結合的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會議程序比照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的程序進行。
5
、議事內容與程序
(
1
)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係基
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與其他基金合
並、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後,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
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
2
)議事程序
1
)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
7
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
監票人,然後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並形成大會決議。大會
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
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
金託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
50%
以上(含
50%
)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
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
(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託人姓
名(或單位名稱)和聯繫方式等事項。
2
)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
日期後
2
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
督下形成決議。
6
、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
1
)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決權的
50%
以上(含
50%
)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
2
)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
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
2
)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
2/3
以上(含
2/3
)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
者基金託管人、終止《基金合同》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
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
會議
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
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
議、逐項表決。
7
、計票
(
1
)現場開會
1
)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
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
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
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但
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
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
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
)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
布計票結果。
3
)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
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後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
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後,大會主持人應噹噹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
)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
,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大會
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
2
)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託
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託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
票,並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派代表對書
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8
、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
5
日內報中國證監會核
準或者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中國證監會依法核准
或者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
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採用通
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
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均有約束力。
9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
序、表決條件等另有規定的,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修改
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後,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
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基金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1
、《基金合同》的變更
(
1
)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可不
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同意後變更並
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
2
)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或
出具無異議意見後方可執行,自決議生效後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規定在指定媒
介公告。
2
、《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
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
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
金託管人承接的;
(
3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
4
)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四)爭議的處理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
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
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
委員會,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
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及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1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報有關監管機構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
人、基金託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售機構
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但應以基金合同正本為準。
二十一、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託管協議當事人
1
、基金管理人
名稱: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88
號
交通銀行大樓二層(裙)
辦公地址:中國
(
上海
)
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
188
號
交通銀行大樓二層
(裙)
郵政編碼:
200120
法定代表人:阮紅
成立日期:
2005
年
8
月
4
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
[2005]128
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貳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和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它業務。
2
、基金託管人
名稱: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8
號凱晨世貿中心東座
郵政編碼:
100031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成立時間:
2009
年
1
月
15
日
基金託管資格批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23
號
註冊資本:
32, 479, 411.7
萬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吸收公眾存
款;發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
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
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結匯、售匯;從事銀行
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
務;代理資金清算;各類匯兌業務;代理政策性銀行、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
款業務;貸款承諾;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匯
借款;發行、代理發行、買賣或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外匯票據承兌
和貼現;自營、代客外匯買賣;外幣兌
換;外匯擔保;資信調查、諮詢、見證業
務;企業、個人財務顧問服務;
證券公司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業務;證券投資基
金託管業務;企業年金託管業務;產業投資基金託管業務;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
內證券投資託管業務;代理開放式基金業務;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網上銀行業
務;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
業務。
(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1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範
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標準的,基
金
管理人應按照基金託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資品種池和交易對手庫,以便基金託管
人運用相關技術系統,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證券選擇標準的約定
進行監督,對存在疑義的事項進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法律法規允許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
(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中期票據、貨
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股指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
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股票資產佔基金資產的
0%
-
95%
,股票資產按照基金
所持有的股票市值以及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
)
;權證的投
資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基金保留的現金或者投資於到期日在一年以內
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
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
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終,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
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
20%
。
2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融
資、融券比例進行監督。基金託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調整期限進行監督:
(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
2
)本基金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託管人託管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
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
(
3
)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的
40%
。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
1
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
4
)本基金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
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
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
淨值的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本基金
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
10%
;
(
6
)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含
BBB
)的資產支持證券。
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
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予
以全部賣出;
(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
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證券投資基金投資
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
8
)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
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
9
)本基
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淨值的
10%
;
(
10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
和
,
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95%
。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
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
購)等;
(
1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
的股票總市值的
20%
;
(
12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
計算)佔基金資產的
0%
-
95%
;
(
13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
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
14
)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
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
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
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託管人託管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
金以及處於開放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託管人託管的全部投資
組合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
16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
資;
(
17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
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
一致;
(
18
)本基金不得違反基金合同中有關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投資比例的規
定;
(
19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關約定。除上述第(
6
)、(
8
)、(
14
)、(
16
)、(
17
)項外,因證券、期貨
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
例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法律
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上述投資組合限制條款中,若屬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的強制性規定,則當法律
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修改上述限制
,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後,本基金投資所受限制相應調整。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投資的監督和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3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協議第十五
條第九項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基金託管人通過事後監督方式對基金管理人
基金投資禁止行為和關聯交易進行監督。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基金禁止從事關聯交易
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係的股東、與本機構
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名單及有關關聯方交易證券名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
管人有責任確保關聯交
易名單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並負責及時將更新後的
名單發送給對方。
若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與關聯交易名單中列示的關聯方進行法律法規禁
止基金從事的關聯交易時,基金託管人應及時提醒並協助基金管理人採取必要措施
阻止該關聯交易的發生,如基金託管人採取必要措施後仍無法阻止關聯交易發生
時,基金託管人有權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對於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關聯交易,如基
金託管人事前已嚴格遵循了監督流程仍無法阻止該關聯交易的發生,而只能按相關
法律法規和交易所規則進行事後結算,則基金託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並應
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4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
參
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託管人提供
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基金託管人監督基金
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
每半年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
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應向基金託管人說明理由,在與交易對手
發生交易前
2
個工作日內與基金託管人協商解決。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完成確
認後,被確認調整的名單開始生效,新名單生效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
但尚未
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
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交易,基金託管人則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成
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但不承擔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損失。如基金
託管人事後發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進行交易時,基金託管人
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5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選
擇存款銀行進行監督。
基金投資銀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
定,確
定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銀行的名單,並及時提供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
應據以對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監督。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應符合如下規定:
(
1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與存款銀行建立定期對帳機制,確保基金
銀行存款業務帳目及核算的真實、準確。
(
2
)基金託管人應加強對基金銀行存款業務的監督與核查,嚴格審查、覆核
相關協議、帳戶資料、投資指令、存款證實書等有關文件,切實履行託管職責。
(
3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在開展基金存款業務時,應嚴格遵守《基金
法》、《運作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
及國家有關帳戶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結算
等的各項規定。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在選擇存款銀行時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
金合同的約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個工作日內糾正。基
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
10
個工作日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
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
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個工作日內糾正或拒絕結算。
6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淨值
計算、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
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
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
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經基金託管人的審核擅自將不實的業績表現數據印製在宣傳
推介材料上,則基金託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並將在發現後立即報告中國證監
會。
7
、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流通
受限證券進行監督。
(
1
)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遵守《關於規範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證券行
為的緊急通知》、《關於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有關問題的通知》
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
2
)流通
受限證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範的非公開發
行股票、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
券,不包括由於發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行未上市證券、
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
(
3
)在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之前,基金管理人應當制定相關投資決策流
程、風險控制制度、流動性風險控制預案等規章制度。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流
動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比例,並在風險控制制度中明確具體比
例,避免基金出現流動性風險。上述規章制度須經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准。上
述規
章制度經董事會通過之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將上述規章制度以及董事會批准上述規
章制度的決議提交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據此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流通受限證券
投資行為。
(
4
)在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之前,基金管理人應至少提前一個交易日向基金託
管人提供有關非公開定向增發流通受限證券的相關信息,具體應當包括但不限於如
下文件(如有):
擬發行數量、定價依據、監管機構的批准證明文件複印件、基金管理人與承銷
商籤訂的銷售協議複印件、繳款通知書、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劃款
帳號、劃款金額、劃款時間文件等。基金管理人應保證上述信
息的真實、完整。
(
5
)基金託管人在監督基金管理人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過程中,如認為因市
場出現劇烈變化導致基金管理人的具體投資行為可能對基金財產造成較大風險,基
金託管人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對該風險的消除或防範措施進行補充和整改,並做出
書面說明。否則,基金託管人經事先書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執行其有關指
令。因拒絕執行該指令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基金託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並有權
報告中國證監會。
(
6
)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投資的流通受限證券登記存管在本基金名下,並
保證基金託管人能夠正常查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產生的流
通受限證券登記存管問
題,造成基金財產的損失或基金託管人無法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責任與損失,由基
金管理人承擔。
(
7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基金託管人報送相關數據或者報
送了虛假的數據,導致基金託管人不能履行託管人職責的,基金管理人應依法承擔
相應法律後果。除基金託管人未能依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本協議履行職責外,
因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產生的損失,基金託管人按照本協議履行監督職責後不承擔上
述損失。
8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中違反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應及時以書面形式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
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應在下一
工作日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給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
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
期限內
,
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
,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
會。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
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
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報
告中國證監會。
9
、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託
管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對基金託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
時間內答覆並改正,或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託管人按照法
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
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10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
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
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
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
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託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
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1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履行託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基金
託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覆核基金管理人
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
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2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帳管
理、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
《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託
管人限期糾正。基金託管人收到通知後應在下一工作日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給基
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
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
,
督促基金託管人改
正。基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提交相關資料
以供基金管理人核
查託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覆基金管理人並
改正。
3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
時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託管人無正當理
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
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
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1
、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
1
)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
2
)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
管理人依據合法程序作出的
合法合規指令,基金託管人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
3
)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協助開立股
指期貨業務相關帳戶及交易編碼。
(
4
)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與基金託管人的其
他業務和其他基金的託管業務實行嚴格的分帳管理,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
5
)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
基金財產,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
6
)對於因為基金申購、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
當事人確定到帳日期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到帳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帳戶的,基
金託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採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
基金託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
7
)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託管人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
基金財產。
2
、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
1
)基金募集期間的認購款項應存於專用帳戶。該帳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管理人委託的登記機構開立並管理。
(
2
)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
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
關規定後,基金管理人
應將募集到的屬於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託管人開立的基金託管資金帳戶,
同時在規定時間內,聘請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
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國註冊會計師籤字方為
有效。
(
3
)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備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
辦理退款等事宜,基金託管人應提供充分協助。
3
、基金託管資金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
1
)基金託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資金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
2
)基金託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設本基金的資金帳戶,
並
根據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鑑由基金託管
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投資、支付贖回金額、
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購款,均需通過本基金的資金帳戶進行。
(
3
)基金託管資金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
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帳戶;亦不得使用
基金的任何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
4
)基金託管資金帳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
5
)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基金託管人可以通過基金託管
人專用帳
戶辦理基金資產的支付。
4
、基金證券帳戶和結算備付金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
1
)基金託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為本基金開立基金託管人與基金聯名的證券帳戶。
(
2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帳戶,亦不得
使用基金的任何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
3
)基金託管人以自身法人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
備付金帳戶,並代表所託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
一級法
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
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
4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證券帳戶卡的保管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帳戶資產
的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
5
)在本託管協議生效日之後,本基金被允許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
務,涉及相關帳戶的開設、使用的,按有關規定開設、使用並管理;若無相關規
定,則基金託管人應當比照並遵守上述關於帳戶開設、使用的規定。
5
、債券託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託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的有關規定,以本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債券託管
與結算帳戶,並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
時代表基金籤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6
、其他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
1
)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帳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
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商議後開立。新帳戶按有關規則使用並管理。
(
2
)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帳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
理。
7
、基金財產
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託管人負
責妥善保管,保管憑證由基金託管人持有。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託管人
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屬於基金託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的實物證券在基金託
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滅失,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託管人承擔。基金託管人對
基金託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證券不承擔保管責任。
8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
人、基金託管人保管。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
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籤署與基金有關
的重大合同時應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為基金合同終止後
15
年。
(五)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1
、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及覆核程序
(
1
)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基金份額淨值是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後得到的數
值。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精確到
0.001
元,小數點後第四位四捨五入,由此產生
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工作日分
別計算
A
類基金份額及
C
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份額淨
值,並按規定公告,但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
(
2
)覆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後,將各類基金份額淨值結果發送基
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依據基金合同和相關法律法規
的規定對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覆核與基金會計帳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2
、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
1
)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權證、債券、股指期貨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
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
2
)估值方法
1
)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a
)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
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
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
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
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
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b
)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選取
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價進行估值;
c
)交易所上市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
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
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
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
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d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
,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
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
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2
)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a
)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b
)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c
)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
鎖定期的股票,按監管機構或
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
)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採用
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4
)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5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
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
值。
6
)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
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7
)
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
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
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以約定的方法、程序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
行估值,以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
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
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
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
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
3
)特殊情形的處理
1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
不作為基金份額淨值錯誤處理。
2
)由於證券、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或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有關
會計制度變化或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
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
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積極
採取必要的措施
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3
、基金估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
1
)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
3
位以內(含第
3
位)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基
金份額淨值錯誤;基金份額淨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
基金託管人,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錯誤偏差達到或超過基金份
額淨值的
0.2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通知基金託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錯誤偏
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0%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國
證監會備案;當發生基金份額淨值錯誤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處理,由此給基金份
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損失的
,應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賠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錯情形,
有權向其他當事人追償。
(
2
)當基金份額淨值錯誤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進行賠償
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後按以
下條款進行賠償:
1
)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
如經雙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尚不能達成一致時,按基金會計責任方的建議
執行,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2
)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已由基金託管人覆核確認後公告,而且
基金託管
人未對計算過程提出疑義或要求基金管理人書面說明,基金份額淨值錯誤
且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支
付賠償金,就實際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擔
50%
,基金託管人承擔
50%
。
3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新計
算和核對,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基金份額淨值的情形,以基金
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
理人負責賠付。
4
)由於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包括但不限
於基金申購或贖回金額等),
基金託管人在履行正常的覆核程序後仍不能發現該錯誤,進而導致基金份額淨值錯
誤而引起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
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由於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淨值計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
4
)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如果行業
有通行做法,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
4
、暫停估值與公告基金份額淨值的情形
(
1
)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
營業時;
(
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
資產價值時;
(
3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
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
4
)佔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決定延遲估值時;
(
5
)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5
、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
規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6
、基金帳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基金管理人獨立地設
置、記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帳冊。基金託管人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
人核對。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
處理方法為準。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帳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資產淨
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帳冊為準。
7
、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覆核
(
1
)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編制並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基金財務會計報告。月度報
表的編制,基金管
理人應於每月終了後
5
個工作日內完成;季度報告應在季度結束
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編制完畢並予以公告;中期報告在會計年度半年終了後兩個月
內編制完畢並予以公告;年度報告在會計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編制完畢並予以公
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
或者年度報告。
(
2
)報表覆核
基金管理人在報表或定期報告完成當日,對報表蓋章後,以加密傳真方式或雙
方書面商定的其他方式將有關報表提供基金託管人覆核。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報表完成當日,將報表蓋章後提供給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
託管人在收到後應在
3
日內進行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在季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應在收
到後
7
個工作日內完成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
期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後
30
日
內完成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報告完成當
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後
45
日內完成覆核,並
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之間的上述文件往來均
以加密傳真的方式或雙方商定
的其他方式進行。
基金託管人在覆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
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帳務處理方式為準;若雙方無
法達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帳務處理為準。核對無誤後,基金託管人在基金管理
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託管業務部門公章或者出具加蓋託管業務專用章的覆核意見
書,雙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不能於應當發布公告之日之
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編制的報表對外發布公告,基金託
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的登
記與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須分別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
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權益登記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
登記日、每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
內容至少應包括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登記機構編制,由基金管理人審核並提交基金託管人保
管。基金託管人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個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名冊,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絕提供。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向基金託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
有人名冊。每年
6
月
30
日和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於下月前十個工作日內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
金合同終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項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於發生日後十個
工作日內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限為
15
年。
基金託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於基金託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
途,並應遵守保密義務。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由於自身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
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按有關法規規定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
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
調解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地點為北京市,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各自繼續忠
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
合法權益。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從其解釋。
(八)託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1
、託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新協議,其內
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基金託管協議的變更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備
案後生效。
2
、託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
1
)基金合同終止;
(
2
)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託管人接管基金資
產;
(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權;
(
4
)發生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或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終止事項。
3
、基金財產的清算
(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1
)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財產清算
小組,基
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
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在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各自履行職責,繼續
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合法權益。
4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
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
2
)基金
財產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
)編制清算報告;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
6
)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7
)將基金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8
)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若遇基金持有的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出現長期
休市、停牌或其他流通受限的情形除外。
(
3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
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
4
)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
)支付清算費用;
2
)交納所欠稅款;
3
)清償基金債務;
4
)按各類基金份額在基金合同終止事由發生時各自基金份額資產淨值的比例
確定剩餘財產在各類基金份額中的分配比例,並在各類基金份額可分配的剩餘財產
範圍內按各份額類別內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
1
)-
3
)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
5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
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
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
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
6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二十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本基金管理人根據基
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有權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主要服務內容如
下:
(一
)持有人交易資料的寄送服務
1
、每次交易結束後,投資人可在
T+2
個工作日後通過銷售機構的網點查詢和
列印確認單;
2
、本基金管理人將向持有人提供電子或紙質對帳單,需要訂閱或取消的客戶
可與本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中心(
400
-
700
-
5000
,
021
-
61055000
)聯繫。
(二)網上交易服務
本基金管理人已開通基金網上直銷業務,個人投資者可以直接通過本基金管理
人網站的網上直銷交易平臺辦理開戶、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前端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定期定額投資和轉換等業務以及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等業務。
本公司暫不
開展網上直銷後端基金份額的認
/
申購業務,通過轉託管轉入網上直銷
帳戶的後端收費模式的基金份額只能辦理贖回業務。通過網上直銷交易平臺辦理本
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前端基金份額申購和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個人投資者將享受
A
類
基金份額前端申購費率的優惠,通過網上直銷交易平臺進行基金轉換,從各基金招
募說明書所載的零申購費率的基金轉換入非零申購費率的基金,轉出與轉入基金的
前端申購補差費率將享受優惠,其他費率標準不變。具體優惠費率請參見公司網站
列示的網上直銷交易平臺申購、定期定額投資及轉換費率表或相關公告。基金網上
直銷業務已開通的銀
行卡及各銀行卡交易金額限額請參閱本基金管理人網站。
在條件成熟的時候,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網上交易業務的發展狀況,適時
調整可用於基金網上直銷交易平臺或用於交易支付的銀行卡種類,敬請投資者留意
相關公告。
(三)信息諮詢、查詢服務
投資者如果想查詢申購、贖回等交易情況、分紅方式狀態、基金帳戶餘額、基
金產品與服務等信息,請撥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電話(
400
-
700
-
5000
,
021
-
61055000
)或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網站(
www.fund001.com
)進行諮詢、查詢。
本基金管理人為投資者預設基金查詢密碼,預設的基金查詢密碼為投資者開戶
證件號碼的後
6
位數字,不足
6
位數字的,前面加
「0」
補足。基金查詢密碼用於投資
者通過客戶服務電話查詢基金帳戶下的帳戶和交易信息。投資者請在其知曉基金帳
號後,及時撥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電話修改基金查詢密碼。
投資者可以撥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電話投訴直銷機構的人員和服務。
(四)基金轉換業務
本基金已開通
A
類基金份額的轉換業務,具體實施方法請參見相關公告。
(五)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本基金已開通
A
類基金份額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實施方法請參見
相關公
告。
服務聯繫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的網際網路地址及電子信箱
網址:
www.fund001.com
電子信箱:
services@jysld.com
投資者也可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網站,在
「
服務
」
的
「
我要提問
」
欄目中,直接提出
有關本基金的問題和建議。
二十三、其他應披露事項
基金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基金合同當事人各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協商解決。
本招募說明書更新期間基金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項
序號
公告事項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關於增加上海華夏財富投
資管理有限公司為旗下部分
基金的場外銷售機構並參與
其基金前端申購費率(含定
期定額投資)優惠活動的公
告
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
2019-05-23
2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可投資
科創板股票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
2019-06-22
3
交銀施洛德周期回報靈活配
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
新)招募說明書摘要(2019
年第1號)
上海證券報
2019-07-06
4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關於基金經理休假由他人
代為履職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
2019-07-17
5
交銀施洛德周期回報靈活配
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19年第2季度報告
上海證券報
2019-07-17
6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關於增聘交銀施洛德周期
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基金經理的公告
上海證券報
2019-07-20
7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關於交銀施洛德周期回報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暫停大額申購(轉換轉
入、定期定額投資)的公告
上海證券報
2019-07-31
8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參與中
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前
端申購(含定期定額投資)
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
2019-08-01
9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關於交銀施洛德周期回報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分紅的公告
上海證券報
2019-08-21
10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關於交銀施洛德周期回報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暫停大額申購(轉換轉
入、定期定額投資)業務限
額的公告
上海證券報
2019-08-24
11
交銀施洛德周期回報靈活配
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19年半年度報告摘要
上海證券報
2019-08-29
12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關於增加德邦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為旗下部分基金的場
外銷售機構並參與其基金前
端申購(含定期定額投資)
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
2019-08-30
13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關於首席信息官任職的公
告
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
2019-09-21
14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關於增加江蘇匯林保大基
金銷售有限公司為旗下基金
銷售機構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
2019-10-08
15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旗下部分基金2019年第
三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
2019-10-22
16
交銀施洛德周期回報靈活配
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19年第3季度報告
公司網站
2019-10-22
17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關於增加玄元保險代理有
限公司為旗下基金銷售機構
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
2019-10-25
18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關於提醒投資者及時提供
或更新身份信息資料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
2019-10-28
19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修
改旗下30隻公募基金基金
合同、託管協議及招募說明
書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
2019-11-21
20
交銀施洛德周期回報靈活配
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合同
公司網站
2019-11-21
21
交銀施洛德周期回報靈活配
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
協議
公司網站
2019-11-21
22
交銀施洛德周期回報靈活配
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
說明書
公司網站
2019-11-21
23
交銀施洛德周期回報靈活配
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
說明書摘要
公司網站
2019-11-21
24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關於暫停北京增財基金銷
售有限公司辦理相關銷售業
務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
2019-12-19
25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關於調整交銀施洛德周期
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管理費率並修改基金
合同、託管協議的公告
上海證券報
2019-12-23
26
交銀施洛德周期回報靈活配
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合同
公司網站
2019-12-23
27
交銀施洛德周期回報靈活配
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
協議
公司網站
2019-12-23
28
交銀施洛德周期回報靈活配
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
新)招募說明書(2019年
第3號)
公司網站
2019-12-25
29
交銀施洛德周期回報靈活配
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
新)招募說明書摘要(2019
年第3號)
公司網站
2019-12-25
30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關於交銀施洛德周期回報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調整大額申購(轉換轉
入、定期定額投資)業務限
額的公告
上海證券報
2020-01-02
31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關於交銀施洛德周期回報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分紅的公告
上海證券報
2020-01-13
32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關於增加上海
大智慧基金
銷售有限公司為旗下基金銷
售機構的公告
上海證券報
2020-01-16
33
交銀施洛德周期回報靈活配
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19年第4季度報告
公司網站
2020-1-21
34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關於交銀施洛德周期回報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分紅的公告
上海證券報
2020-01-31
35
交銀施洛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關於增加中證金牛(北
京)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為旗
下基金銷售機構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
2020-2-6
36
交銀施洛德周期回報靈活配
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19年年度報告
公司網站
2020-3-30
二十四、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辦公場所,投資者可在辦公時間
查閱;投資者在支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複製件或複印件。對
投資者按此種方式所獲得的文件及其複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保證文本的
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投資者還可以直接登錄基金管理人的網站(
www.fund001.com
)查閱和下載招
募說明書。
二十五、備查文件
以下備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辦公場所,在辦公時間可供免費查閱。
(一)中國證監會核准交銀施洛德周期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募集
的文件
(二)《交銀
施洛德周期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三)《交銀施洛德周期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
(四)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五)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六)關於申請募集交銀施洛德周期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之法律
意見書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