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了一份財產損害賠償的判決書,投資者因購買理財產品暴虧,最終法院判決銀行方賠償200多萬元。買理財虧了銀行還要賠損失?來看看是怎麼回事。
低風險投資者
被推薦購買900萬股票型基金
自2014年起,孫某開始在某股份制銀行購買金融理財產品,根據其風險評估結果顯示,孫某屬於平衡型的投資者。此後,孫某便一直通過理財經理購買年化收益率較低,但同時風險評級也低的理財產品。
期間,並沒有大問題發生。直到2015年6月10日,理財經理向其推薦三種理財產品並建議其立即購買後,孫某的投資之路急轉直下。
孫某這一次理財投入的金額高達900萬,三種產品分別為「民生穩健成長」、「鵬華醫療保健股票」和「添富外延增長」,各佔300萬。
如此大額的理財產品,銀行除了未以書面形式告知孫某本次購買的產品內容、風險提示以及購買和贖回方式等事項,也沒有對其做書面的風險承受度評估。而關於這三種產品,均為股票型基金,內部風險評級均為高風險。
剛買入就遇牛市頂部
19天虧掉265萬
2015年6月16日,經了解,孫某認為上述三種理財產品不符合其投資目的和投資方向,隨後到銀行要求理財經理為其贖回上述三種理財產品,當日基金帳面資金為8528863元,已虧損超47萬,但卻遭到了銀行理財經理的勸阻。
2015年6月29日,孫某再次到銀行,要求銀行為其贖回全部的理財產品,當日孫某的基金帳面資金為6942312元,最終贖回後的回款金額為6342370.91元,這也意味著孫某共損失超265萬。巨額損失下,孫某向法院起訴了該銀行。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2015年6月正是A股衝頂後暴跌的時候。2015年6月5日,上證指數突破了5000點,並於2015年6月12日創下5178.19的高點。隨後,股市急轉直下,到2015年6月29日,大盤已跌到4053.03點。
根據該股份制銀行提交的天天基金網的網站截屏,孫某購買的三支股票基金,曾一度漲至928萬元。也就是說,在此期間,孫某某的三種理財產品實現過盈利的,如果早點脫身,可能不會虧得那麼慘。
對此,銀行方認為:銀行工作人員只是告知此時辦理會有虧損產生,但最終是否辦理贖回的操作權限在孫某手中。孫某可以自行贖回案涉基金,到該銀行處辦理贖回並不是唯一途徑。銀行認為「不應承擔本案孫某某損失的主要責任」。
未告知風險還阻攔贖回
銀行賠償損失200多萬
經一審、二審,案件來到了再審,法院認為,銀行系案涉「民生穩健成長」、「鵬華醫療保健股票」、「添富外延增長」三種理財產品的代銷機構,孫某某通過銀行購買上述三種理財產品,雙方構成金融服務法律關係。
在金融服務法律關係中,投資者相對於銀行而言,自身的金融知識和能力有限,對理財產品的信息掌握能力有限,往往不能真正理解理財產品的風險,主要依賴於金融機構的推介和說明。根據規定,金融機構在銷售理財產品時,應當向投資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風險,對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只能向投資者銷售風險等級等於或低於其風險承受能力等級的理財產品。
法院認為,銀行的理財經理在向孫某某推介三種理財產品時,並未重新對其做書面風險承受度評估,也未告知其產品的風險等級。而孫某某發現後要求贖回時,銀行理財經理也未能實時告知風險,繼續勸解其不贖回,繼續持有,導致孫某某遭受更大損失。銀行對孫某某的虧損存在重大過錯,對孫某某本金損失應承擔主要責任。
為此,法院判決:銀行賠償孫某某本金損失2126103.27元及利息。
紅星新聞記者 李偉銘 李晨
編輯 鄧凌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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