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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銷亂象叢生。
新經濟e線獲悉,2020年12月16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份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大連中院)民事判決書顯示,因為平安銀行大連分行向客戶推薦代銷的高風險基金存在過錯,被法院判定對投資人的虧損負主要責任。
此前,上述案件的當事人孫巖麗於2015年6月10日在平安銀行大連分行理財經理錯誤引導下投入900萬元購買了3隻基金,分別為「民生穩健成長」、「鵬華醫療保健股票」和「添富外延增長」。等到6月29日孫巖麗提交贖回後的回款金額僅為634.24萬元,虧損265.76萬元。結果,這位當事人持有不到20天,便暴虧近三成。
同年10月22日,孫巖麗將上述三隻基金的代銷機構平安銀行大連分行告上法院,要求判令銀行方面賠償投資款本金損失265.76萬元及相應利息。不過,一審大連市中山區人民法院僅判銀行賠14萬。二審大連中院維持原判。一審宣判後,孫巖麗不服,提出上訴。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20年4月26日作出(2020)遼民申485號民事裁定,指令該院再審本案。
大連中院《民事判決書》節選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最終,這一案件在經過一審、二審之後,大連中院再審判決平安銀行大連分行存在重大過錯。綜合考量雙方的過錯程度,從公平原則出發,法院最終判令平安銀行對孫巖麗的理財本金損失承擔80%的賠償責任,具體數額為212.61萬元(265.76萬元×80%),並賠償相應時間內的利息。至此,投資人長達五年多的維權之路終於劃上了句號。
法院再審峰迴路轉
據新經濟e線了解,法院再審峰迴路轉的關鍵在於,正是平安銀行在基金代銷中的不當推介行為導致客戶出現了虧損。
來源:Wind
大連中院再審時強調,鑑於平安銀行系案涉「民生穩健成長」、「鵬華醫療保健股票」、「添富外延增長」三種理財產品的代銷機構,孫巖麗通過平安銀行購買上述三種理財產品,雙方構成金融服務法律關係。
在金融服務法律關係中,投資者相對於銀行而言,自身的金融知識和能力有限,對理財產品的信息掌握能力有限,往往不能真正理解理財產品的風險,主要依賴於金融機構的推介和說明。
根據銀保監會的相關管理辦法規定,金融機構在銷售理財產品時,應當向投資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風險,對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只能向投資者銷售風險等級等於或低於其風險承受能力等級的理財產品。
本案中,根據已查明事實,孫巖麗自2014年起即在平安銀行購買理財產品,其在2014年1月的理財產品風險評估測試結果為平衡型投資者。直至案涉理財購買前,孫巖麗也一直是在平安銀行購買風險評級較低的理財產品。
而案涉三種理財產品系股票型基金,風險評級為高風險。平安銀行的理財經理在向孫巖麗推介上述基金時,並未重新對孫巖麗做書面的風險承受度評估,亦未告知孫巖麗上述產品的風險等級,而是推薦孫巖麗購買了不適宜其投資的超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理財產品。
在孫巖麗發現虧損要求贖回時,平安銀行的理財經理亦未能適時告知風險,而是繼續勸解孫巖麗不要贖回,繼續持有,導致孫巖麗遭受了更大的經濟損失。平安銀行對孫巖麗購買上述三種理財產品並出現虧損存在重大過錯,對於孫巖麗購買上述理財產品所遭受的本金損失應承擔主要責任。
孫巖麗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購買理財產品時,輕信理財經理的推介,未對案涉理財產品做全面了解,在發現理財產品存在虧損時未能及時贖回止損,存在僥倖心理,其對於本案的損失亦存在過錯,應承擔次要責任。
新經濟e線注意到,實際上,這並不是平安銀行大連分行首次因代銷基金被罰。早在2019年3月15日,大連證監局就對該行採取了責令改正行政監督管理措施的決定。一是該行未向基金投資者公開基金產品風險評價方法,違反《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二是該行花園廣場支行基金銷售人員在對投資者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調查與評價工作中,存在未經投資者允許,擅自代投資者填寫風險承受能力調查問卷的情況。上述行為違反《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
來源:大連證監局
可以說,平安銀行大連分行接連被罰曝光了基金代銷的種種亂象。同樣,日前,因在基金銷售過程中多項業務違規,雲南證監局也對富滇銀行和雲南紅塔銀行開出了監管罰單。
另據不完全統計,近年來,還有多家銀行因基金銷售業務違規被監管處罰,包括廣發銀行、廣州農商銀行、無錫銀行、張家港行、長春農商銀行等。
基金投顧亟待升級
與此同時,隨著基金規模日益擴大和市場競爭加劇,作為基金代銷的傳統主流渠道,銀行旗下基金投顧體系也亟待升級。Wind數據顯示,截至12月15日,國內共有461家基金代銷機構,其中銀行渠道數量最多,達156家,緊隨其後的是券商和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分別為123家和108家。
2019年10月,證監會下發《關於做好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試點工作的通知》。業內人士認為,獲準試點開展基金投顧業務的機構在財富管理的轉型道路上邁出了一大步。
所謂基金投顧是指有投顧資質的機構接受客戶委託,在客戶授權範圍內,根據協議約定,代客戶作出具體基金投資品種、數量和買賣時機的決策,並代客戶執行基金產品的申購、贖回、轉換等交易申請業務。
過去一年裡,共有18家機構獲準試點基金投顧業務,其中有5家基金公司、7家券商、3家銀行和3家第三方基金銷售機構。不過,在基金投顧這場「混戰」中,無論是前期宣傳還是後期服務的推出,可以看出公募基金和第三方基金銷售機構投入的積極性最高,而券商和銀行的動作相對落後。
今年3月,包括招商銀行、平安銀行及工商銀行在內的三大行成為首批拿到基金投顧試點的銀行。當時有報導稱,招商、平安兩家銀行已就相關工作進行緊鑼密鼓的籌備,包括組織架構安排、投研能力儲備、投資和顧問系統搭建等。但據媒體報導稱,拿到試點資質已超過半年,上述3家銀行目前在這一業務上並無實質性進展。
業內人士分析表示,銀行試點基金投顧「雷聲大雨點小」的原因在於市場接受程度尚未達到預期,這主要體現在機構認知不足、投資者接受程度不高及短期理念難以轉變等三方面。
從銀行角度來看,以往銀行通過代銷基金,收取申購費,憑藉天然的渠道優勢,躺著就能掙錢。因此,大行短期動力不足或是重要誘因。以招商銀行為例,今年上半年市場火爆,該行代銷基金銷售量及銷售收入翻倍增長,銷量超過去年全年,實現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422.69億元,同比增長5%。但試點基金投顧業務後,盈利模式將發生重大轉變,即投資人掙錢,銀行才能掙錢。因此,由賣方切換到買方,角色的轉變,對銀行來說恐怕是一個不小的考驗。
就在今年12月8日,交通銀行正式推出基金投顧服務平臺,成為業內首家面向個人客戶推出基金投顧服務平臺的全國性商業銀行。平臺上線後,可由3家頭部基金投顧試點機構根據客戶委託進行基金產品投資和管理。
不過,市場關注的焦點在於,銀行後續究竟將如何開展基金投顧業務,如何通過基金投顧解決「基金賺錢而客戶不賺錢」的問題,即怎樣通過專業投顧團隊對投顧組合內成分基金申購、贖回以及持續優化調倉的授權管理,以此來解決過去最困擾基金投資者的「選基」和「擇時」問題,大幅改善投資和盈利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