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崗區人民法院與深圳市交警局龍崗交警大隊聯合開展了布控被執行人車輛專項行動
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12月24日訊(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記者 李云云 通訊員 張建國)「你好,是龍崗區人民法院嗎?這裡是龍崗交警大隊,我大隊發現你院提請布控的粵***牌機動車在平湖有行駛軌跡,我大隊鐵騎工作人員已將其攔截,請儘快前來交接。」近日,記者從龍崗區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自2020年11月23日起與深圳市交警局龍崗交警大隊聯合開展了布控被執行人車輛專項行動,不到10天時間就扣車4臺,為相關案件的進一步執行打開了口子。
據介紹,法院在執行案件的過程中,可以通過財產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名下的車輛進行查詢並實施登記查封,使其不能辦理過戶、抵押及其他處分行為,從而有效防止被執行人轉讓、抵押車輛等轉移財產行為。但在這種情況下,被執行人依然可以實際佔有和使用車輛。由於車輛屬於流動的財產,在具體執行工作中並不容易布控和實際扣押,而不實際扣押車輛就無法通過拍賣、變賣車輛的方式清償被執行人的債務,結果是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難以實現,這一直是執行工作中的一大難點。
被查扣車輛
為切實解決這一問題,2020年11月12,龍崗法院相關負責人到龍崗交警大隊調研,雙方就如何加大對被執行人車輛的路面查控力度,助推切實解決執行難、助力法院清結案件等問題進行了深入溝通,同時決定篩選一批涉及棘手案件的被執行人車輛展開聯合查控行動。
為了取得預期成效,雙方認真研究確定了行動方案,並進行了充分細緻的準備工作。11月23日,龍崗法院將首批22部急需路面布控的車輛清單及相應法律文書遞交龍崗交警大隊。龍崗交警大隊第一時間對涉案車輛近期行程軌跡進行了排查,並予以深入研判分析,然後將情報推送給相關轄區中隊的鐵騎工作人員進行路面布控。
2020年11月24日18時許,龍崗交警大隊鐵騎人員發現了一部擬扣押的價值不菲的車輛,迅速通知龍崗法院執行指揮中心,法院工作人員半小時內便趕到了執行現場。該車輛所屬的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與眾多業主因房屋買賣合同發生糾紛,案件判決生效後仍拒不履行支付業主遲延交房違約金的義務。
隨後幾天,法院與交警聯合行動連獲成功,至12月1日又扣押車輛3臺,其中包含另外一臺豪華品牌車輛。這些車輛的實際扣押,令多宗陷入執行困境的案件迎來了轉機。
據悉,龍崗法院此次與公安交警部門聯動查控,幾日內就取得了可喜的成績,突破了以往執行過程中車輛查封易、控制難的困境,提高了財產處置效率,取得了案件辦理質量與效率的雙贏、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