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緊急任務員工必須服從加班?員工權益怎麼保障?

2020-12-17 JS青樵

「下班了大家留一下,開個會」

「這批貨明天要交工,大家晚上加會班!」

相信大家工作中沒少遇到這種情況,公司管理人員總會利用下班的時間給大家開個小會,或者有了緊急任務要求員工加班。

而大部分人對於這種情況是敢怒不敢言,還是要乖乖順從公司的安排。

但是就有這麼兩個人敢於對公司提出的加班要求說不。

江蘇省某企業因其公司兩名員工拒絕加班,導致交貨延遲,對兩人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因違約導致的損失共計12萬元,江蘇省法院審理後認為員工沒有服從公司的加班要求,應該負責公司的損失,但考慮到兩人的收入條件,判決賠償公司1.8萬元。

這個判決一出,立即在網上引起強烈反響。

據中國新聞網報導:

「負責審理此案的揚州市邗江法院高新區人民法庭庭長瞿森斌表示,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具有雙向選擇權,勞動者雖有拒絕加班的權利,但企業如遇緊急生產任務,要求勞動者加班時,勞動者必須服從。

「企業可以安排勞動者調休的方式,要求勞動者進行加班。這種情況下,勞動者不可以拒絕加班。兩名員工明知任務緊急,卻故意拒絕加班,對企業產生的損失應當承擔相應責任」,瞿森斌說。」

小編在這裡不由想問一下法官大人。什麼叫緊急任務?公司有權利制定緊急任務的標準嗎?是像消防,公安,醫生等職業的緊急任務一樣的標準嗎?

暫且不說兩人拒絕加班的動機到底是不是像網上傳言的那樣,因為勞動合同到期想要逼迫公司續籤。

咱們今天就站在普通勞動者的角度來說一說,假如當天兩人身體不適呢?公司強迫兩人加班導致兩人突發急性病怎麼算?

別說公司會給經濟補償,健康的身體和快樂的家庭就此走上分裂,公司補償的了嗎?

整天說著「以人為本」,可是我看這個法官明顯的就是以經濟發展為本,本末倒置。

公司的緊急任務就是生產產品,按時交貨,那豈不是每天都可以制定緊急任務,那麼員工的私生活時間誰來保障,員工的家庭生活出現了問題是找公司補償還是找法官大人您來審理?

上班時間兢兢業業,如果是上班時間導致了公司的損失相信廣大網友也不會站在他們那邊。

就好像廣大網友說的,假如按時完成了任務,公司掙的錢會多分給他們一點嗎?合同馬上到期了,你不續籤還不讓人利用下班時間找找工作了,非得在你這加班到最後一天,然後回家再慢慢找工作?

作為一個普通勞動者來說,上班時間兢兢業業地完成公司的生產任務,然後下班陪伴家庭是每天辛勤勞作的源動力,剝離了家庭生活,剝離了社會屬性,一味地強調給公司做奉獻這是流氓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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