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發紅包,分手了能要回嗎?法官提醒:情侶之間贈與的金錢,無法撤銷

2020-12-11 騰訊網

[新聞頁-臺海網]

臺海網11月8日訊(海峽導報記者陳捷 林彬彬 通訊員 同法/文 陶小莫/漫畫) 情侶發紅包,分手後還能要回嗎?女子刷信用卡借錢給男友「投資」,事後才知男友已婚,錢還能討回來嗎?

近日,同安區人民法院發布了一批情侶之間的糾紛案件。導報記者從中精選兩個案例予以報導。

法官提醒說,熱戀中的情侶難免有金錢來往,因此而產生的經濟糾紛並不鮮見。但即使熱戀中的情侶情願為「真愛」買單,也要切記保持理性,量力而行,不可拖累親友。

案例1

與女友分手,為討回紅包鬧上法庭

阿明(化名)怎麼也沒想到,自己一往情深,她卻如此絕情,不僅多次借錢後不還,最後竟然連微信也拉黑了。

原來,去年阿明感情事業不順,刷抖音排解心中鬱結。抖音上,獨自在國外帶著小孩的小琳(化名)引起了阿明的注意。小琳清秀的面容、面對苦難的堅強,深深打動了阿明。通過私信,阿明與小琳互加了微信。

聊天過程中,小琳向阿明訴說獨自在國外帶孩子的辛苦,還說自己「飢一頓飽一頓,好想找個人依靠」。

一開始,小琳讓阿明發幾十元、幾百元幫自己暫渡難關,並承諾馬上歸還。雖然小琳並未兌現承諾,阿明也沒有太在意。後來,小琳又以要買手錶、買電動車、生病、幫家人解綁信用卡等理由找阿明先後借了1000元、3000元、10000元等。

之後,阿明發信息給小琳時收不到任何回復,微信還被刪了。

這時,阿明才如夢初醒,到同安法院起訴,要求小琳還錢。

因此,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被告小琳應向阿明還款32600元。

案例2

為幫男友渡難關,她辦信用卡給他刷

羅小姐和藍某是男女朋友,藍某告訴羅小姐自己在做生意,等賺到錢了,就給羅小姐一個溫暖的家。涉世未深的羅小姐對二人的未來充滿了憧憬。

然而,好景不長,藍某投資失敗陷入困頓,羅小姐覺得自己有責任共同面對而不是心安理得坐享其成。她就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多張信用卡交給藍某周轉使用,而每個月的信用卡債務壓得她喘不過氣來。

儘管如此,藍某還是要羅小姐堅信,總有一天他會賺到大錢、會來娶她。「再幫我一點,過幾個月就還。」這句話在他們的聊天記錄裡循環出現。她為他借遍了親友、費勁了口舌。「我真的很累,這個月的生活費都是找我媽借的,你到底什麼時候能還?」她開始懷疑和不安。

然而,對話框那頭,卻等不來一個明確的回覆。直到男方藍某的妻子主動聯繫羅小姐,告訴她藍某早已結婚,根本不可能再和羅小姐結婚。這時,羅小姐才如夢初醒,憤而起訴。

同安法院經審理認為,法院依法對二人微信帳號的認證信息進行了核實,確係二人本人帳號,通過記錄證實,藍某通過微信多次向羅小姐借錢,其中一筆5000元,一筆50000元,兩筆10000元,共計75000元,藍某在聊天記錄中也承認上述借款金額。

因此,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持羅小姐的訴求,要求藍某歸還75000元借款。

法官說法

情侶贈與無法撤銷

法官說,熱戀期間的消費性贈與和禮節性饋贈,通常被視作維持戀愛關系所支出的合理費用,當戀愛關係不存在時,無權要求對方分攤或償還。

而案例2中的羅小姐在自己生活拮据的情形下,仍被愛情衝昏了頭腦,通過信用卡套現去「支持」男友。這不僅違反了法律法規,而且一旦對方拒絕還錢,自己也將承受還款的壓力。

律師提醒

戀人借錢也要保留證據

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主任林敏輝律師說,情侶共同生活期間,財務方面容易混同,共同生活必要支出和其他支出通常交雜在一起,互相告知對方銀行卡密碼或共用銀行卡的情形也大量存在。但一朝分手時,一方往往對共同生活期間的大額支出心生悔意,產生糾紛在所難免。

對此,林敏輝建議,為避免日後產生糾紛時「各執一詞」,要注意在事件發生時保留證據,當情侶之間真實存在借貸關係時,要保留書面證據,要求對方出具借條,款項支付儘量採取銀行轉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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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戀愛時贈送的禮物,分手時能否要回?這些情形你需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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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男女感情是很複雜的,並不是每段感情都能走到最後,很多熱戀過的情侶都是無疾而終,如果男女雙方覺得不合適了,雙方就會分手,分手後送出去的禮物可以要求退還嗎? 送出去的東西還能要回來嗎? 小王和芳芳在一次聚會上相識,後開始戀情,一直以來雙方感情很好。戀愛期間,小王為芳芳買了手錶、項鍊等貴重物品,禮品總價為一萬七千元左右。
  • 微信紅包七夕提額至 520 元,贈與性質不可退回
    引援 IT 之家此前報導,如果在聊天語境下,有贈與的相關表達,無論是發 520 元、1314 元等看起來具有特殊含義的紅包,還是發普通紅包,本質上都是相同的,情侶之間轉帳 5201314 元、5.12 元,或者轉帳 0.01 元在法官角度區別不大。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帳、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感情結束後,不能要求返還。
  • 昨天七夕才送了禮物,今天就要跟我分手,能要回來嗎?
    但是值得關注的是近年來,情侶間因涉及財產糾紛訴諸法院的例子屢見不鮮。愛情儘管美好,但保護好財產安全也非常重要。情侶間互送的禮物,轉帳匯款等行為,若不幸分手,是否要返還?因為涉及了法律層面,成為了實踐中經常存在的爭議焦點。
  • 終於講清楚了:戀愛時發紅包「520」,分手能要回嗎?
    由此,在每年的網絡愛情節日裡,戀人之間、夫妻之間會通過手機以微信、支付寶等方式向對方表白、示愛。歌手範曉萱在歌曲《數字戀愛》中將數字「520」比喻為「我愛你」。與之類似,「1314」被比喻為「一生一世」。今年是2020年,諧音表示「愛你愛你」。由此,在每年的愛情節日裡,戀人之間、夫妻之間會通過手機以微信、支付寶等方式向對方表白、示愛。當然,發紅包或轉帳是必不可少的項目。
  • 戀愛時各種送禮物,分手時全都要回來,還能這樣操作?
    情侶分手後能否要回?分手後轉帳的錢能要回嗎?問題一:"情侶分手能否要回東西?"要視情況而定:一、作為戀人,一些紀念性東西,一般是歸還的。因分手後,情感性東西,是應該還給物主的。比如男生把家傳寶貝贈送女孩,但分手後實際上,是女生放棄這東西的持有權,因為,家傳寶物,本就是男生家中,留給未來兒媳的,女生與男生分手,應該歸還男生的寶物。如果女生不還,起訴後,女生還是要還的。因為,雖是贈送,受贈人是男生妻子,女生分手,實際上是不接受男生所贈。二、一般意義上的東西,包括價值較大的東西,女生分手後不還,男生是要不回來的。
  • 情侶之間真的可以和平分手嗎?這三個女孩說出了真相
    我們常常認為分手總是因為情侶之間存在著各種各樣的不可調和的問題而導致的分手。事實也確實如此,但並不是每對分手的情侶都是因為不堪的原因而分手的。刻板印象讓我們覺得情侶之間的分手大多都不是和平分手。很多時候,分手並不是一朝一夕的決定,而是長久以來積累的矛盾在一瞬間爆發,導致雙方的情緒大幅動波動,從而刺激了分手想法的產生。所以在這樣的場景下,任何情侶之間的分手都不會太好看。那麼和平分手真的存在嗎?一、封月月 24歲 「我們不是輸給愛情,是輸給生活」我跟我前男友分手的時候,雙方都很平靜。
  • 附義務贈與合同可以撤銷嗎?
    何奶奶曾委託王某辦理其房產出售事宜,王某實際佔有了何奶奶售房款二百餘萬,因故雙方生出嫌隙,何奶奶不再讓養老院自王某處收取費用,並起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贈與協議,王某返還其贈與財產。 【法院認為】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 戀愛期間送的禮物,分手時還能討回來?看律師怎麼說
    面對關注學習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挑戰,我們常常告訴自己或者朋友「要做最好的努力和最壞的打算」,事實上談戀愛也應該如此,我們常常提醒讀者和諮詢者,談戀愛、尤其是談婚論嫁階段,學點法律知識是很有必要的。有人說送出去的禮物分手再要回去實在太渣了,這種做法渣不渣留給情感專家討論,這裡我們來說說法律上的相關規定,這麼操作到底可行嗎?其實生活中這種情況並不罕見,為此鬧上法庭的也不在少數,那麼到底戀愛時贈出的禮物能否討回來呢?原則上來說贈送出去的禮物所有權已經改變了是不能要求返還的,但實踐中會根據贈送禮物的不同情況討論分析,贈送的禮物也並非絕對不能返還。
  • 贈與給他人的財產,事後反悔還能要回嗎?
    贈與給他人的財產,事後反悔還能要回嗎?所以陸女士就以籤訂「遺產分配協議書」時是受他人脅迫、欺騙籤的字,並不是自己個人意願的體現,要求確認協議無效或者撤銷協議。陸女士的訴求能得到支持嗎?法官說法陸女士的訴請不能得到支持,因為合同無效和可撤銷的情形是有法律規定的,陸女士未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其當時籤訂協議時是受他人脅迫或者欺騙。
  • 妻子將房屋贈與女兒,丈夫的債權人能要求撤銷贈與嗎
    今天開庭後,主任說所裡沒發票了順便去領點發票,到稅務局一看,領發票的人排隊已經排到門外面了,只要打道回府,明年再說吧。也是,年底了,是清帳的黃金時期,各個公司的人馬都在加班加點的收帳,很多公司都是看到發票了才給打款,若是沒開出來發票,還真有理由不清帳了,這也就苦了那些公司的出納或會計了,不光月底忙,年前也是一大關。今天也說個跟欠款有關的事情。
  • 贈與女友的一百多萬,分手後還能要回來嗎?
    贈與女友的一百多萬,分手後還能要回來嗎?「我和大衛之間根本不存在民間借貸關係,我們曾經是男女朋友,他所主張的『借款』大多用於兩人的日常花銷和共同生活支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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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多數情況下的贈與合同,受贈人都是純獲利者,且很多時候贈與人作出贈與的意思表示是出於一時情感因素而欠缺考慮,因此也不能完全按照其他合同的規則來約束,否則會對贈與人太過嚴苛。因此,法律賦予了贈與人撤銷權,在反悔時可以撤銷已經形成的贈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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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之間贈與房產後,能不能反悔撤銷贈與?這裡都寫清楚了
    此前我們多次介紹過,夫妻之間,任一方結婚前的財產都是婚前財產,如果婚後想通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另一方財產,可以直接採取贈予的方式。最常見的就是為了維護雙方感情及婚姻關係的穩定,夫妻之間相互贈與房屋,一般來說丈夫贈與妻子的情況可能更多;那麼如果決定贈與房產後因為一些原因後悔,能不能撤銷贈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