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很多有關體罰的新聞,有關評論也是兩面倒,有人支持,有人反對。我個人認為體罰還是可以存在的,關鍵在於他的力度、方式和目的。
其實體罰在學校中也是一種常態,廣義來說,罰站、罰跑、罰打掃衛生、進行打罵等,都是可以理解為體罰,這麼來看的話,相信幾乎所有人在校期間都遭受過體罰。魯迅先生還被打過手心呢,沒有受過體罰,就太沒意思了。
先說幾次我曾經被體罰的經歷吧,從小學時候起,我就是一個壞孩子,體罰對我來說算是家常便飯了。
小學三年級,開始學英語,當初要背課文,我不會,英語老師就讓我罰站。怎麼罰站呢?去門後面,教室門一般都是內開門,打開門後剛好與牆角形成一個三角形區域,就在那裡面關著。
不說原因,不教方法,總是你就自己直接去站著就可以了。
並且是一上他的課就去那兒呆著,這就讓我很不舒服,當然也可以理解為傷了自尊,反正就是讓我特別討厭這個老師,自然而然會對他的課程失去了興趣。
再有就是高中的時候,也是背東西,還是不會,也要體罰,戒尺打手心。工具就是類似圖中的木質三角尺,拆下來的一個邊使用,有時也會選擇用拖把杆,說實話,打得不疼。
但是,打不是目的,最終結果還是教育,體罰的初衷還是懲戒,懲戒的目的還是長記性,教育方式得當,不太過分的懲戒都是可以的。
所以,我就和這個老師關係不錯,他還是我那時候的班主任,高三那年比較累也比較煩,最可怕的是食堂還吃膩了,所以就經常想辦法出去吃飯,能找理由請假就請假,不行就翻牆。
他知道後也是沒有說啥,有時候還會在辦公室開小灶的時候,叫著我們,這波呀,叫做糖衣炮彈,或者是打一下餵一口糖,沒辦法孩子們都喜歡。
體罰的目的是什麼呢?為了教育,不是為了打而打,為了罵而罵,為了自己舒服而體罰,更不是無腦化的一種情緒宣洩。
另一方面來講,體罰還是因為缺少正確的教育方式或者是說教育水平不足。喜歡使用強硬體罰態度來解決問題的老師,基本上和學生之間關係都不太融洽,自然就不能有利於教育了。
比如說有些老師的教育方式就是讓學生死記硬背式,記不下來學不會那就抄,十遍二十遍一頁兩頁都很正常,但是這麼做有意義麼?
或者來說,教育能力越差的老師,喜歡使用變相體罰的概率也就越大,能力不夠,武力來湊嘛,要的就是一個震懾力。
同樣的,體罰還是一種急功近利的心理。很多人說老師的kpi是和成績掛鈎的,為了升學率和學校排名,就會嚴格要求學生,甚至不惜使用體罰來作為懲戒。
這麼說多少有點誇張,不全對,也不算錯。老師的kpi不一定和成績有關,但是形象和評級一定是和學生的質量有關的。
為了讓自己優秀,就必須得讓學生優秀才行。能反應教師評級的參考點就是專業能力和業績成果,說白了還得拿教學成果來說話。
所以,大家就會發現,傾向於使用體罰來解決問題的老師很多都是三四十歲,從業數年卻沒啥成績的人群。
這就是一種典型的急功近利思維嘛,為達目的不擇手段,體罰自然就成了讓其老實聽話到進步的方式。
然而事實上卻是學生不能進步,老師也不能進步,自身能力不足什麼辦法也沒用。
但傳統的教育觀念就是這樣,嚴師出高徒、棍棒底下出孝子。對於學生來講,特別是在鄉村教育中,更喜歡用體罰來解決問題。
說一個我經常見到,也經歷到的事情,當一個學生在學校惹事被請家長的時候,家長大機率會告訴老師說"麻煩老師好好管管了,孩子不聽話,該打打,該教育教育,怎樣都行"。
這很正常,因為老觀念就是不打不成器。適當的體罰其實還是能夠起到作用的,關鍵還是得適當才行,但是該放棄的時候也得學會放棄。
其實現在來看,體罰現象是有明顯下降的,原因不僅僅是因為時代變了,體罰犯法了,而是教師壓力沒有那麼大了。
大家有沒有注意過體罰現象多發點是什麼地區呢?是在教育資源落後的地方。
對於一個班多少人是沒有強制規定的,一般都是由各地政策和學校狀態來收納。原則上來說,就是一個班級不能超過40人,人少好管理嘛。
但事實上,在一些教育資源比較落後的地區是遠遠超過這麼多人的。原因很多,可能是教師不夠,可能是教室不夠。
我曾經經歷過60多人班級的絕望,我絕望老師也絕望。60多人就算是配備擴音器也得扯著嗓子說話,60多人烏壓壓亂鬨鬨一片,根本管不過來也教不過來。
一亂脾氣就會差,脾氣一差,就想打人。本質上來說,這個時候的體罰就是一種強硬的約束力,因為教育不能滿足所需,只能通過其他方式進行控制。
這就是一個惡循環了,人多控制不住,就得殺雞給猴看。這就是教育上的缺陷了,當一個老師的精力不足以支持培養那麼多學生的時候,可能就會有選擇的放棄或者是有選擇的特殊對待了。
現在情況開始好轉,小班製成為了趨勢,這樣老師能在單個學生上分配的時間也就稍微開始增加,可以不再直接使用以暴制暴的高壓手法。
最後,體罰一直就是一種難解的方式,形成原因很多,有時候有用,有時候沒啥用。關鍵是看使用者怎麼去掌握了,有些人無德無能,把體罰當作鎮壓或者是宣洩情緒的工具自然是不行的。
教育是一步步摸索來的,急不得,沒有能力就不適合端這碗飯。體罰可以作為一種懲戒來使用,但是不能當作刑罰來使用,有時候適當放棄未必不是一件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