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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朝陽市1小區部分業主因停車位收費糾紛,用車輛圍堵小區大門,還毆打警察,在400人的微信群裡……
5月6日,遼寧省朝陽市向陽公安分局接群眾報警,稱龍城區盛世龍城小區門口部分業主因停車位收費糾紛,使用車輛圍堵小區大門,影響通行。接警後,民警迅速趕往現場進行處置。
經了解,因小區消防通道經常被堵塞,該小區物業對小區車輛進行管理,收取停車費用,部分車主因反對繳費,引發小區門口車輛堵塞。經現場民警耐心做思想工作,道路恢復暢通。民警立即聯繫龍城區物業辦及盛世龍城物業對此事進行商議,並決定5月7日與部分業主代表進行溝通協商。
5月7日下午,小區門口又出現堵門聚集情況,造成小區車輛進出嚴重受阻,擾亂小區正常出行秩序,民警前往勸導過程中,一對夫妻竟將怨氣撒在民警身上,將處警民警打傷,隨後,二人因妨礙公務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還有人藉機在現場挑動群眾鬧事,在400餘人的微信群裡發布辱罵民警言論,此行為已涉嫌尋釁滋事,在市局網安部門的支持下,分局依法嚴格取證後,對違法行為人王某、延某各處行政拘留五日並處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無論任何理由,暴力襲警,妨礙警察執行公務,都是違法的行為,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
《刑法》第277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務罪的規定從重處罰。
另外,《物權法》第74條第三款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做了明確規定。物業公司是否有權向業主收取停車費(車位費、佔道費)的問題,根據不同情況,有所不同。
屬於業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響小區交通,物業公司無權向業主收取停車費(車位費、佔道費),物價部門也不會對物業公司在小區道路收費有任何批文。
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物業公司向業主收取的停車費,應當計算繳納營業稅並主動開具服務業普通發票。收費不開具發票的行為,違反了稅法的有關規定,消費者可向當地地方稅務機關舉報,也可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
停車收費是物價局批准的 有正規的發票,收取的費用歸全體業主所有,但要是小區的投資建設太大就可以歸物業使用,但要經業委會同意。
因小區消防通道經常被堵塞,小區物業對小區車輛進行管理,收取停車費用,這種行為合理、合法嗎?對此大家怎麼看,歡迎在留言區留言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