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對於此前爭議頗大的美國AIR JORDAN品牌狀告中國喬丹體育公司商標侵權案作出終審判決:中國喬丹敗訴,25類商標和圖形被撤。
作為一家民族企業,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0年。憑藉著「喬丹」的名氣,公司不斷壯大,成為中國運動服飾行業的領先品牌,甚至成為了國際籃聯FIBA全球特許產品官方合作夥伴。中國喬丹的名聲越來越大,在傳到美國過後,自然招致了飛人喬丹的不滿。2012年,麥可·喬丹便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控告中國喬丹體育有限公司侵權。雙方爭議的焦點在於品牌冠名權,喬丹表示,該公司在未經他同意的情況下使用他的名字。同時,中國喬丹體育註冊使用的商標也會造成公眾對產品來源的誤認,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並以此申請撤銷對上述商標的註冊。
籃球飛人喬丹在中國廣大七零八零籃球迷當中擁有著至高無上的地位,很多人喜歡籃球喜歡NBA都是從喬丹開始。包括我在內很多人接觸喬丹品牌產品的時候都會誤以為是喬丹本人在中國打造的體育用品品牌,實際並非如此。當喬丹本人知道這一切之後自然是非常憤怒訴諸法律,前前後後打了很多官司,這次終於蓋棺而論。
體育用品使用喬丹這個品牌,是個人都知道這是明顯的蹭名人熱度。雖然有很多證據可以證明此喬丹非彼喬丹。據「喬丹體育」律師方稱,喬丹之意,在中文是指南方之草木,而非人名。所謂喬,南山之陽有木焉,名喬(尚書大傳卷四),丹指南方,古代五行說以五色配五方,南方屬火,火色丹,故稱。喬丹體育位於中國南方福建,以草木命名,乃是中國人之傳統,如梅蘭竹菊,喬丹者,是取喬木高高然而上之高潔品性。再說喬丹的名字是中文音譯過來的,喬丹本人名字是 JORDAN。從種種方面上講喬丹體育使用喬丹並無不妥,但在世人樸素的觀念上就是蹭熱度。
法律最終的宣判還是彰顯正義維護公平。那麼喬丹體育這個品牌將何去何從?消費者還會考慮嗎?對於我個人而言,知道整個事情的前因後果我是不會選擇的。一個企業做品牌要靠紮實的質量和服務,而不是蹭名人熱度投機取巧。投機取巧可能暫時得到便宜,最終還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網上有個網友對這個事有評論,幾乎對整個事情的完美總結。大意如下:在福建晉江那些鞋廠,都是靠模仿起家,市面上只要新款一出,這邊立馬仿製。不過人家這麼多年下來,都慢慢走出了自己的路,不管是款式還是品牌宣傳。喬丹個呆貨這麼多年就陷在個牌子上拔不出來,折騰這麼多年。本來安踏361喬丹這些都是慢慢從3-4線城市往1-2線城市發展,現在安踏361什麼的基本算上岸了,大部分的營收都來自於1-2線城市,畢竟這才是主力市場。喬丹是徹底歇逼了,就困在3-4線殺馬特市場了。稍微讀了點書的都不會考慮這個牌子了。
最高院的終審判決是喬丹體育當前面臨的大危機。危機危機,危中有機。只要喬丹體育知錯能改,利用這次事件的大流量重新創立新品牌踏踏實實做好產品,前途依然是光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