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想知道,買斷工齡的人和沒有買斷工齡的人,他退休有沒有什麼區別?其實買斷工齡它是指改革開放初期一些國有企業在改革過程中安置富裕人群的一種辦法,那也就是由企業一次性支付給員工一定數額的錢。並且除企業和員工之間的勞動關係,其實某種意義來說,它是很像辭退。
但我們說現在已經是違法行為了,那是國家政策明令禁止的。企業與員工他解除勞動關係,應該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上的規定來執行。早期按買斷工齡操作人員和沒有買斷工齡的人員,在退休上肯定呢是有區別的,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第1個就是他社保繳費年限可能不同,買斷工齡,這個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後,企業就不再給他交社保了。它社保繳費年限就暫停累積了。每買公裡企業與員工就存續勞動關係,那麼企業繼續為他交社保,社保年限就繼續累積,那麼這兩者在繳費年限上會有不同。當然了,這主要是因為買斷工齡的人,他多半年齡都比較大,所以比較難再就業。如果你買斷工齡之後換一家企業,工作差別就不大了。
那麼第2個不同可能是享受,退休待遇它不一樣,大家都知道了,不管你是養老還是醫療,保險,都是要求達到退休年齡時養老保險要繳費年限,達到15年。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要達到當地規定的年限才可以辦理退休,享受了相應的退休待遇。
我們說買斷工齡都是比較早期的事情,早期大家知道參保意識沒有那麼強,所以失去工作之後,很多人社保就相當於是斷了。很大一部分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由於年限不夠,他無法辦理退休,無法享受退休待遇。所以我們看到很多買斷工齡的人都是擔心自己繳費年限的問題,當然也存在一部分他在買斷工齡前繳費年限就已經達到了規定年限,雖然可以辦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但由於買斷工齡後他沒有參保或者工齡沒有增加的原因,核算出來養老金也要低很多。
當然現在這種情況少了,員工他失業了,完全可以重新再找一份工作,而且買斷工齡他也被限制起來了,如果這個企業能想通過買斷工業的形式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員工可以堅決拒絕,並要求嚴格按照合同法的規定來執行。單位如果要執意如此操作,那麼員工可以向單位所屬的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或者可以直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