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報9月15日訊(記者 王智芳 通訊員 高遠)所謂網絡「挖礦」,是指計算機被植入的軟體程序,通過特定算法在計算機上進行運算。運算完成後,自動得到特定結果,從而產生虛擬幣,這些虛擬幣可在第三方平臺換算,獲得真實貨幣。
今天,記者從嶽陽華容縣檢察院獲悉,網吧管理員楊某將「挖礦」程序植入到網吧電腦主機獲利12萬餘元,該院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提起公訴,楊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據了解,挖礦木馬只會潛伏在用戶的電腦中,定時啟動挖礦程序進行計算,大量消耗用戶電腦資源,導致用戶電腦性能變低,運行速度變慢,使用壽命變短,甚至燒壞電腦硬體。
網絡「礦工們」想方設法提升算力,然而機器採購和維護的高成本讓不少人望而卻步,由此催生出了許多非法斂財手段。
楊某是華容一家網吧的管理員,未經其所負責維護的網吧所有人授權許可,將其從鄭州某網咖聯盟網站業務員處獲得的增值程序(挖礦程序)安裝在網吧客戶端,並將下載的程序設置成開機自動運行,在網吧投放廣告和雲計算等業務,日均控制網吧電腦臺數在100-1800臺左右,兩年內共非法獲利12.33萬元。該增值程序(挖礦程序)安裝後造成網吧電腦藍屏死機狀況頻發,玩大型遊戲時掉幀,廣告層出不窮,嚴重降低玩家體驗感,損害網吧所有人的營業收益。
9月7日,華容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楊某提起公訴,楊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最終,被告人楊某因犯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其違法所得人民幣12.33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名詞解釋:
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責編:吳岱霞]
[來源:三湘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