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藝術研究》雜誌2015年第5期「舞蹈人類學」專題欄目刊出 2015年10月28日出刊
在舞蹈人類學開始被更多人關注之時,有必要對國際學術界目前使用的「舞蹈人類學」相關概念進行仔細的梳理和辨析,以利明確學科地位、把握正確學術方向、促進學術應用。舞蹈人類學在英文中常用anthropology of dance來表示,這個詞的含義是「關於舞蹈的人類學」,也就是用人類學理論與方法對舞蹈進行研究的一門學科或者專門研究領域。本文對「關於舞蹈的人類學」「舞蹈的人類學」「舞蹈民族學」「民族舞蹈學」「舞蹈民族志」等概念的內涵與使用、所涉及的相關範疇進行了追溯和討論,也涉及到舞蹈人類學研究途徑和舞蹈人類學的學術定位等問題。
作者認為,不同學者對舞蹈人類學相關概念的定義存在差異,但在研究中可能會殊途同歸,或者說在不同層面而言之。我們要更加清晰地認識和辨析舞蹈人類學、舞蹈民族學、舞蹈民族志三者之間的關係,不妨借用列維-史特勞斯(Claude Lévi-Strauss)對民族志(ethnography)、民族學(ethnology)、人類學(anthropology)之間關係的闡述。人類學家到一個地方去做個案研究,是做民族志研究;關注某一個族群的問題時,有時也許是在進行幾個族群的比較,但關心的重點在族群問題,是屬於民族學的範疇。把這種研究放大到關心全人類的問題,則可以稱之為人類學。認識到這些概念之間的差異,了解不同學者的學術立場和訴求,可以更好地找到每個學者在不同的研究項目、不同的研究階段的基本位置,同時又能夠在具體的研究中保持更寬廣的學術關懷,以深入細緻的田野民族志材料為基礎,探究更高深的理論問題。
在學科建設中,傾向於科學主義的學者們,特別是學術領袖們也許會更多地關注學科的純潔性,希望學界能夠有更為清晰的學術範式,能夠遵循更為嚴謹的研究方法。但在舞蹈人類學這樣一個具有交叉學科性質,且因為動覺和身體感受捕捉和把握的難度,就很難拘泥於學科範圍去運用研究理論與方法。因此,需要借鑑多學科領域的理論和方法,以充滿探索性的態度,堅持開放性學術視野,才能夠獲得新的認識和感悟。
本文作者中央民族大學民族學與社會學學院王建民教授(圖片由作者本人提供)
王建民,男,漢族,1957年生,1995年獲法學博士學位。現任中央民族大學民族學與社會學學院人類學專業教授、博士生導師、民族學人類學理論與方法研究中心主任,是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第一、二層次人選、北京市教學名師、北京市師德先進個人、中共中央組織部直接聯繫專家、國務院特殊津貼獲得者,兼任《中國節日誌》副主編、《中國唐卡文化檔案》專家委員會副主任、《中國史詩百部工程》編委會副主任、文化部節慶管理專家諮詢組副組長、中國民族學會、中國藝術人類學常務理事,曾先後任美國哈佛燕京學社訪問學者、法國高等社會科學院訪問教授、法國裡昂第三大學高級訪問教授、臺灣中央研究院合作研究員、臺灣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訪問教授等,並擔任國內多所大學及研究機構特聘教授、客座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文化人類學理論與方法、中國跨界民族研究、藝術人類學等。著有《中國民族學史》(上下卷,其中下卷合著)、《藝術人類學新論》《中國民族學人類學百年紀事》(合著)、《中國跨界民族》(合著)、《新疆史話》《厚德載物——人口較少民族文化保護與發展》(合著)、《整村推進扶貧模式與少數民族社區發展》(合著)、《產業扶貧模式與少數民族社區發展》(合著)等;主編有《學科重建以來的中國人類學》《藝術人類學譯叢》《西方人類學新教材譯叢》(修訂版)、《20世紀中國人類學民族學研究方法與方法論》《少數民族與扶貧開發》(合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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