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延漢簡
1930年中國、瑞典學者合組
的西北科學考查團
至甘肅附近考察,
瑞典人弗克·貝格曼(Folke Bergman)
在內蒙古居延地區的
城障、烽燧、關塞遺址發掘漢簡一萬餘枚,
多為漢代之物,故稱居延漢簡。
中國漢代居延、肩水兩都尉府所轄烽燧遺址出土的簡牘。統稱居延漢簡。遺址在內蒙古自治區額濟納旗和甘肅省金塔縣境內。時代約自西漢武帝末年(公元前1世紀)至東漢中期(公元2世紀初),其中以西漢中晚期及東漢早期簡居多。
居延漢簡總數約3萬枚,為兩次發掘採集所獲,是迄今已發現簡牘中數量最多的。1930年,西北科學考察團獲簡約1.02萬枚,分別出自30個地點,其中出土數量較多的地點有破城子(A8)、金關(A32)、地灣(A33)、大灣(A35)等, 現藏臺灣省「中央研究院」。1927~1976年間,甘肅省居延考古隊獲簡近 2萬枚,其中破城子出土7865枚,甲渠第四燧出土195枚,金關出土11577枚,其他地點採集簡 164枚,現藏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居延漢簡形制繁雜,主要有簡、牘、觚、楬、封檢等。大部分簡牘長23釐米上下。其中較寬的簡容納兩行字,稱作「兩行」。編聯在一起的簡稱做「冊」,今見「永元器物簿」冊由76枚木簡編聯而成。觚為多稜形木棍,多面書字,一般長30釐米以上。楬是一種標籤,長短不一。封檢用以封緘文書或實物,呈長方形,有的還保存施封泥用的凹槽。文書封檢長14~20釐米,實物封檢長短不一。
居延漢簡的主要內容包括官、私文書及少量典籍、歷譜等。其中官文書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詔書律令、司法文書、品約以及為處理各類事務過程中形成的上行、平行、下行文書;另一類是各式簿籍。詔書有單編也有輯錄成冊的。律令條文有捕律等。司法文書以各式爰書、劾狀居多。品約有罪人入錢贖品、守御器品、烽火品約等。上行文書包括各式定期和不定期的匯報以及對上級來文的復文等。平行文書多為候官與候官等同級機構之間的往來文書。下行文書包括各式命令、指示、通報。此外,還有符、傳等各式憑證。簿籍是名冊和帳簿,名目繁多。關於人員狀況有吏卒名籍、省卒名籍、騎士名籍、病卒名籍、卒家屬名籍等。關於軍事裝備有被兵簿、守御器簿、兵器出入簿、官兵器核校簿、兵器折傷簿等。關於錢糧財物有錢出入簿、吏奉賦名籍、谷出入簿、廩食簿、吏卒廩名籍、財物出入簿、鹽出入簿、什器簿等。關於勤務有日跡簿、作簿等。關於計功考核有賜勞名籍等。關於驛馬有驛馬名籍、驛馬閱具簿等。此外,出入關有出入關名籍,入官籤到有詣官簿等。上述官文書,都有一定的書寫格式,由特定的人員製成。其中許多文書當時已立卷歸檔,如建武三年(公元27),「候粟君所責寇恩事」冊,依事立卷,計有表識木楬 1枚、木簡35枚,出土時呈卷狀,文字面朝內,歸入了三份驗問爰書及一份縣廷下行文,反映了漢代訴訟「傳爰書」的程序。私文書主要是買賣契約及私人間的往來書信。書籍有鑑別刀劍優劣的 《相利善劍刀》 冊及醫藥方、《算術書》、《九九術》、《蒼頡篇》、《急就篇》、《論語》等殘篇。歷譜除日、月幹支外,有的還記載建除禁忌等佔術內容。不同性質的遺址出土的簡牘,內容不盡相同,如候官遺址出土的簡牘,內容比一般烽燧出土的簡牘廣泛;關卡遺址出土的簡牘,內容多與出入通行有關。
居延漢簡大多出自掾史之手,系統地反映了漢代邊塞的屯戍生活,涉及當時社會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的各個方面,是研究漢史的第一手資料,有較高的史料價值。
轉載:大銘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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