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舐犢情深,致法律於不顧,窩藏包庇被通緝的兒子,東窗事發後,等來的是牢獄之災。9月14日,天長法院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窩藏罪案件,被告人趙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案情回顧
趙某之子小趙受僱於吳某(另案處理),為其開車,共同實施強迫交易、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犯罪。2019年5月,吳某等人因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被來安縣公安局立案偵查並移送審查起訴。趙某明知小趙被公安機關追查,仍租賃房屋供其居住,並為其辦理寬帶、手機卡、定期交納水電費,幫助小趙逃避公安偵查近11個月。期間,公安機關上門找到趙某,開展勸投工作,趙某無動於衷,拒不如實反映小趙去向。2020年5月25日,小趙被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趙某明知其子被公安機關通緝,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務,幫助逃匿,其行為構成窩藏罪。綜合趙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決。
法官提醒
一些人明知對方涉嫌犯罪,卻顧及親情、義氣、感情等,包庇窩藏,看似提供了幫助,其實害己又害對方。勸對方投案自首、改過自新才是正途。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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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庭審現場】舐犢情深無可非 包庇縱容罪難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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