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時大家總會被各式各樣的廣告語弄的眼花繚亂,開發商的套路也總讓消費者看不清真相。
12月1日,記者從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獲悉,該局於近日對安徽中丞集團馬鞍山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徽中丞馬鞍山置業」)作出罰款195.165萬元的處罰通告。原因是因為其廣告語中多處涉及虛假宣傳。
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調查發現,安徽中丞馬鞍山置業「中丞國賓府」房地產項目,是經規劃部門審批,為頂層以上沒有頂的框架結構的商品房項目,且在該項目的《馬鞍山市商品房買賣合同》裡,也未有頂層以上框架結構的說明。
而開發商在銷售頂層住房時,允諾「買頂層送頂樓拓展空間」:頂層住戶可以通過指定樓板打通到頂樓並在頂樓加蓋澆築框架結構後,能利用澆筑後的密閉空間和頂樓露臺,故頂層購房者的購房價格每平米均價高於其他樓層(除一層外)1000元。截至市場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時,項目交付35戶頂層住戶中有15戶動工澆築了頂樓的混凝土頂蓋。但這一行為被當地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定性為違法建設,責令限期拆除。
截至該案件終結,開發商已售上述頂層商品房共計121戶,其中已籤訂《馬鞍山市商品房買賣合同》117戶,未籤訂上述合同4戶,合計違法經營額201971481元。
此外,安徽中丞馬鞍山置業宣傳項目「六大公園縈繞」的行為,也定性為發布虛假房地產廣告;「步行到萬達廣場僅需十分鐘左右的路程,驅車去金鷹、大華也僅需十分鐘車程」的行為,也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
在9月29日舉行的聽證會中,開發商作出陳述、申辯。但執法支隊製作了該案的覆核報告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性準確、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處理適當,建議維持原處罰結果。
馬鞍山市場監管部門認為,該案件中,開發商在銷售頂層商品房時,銷售人員允諾頂層住戶可以在頂樓加蓋澆築框架結構,並能利用頂樓露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就這一行為,記者注意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市場監管部門責令開發商立即停止虛假宣傳行為,並罰款180萬元。
綜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相關規定,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決定對開發商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195.165萬元。
來源:江淮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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