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2 17:0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對符合信用修復激勵條件的失信被執行人
法院可對其暫緩或暫停
適用失信聯合懲戒
對自動履行的當事人
法院可減免案件受理費
發放自動履行證明
列入「誠信履行名單」......
近日,寧德中院聯合寧德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於建立失信被執行人聯合信用修復及自動履行聯合正向激勵機制的實施意見》。
下面,跟寧小法一起來看看
《意見》的主要內容吧~
01
建立失信被執行人聯合信用修復激勵機制
堅持「合法合規、公平公正、程序正當、實事求是」原則,鼓勵、引導有履行意願但暫時缺乏履行能力的失信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請信用修復,由人民法院對失信被執行人的執行能力和配合執行情況進行審查。
對符合信用修復激勵條件的失信被執行人,執行法院可暫不發布或將其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屏蔽,對其暫緩或暫停適用失信聯合懲戒。
暫停或暫緩期間,各有關單位、金融機構應當同步暫停或暫緩採取聯合懲戒措施,因工作需要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提供相關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提供。
02
拓展建立自動履行聯合正向激勵機制
人民法院定期發布「誠信履行名單」並在寧德兩級法院網站、「信用寧德」網站進行公示。
對自動履行當事人,寧德兩級法院可依法實施減免案件受理費、發放自動履行證明、提供訴訟服務便利、降低訴訟保全成本、屏蔽涉及案件相關的數據信息和生效裁判文書等正向激勵措施。
對列入「誠信履行名單」的當事人,各有關單位、金融機構在財政性資金扶持、政府項目採購、招投標項目評審、企業納稅信用評價、企業登記評定、貸款授信額度和利率等事項中,應當予以積極評價,作為正面信息參考使用,不應將訴訟、執行案件作為不良信用信息使用,減少對當事人產生不利影響。
「誠信履行名單」的認定標準,由寧德中院另行制定。
03
深化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工作機制
強化失信被執行人行政性懲戒,各相關部門應積極主動將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和懲戒措施嵌入到本部門的業務系統和業務流程,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自動比對、自動攔截、自動懲戒、自動監督和自動反饋,業務系統未完善的部門應當將登錄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查閱失信被執行人信息作為辦理涉及聯合懲戒相關業務的必要環節,做到逢辦必查、查到必懲,進一步壓縮失信被執行人的活動空間。
強化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跟蹤問效機制,及時對部門落實聯合懲戒措施情況進行統計評估,對存在「應懲未懲」、「遲延懲處」等行為的部門進行督促,限期整改。
該正向激勵機制的建立,讓守法守信者獲得誠信紅利,彰顯公平正義,有利於增強當事人誠信意識,進一步推動形成誠實守信的良好社會氛圍,打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原標題:《寧德市建立失信被執行人聯合信用修復及聯合正向激勵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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