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現場
視頻庭審
7月24日,江西省德安縣人民法院對葉某新、王某亮等39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被告人葉某新、王某亮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聚眾鬥毆罪等14項罪名,數罪併罰,分別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被告人王某強等37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判處十三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同案審理的不屬於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的被告人黃某等3人,以犯聚眾鬥毆罪等罪判處三年十個月至十一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德安縣法院經審理查明,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被告人葉某新、王某亮抱著「有錢、有地位才能得到尊重」的想法,開始混跡社會,在德安縣豐林鎮某村形成不良影響。90年代初,葉某新、王某亮成為連襟,逐漸相互支持、融合。1997年2月,為進一步鞏固和壯大勢力範圍,被告人葉某新、王某亮等九人在德安縣義峰山歃血為盟,發誓「有福同享、有難同當」。之後,為樹立非法權威,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2000年6月,葉某新、王某亮組織被告人王雪某、王某友和胡某毛、胡某能等共十二人承包經營德安縣水產市場,非法成立「市場管理科」。「市場管理科」實際聽命於葉某新、王某亮,通過向商戶收取攤位費、經營水產品、牛肉、葡萄等方式營利,非法對市場進行管理和控制。自此形成了以葉某新、王某亮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此後近二十年間,該縣豐林鎮某村組許多村民甚至未成年人向該組織貼靠,該組織也不斷網羅社會閒散人員加入,成員多達40餘人,繼續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惡名遠揚。該組織利用違法犯罪活動積累的惡名,進行高利放貸、攬建工程、投資、入股房地產項目和礦山等,攫取非法利益2000餘萬元,欺壓百姓,稱霸一方,共實施組織犯罪48起,個人犯罪25起,造成1人重傷、5人輕傷、8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
德安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葉某新、王某亮等人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實施違法犯罪,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危害性特徵。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家屬旁聽了宣判。
【來源:上饒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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