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從1995年王海第一次向隆福大廈索賠開始算的話,職業打假已經走過了25個年頭。25歲,於一個人的話應該正是青春飛揚、風華正茂,但是眼下這個行業卻似乎已經走進了風燭殘年。
雖然這個行業從其誕生就備受爭議,不斷遭受各種質疑和詆毀,但社會各方面還是給予了足夠的善意,在各種新聞報導中也不時出現諸如「打假英雄」之類的褒揚,一路走來也算有驚無險,畢竟為數不多的從業人員尚在「他們」的容忍範圍內。
改變是從《食品安全法》實施開始的,這部法律給社會帶來最大的衝擊就是「十倍賠償」。我們無法得知販毒有多大的利潤,但那畢竟還要冒著坐牢的風險,但是對於職業打假來說,問題食品一買一退之間,就是十倍的「利潤」!在這驚人的暴利面前,職業打假群體急速膨脹,懂法的和不懂法的、有文化的和沒文化的,紛紛湧入商場超市,找尋各種問題產品,去實現自己的發財夢。
聽起來有些貪婪,但實際上這一切原本無可厚非,如果一個行業的收益建立在遏制違法行為上的話,那更應該得到發揚光大,但事物的邏輯遠非這麼清晰簡單。
問題出在《食品安全法》的過度超前和漏洞百出。這部在「三鹿事件」後匆忙出臺的法律根本就沒有考慮中國企業的自律性和監管部門的執法素質,制訂者們天真地以為僅靠重罰和高額懲罰性賠償就能解決中國的食品安全問題,但實際上在現代複雜龐大的食品生產銷售體系面前,法律像一張漁網一樣全是洞。多重因素下,存在問題的食品大量地出現在銷售終端,不斷地被買走,不斷地形成糾紛,不斷地成為執法部門手中的案件,不斷地被推上法庭。
雖然行政機關的職責之一就是查處違法行為,但是鋪天蓋地的投訴舉報讓他們疲於奔命,加之時不時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遠遠超出了能忍受的底線;與此同時,暴增的買賣合同案件讓司法系統也是煩不勝煩、審不勝審,懲罰性賠償基本上全是為了職業打假而設,而真正的消費者很少會因為權益受損而耗費大量的精力去維權。毫無疑問,本來應該成為同盟軍的行政機關和法院已經完全地站在了職業打假人的對立面。
另外一個重要的問題是,這個說不上是行業的行業,完全不具備自己話語權,除了少數一兩個專家外,沒有人替他們發聲,在這方面和財大氣粗的企業比起來完全不是一個量級。他們有代表,一份份提案就是一道道攻擊職業打假人的明槍暗箭;他們有金錢,可以通過各種掮客豢養很多的專家和不良媒體任意的進行污衊和抹殺。
在這重重圍剿之下,職業打假群體只能無奈地走向沒落。從2018開始,越來越多的索賠案件不再得到法院的支持,判決的理由千奇百怪,雖然幾年前同樣的案件都能勝訴。而越來越多的地方市場監督部門出臺了內容大致相同的文件,對一些違法行為的處罰進行豁免和減輕處罰,避免職業打假人利用行政機關的處罰來獲得利益。為了對付職業打假,他們幾乎窮盡了各種的手段。
實際上,消滅「職業打假」是一道偽命題。職業打假「人」不會隨著環境的變化而餓死,無非就是再從事其他的職業罷了,大不了開個滴滴、當個廚子,或者乾脆就去造假。而真正的消費者就會暴露在各種問題商品和違法行為的「火力」之下了,畢竟之前是職業打假人為他們阻擋了很多的「子彈」,社會的消費環境一定為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三鹿事件」再次上演也許並非不可能。
回過頭來檢討一下這個群體本身存在的問題,行業的特殊性決定了從業人員的素質。在某種程度上有點像農民起義:管理鬆散、無組織無紀律、具有破壞性、為了利益不擇手段、得罪了所有的官僚集團,最後只能宿命地走向滅亡。
25年再回首,來時路已蒼茫難以辨認,而明天,不知道還有沒有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