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皇家律師行的說法並不普遍,說到大律師和事務律師的區別,事務律師在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無發言權。如需要在上述法院訴訟,需由事務律師轉聘訟務律師(大律師)進行。
常常有人搞不清楚大律師和事務律師的區別?其實國內是沒有這個分類的,這是英美法特別是英國的稱呼。事務律師被認為是「假律師」,相當於國內做非訴業務的律師,指沒有資格代理訴訟的律師。大律師很多時候只是榮譽稱號,但是在特定的時期指為皇室服務的律師。
什麼是御用大律師?
問:什麼是御用大律師?其與事務律師有何區別?
答:御用大律師(中國大陸譯皇室法律顧問,英文:Queen's Counsel、簡稱QC)是英國皇室的法律顧問。御用大律師不單單只在英國,它亦是一種對奉英王為元首的大英國協國家中資深大律師的一種封號。英國皇室每年都會有兩次為大英國協國家的資深大律師冊封為御用大律師的機會。
御用大律師並不是大律師的一個階級,但他們在法庭內會得到特別的待遇,例如:可以穿著特別設計的絲質外衣。
香港主權移交至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前亦有御用大律師,主權移交後改稱為資深大律師。不少前英國殖民地亦有把御用大律師改稱為資深大律師的習慣。
為什麼香港律師叫大狀?
香港的大狀其實確切的名稱是「大律師」,而在香港有些市民會俗稱大律師為大狀,但是這個大律師並非我們大陸這邊對一些知名律師的通俗叫法。
香港律師分為兩種,一種是「大律師」一種是「事務律師」。而大律師在法律術語上也稱之為「訴訟人」。
分辨大律師和事務律師最簡單的方法是,大律師出庭要帶假髮的,事務律師是不帶假髮的。而且大律師的律師袍和事務律師袍也不同。在香港只有大律師才可以在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開庭,事務律師不能在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發言。
但是大律師不能自己接案子,大律師的案件全部是由事務律師轉接的。當事人請大律師,必須先請事務律師,再由事務律師轉接大律師。
香港大律師帶假髮的原因是從英國方面保留的制度。在以前,英國皇室成員和社會最上層的貴族出席公開場合都必須頭戴假髮,身穿華服,以區別於普通平民。而作為律師和法官是屬於貴族階層的,因此審判時都要帶假髮,而且英國皇室也冊封了很多大律師為伯爵、男爵或者子爵使其成為世襲皇室成員。香港以前是英國殖民地,因此將這一制度一直流傳下來律師、法官開庭都會帶假髮的。
事務律師solicitor和皇家律師(QC/Silk)是什麼關係?
英國的律師分為出庭律師barrister(也稱Bar、大律師、專門律師)和事務律師solicitor(也稱小律師、初級律師)。事務律師一般是處理法律文件,在一部分低級法院才能出庭。barrister不會直接和當事人接觸,都是solicitor從中引薦。在英國,要想取得出庭律師資格,必須經過四個階段:(1)獲準在英國國內大律師學院中任何一個學院入學。(2)在自己所屬的學院按照規定參加晚餐會。(3)按照規定參加考試。英國的律師資格考試是由四大律師學院委託法學教育評議會組織實施的。整個考試被分為「基礎法學階段」和「職業適合性階段」兩部分。(4)在及格後由自己所在學院正式授予律師資格。
取得出庭律師資格的人員,還不能立即開業,必須在專門律師事務所見習出庭律師1年,由有經驗的出庭律師指導。最初6個月,見習專門律師不能接受當事人委聘辦理律師業務,從第7個月開始方可辦理律師業務。
在英國,出庭律師從事律師業務10年以上,成績突出者,經本人申請,由大法官批准,可以由英國女皇授予「皇家律師」稱號。皇家律師是英國律師界的精英人物,相對於皇家律師而言,其他出庭律師被稱為晚輩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