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匯網(835707)收到鄭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決定書。
該公司於2017年3月13日收到鄭州市人民政府送達的《行政複議決定書》,該《行政複議決定書》維持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相關處罰決定。
而行政處罰決定書的主要內容是企匯網是公司從事經營性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和廣告製作代理髮布的平臺,該公司分別自2014年11月13日、2014年11月26日、2015年10月23日、2014年11月27日始至2016年1月案發,先後免費為北京創新酒業商貿有限公司、北京海源潤澤商貿有限公司、北京歐泰恆達商貿中心、北京眾海鑫源商貿有限公司等四位免費會員在企匯網上發布含有「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服務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西山服務局」、「國務院事務管理局」等國家機關名義推銷「專用酒」內容的酒類廣告信息。
該行為屬當時平臺的自助免費服務,公司並未收取廣告費用。四家涉事企業利用企匯網進行違規信息的發布時間也是在201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實施之前,但由於違規行為持續至2016年1月案發之日才停止。
因此,經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定:公司屬於提供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發布及商務平臺的市場主體,具有審查商品廣告信息的能力和條件,對其免費會員的信息發布具有決定權,是企匯網免費會員的酒類商品廣告信息發布者,公司在企匯網上為免費會員發布的酒類商品廣告中,假借國家機關的名義,推銷酒類商品,且持續至2016年1月案發之日才停止,構成違反了2015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二項「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二)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之規定,認定為一般等級違法行為,依法對公司處以罰款肆拾萬圓整的行政處罰。
企匯網稱,受到上述行政處罰,主要是由於公司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學習認識不到位造成。
公司在發現自身經營活動涉及上述違法行為後,已及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的相關規定,對經營行為進行了自查自糾,主動消除了可能含有潛在違法違規字眼的廣告信息。同時,又在公司內部大力組織公司員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強化合法合規經營意識,著重加強風險把控管理及培訓,增加人工審核的力度和頻次,安排技術人員升級平臺相關的自動審核模塊,從系統和人工流程兩方面入手避免違法違規信息從公司平臺發布。上述行政處罰給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罰款支出損失,但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並未受到限制,未對公司的持續性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據新三板在線獲悉,企匯網於2016年1月26日掛牌新三板,主營企匯網B2B電子商務平臺的運營、全案營銷整體解決方案的定製以及提供相關第三方產品增值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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