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一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上市公司名稱:北京金一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點:深圳證券交易所
股票簡稱:金一文化
股票代碼:002721
信息披露義務人名稱:北京海澱科技金融資本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義務人住所:北京市海澱區西四環北路131號院1號樓5層518
信息披露義務人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四環北路131號院1號樓5層518
股份變動性質:減少(同一實際控制人下股份託管)
籤署日期: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本聲明所述的詞語或簡稱與本報告書「釋義」部分所定義的詞語或簡稱具有相同的涵義。
一、本報告書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權益變動報告書》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有關規定編制。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籤署本報告書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批准,其履行亦不違反信息披露義務人公司章程或內部規則中的任何條款,或與之相衝突。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權益變動報告書》的規定,本報告書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義務人在金一文化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除本報告書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通過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減少其在金一文化中擁有權益的股份。
四、本次權益變動是根據本報告書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的。除信息披露義務人外,沒有委託或者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報告書中列載的信息和對本報告書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五、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本報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目 錄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1
釋 義 .............................................................................................................. 3
第一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介紹 ............................................................................ 4
第二節 本次權益變動目的及持股計劃 .............................................................. 7
第三節 本次權益變動方式 ................................................................................ 8
第四節 前六個月內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情況 ................................................. 12
第五節 其他重大事項 ..................................................................................... 13
備查文件 ........................................................................................................ 14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15
附表: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 17
釋 義
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簡稱在本報告書中具有以下含義:
上市公司、金一文化 指 北京金一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義務人、海科金集團 指 北京海澱科技金融資本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海鑫資產 指 北京海鑫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系金一文化控股股東
本報告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指 《北京金一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海澱國資中心 指 北京市海澱區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
海澱區國資委 指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監會 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深交所 指 深圳證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證券法》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收購管理辦法》 指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股權託管協議》 指 《關於北京海鑫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權委託管理協議》
《格式準則第15號》 指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權益變動報告書》
元、萬元、億元 指 人民幣元/人民幣萬元/人民幣億元
本報告書中所列數據可能因四捨五入原因而與根據相關單項數據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數上略有差異。
第一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介紹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
(一)基本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的基本情況如下:
企業名稱 北京海澱科技金融資本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海澱區西四環北路131號院1號樓5層518
企業類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國有控股)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1101085657827165
法定代表人 沈鵬
註冊資本 273,330.49萬元
成立日期 2010年12月08日
營業期限 2010年12月08日-無固定期限
經營範圍 投資與資產管理;企業管理;經濟信息諮詢。(「1、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2、不得公開開展證券類產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動;3、不得發放貸款;4、不得對所投資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提供擔保;5、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通訊地址 北京市海澱區西四環北路131號院1號樓5層518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股權控制關係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控股股東為海澱國資中心,實際控制人為海澱區國資委。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董事及主要負責人情況
姓名 職務 性別 國籍 長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國家或地區居留權
沈鵬 董事長兼總經理 男 中國 中國 否
靳舒 董事 女 中國 中國 否
志鵬 董事 女 中國 中國 否
徐小雪 董事 女 中國 中國 否
侯敏豔 董事 女 中國 中國 否
劉京 董事 男 中國 中國 否
吳向陽 董事 男 中國 中國 否
陳志毅 董事 男 中國 中國 否
趙豐 董事 男 中國 中國 否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境內、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持有境內、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控股股東海澱國資中心在境內、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情況如下:
證券代碼 證券簡稱 持股數(萬股) 持股比例 是否達到控制 主營業務
603123 翠微股份 15,574.93 29.71% 否 商品零售業務。
300072 三聚環保 69263.26 29.48% 是 催化劑、淨化劑等能源淨化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
註:海澱國資中心通過控股三級公司北京海澱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持有三聚環保29.48%的股權。
第二節 本次權益變動目的及持股計劃
一、本次權益變動的目的
本次權益變動有利於實際控制人對上市公司的直接管理及實現國有資源的優化配置。
二、未來12個月內的持股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除上述事項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有在未來12個月內增加或減少其在上市公司擁有權益股份的計劃安排。若發生相關權益變動事項,信息披露義務人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關義務。
第三節 本次權益變動方式
一、本次權益變動的方式
2020年12月1日,海科金集團與海商建籤署《股權託管協議》,海科金集團將其持有的海鑫資產100%股權對應的表決權及分紅權等股東權利委託海商建進行管理。
本次權益變動前後,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仍為海鑫資產,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仍為海澱區國資委,未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本次權益變動前後持股情況
本次權益變動前,信息披露義務人通過持有海鑫資產100%股權,間接控制上市公司287,749,422股股份,佔上市公司總股本的29.98%。
本次權益變動後,信息披露義務人通過海鑫資產間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數及股份比例不變,不再通過海鑫資產間接控制上市公司29.98%股份。
三、 股份託管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協議雙方
委託方:北京海澱科技金融資本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受託方:北京市海澱區商業設施建設經營公司
(二)託管期限
1、各方同意,本協議項下的初始託管期限為五年。
2、上款所述之初始託管期限屆滿一個月之前,委託方與受託方協商決定延長託管期限的具體事項,並籤署書面補充協議,具體事項包括但不限於:
(1)延長託管期限的時長;
(2)延長對全部授權股權對應的標的權利的託管期限,或者延長對部分授權股權對應的標的權利的託管期限;
(3)延長標的權利中的部分或全部,或者增加權利。
3、委託方與受託方均不排除在託管期限內由受託方在合適的時機收購全部授權股權,如委託方與受託方協商決定由受託方收購全部授權股權,則雙方另行籤署書面協議,授權股權託管期終止。
(三)標的權利託管
1、海科金集團將其持有的海鑫公司100%股權(即「授權股權」)對應的表決權以及分紅權(即「標的權利」)按照本協議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委託受託方進行管理。
標的權利的範圍包括授權股權對應的提名、提案及表決權(表決權包含授權股權對應的直接表決權及累積投票中的投票/表決權)、分紅權,以及除本協議3.10款所述授權股權處置權以外的全部法律和海鑫公司章程規定的、作為海鑫公司股東就授權股權可以享受的股東權利。
2、委託方同意,3.1款所述之授權股權的範圍和數量包含託管期限內因海鑫公司資本公積轉增註冊資本及/或向海鑫公司股東分紅送股/配股/拆股而衍生新增的股權。本款所述情形發生時,授權股權的範圍及數量自動發生調整,標的權利的範圍亦自動及於調整後新增的授權股權。
3、各方一致同意,託管期限內,受託方行使標的權利的形式包含:
(1)依據法律及海鑫公司章程做出股東決定,籤署股東決定相關決議文件;
(2)根據法律及海鑫公司章程享有的股東提名權,包括但不限於委派、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海鑫公司的董事、監事及其他應由股東任免的人員等;
(3)查閱海鑫公司股東名冊、股東決定記錄、執行董事決定記錄、監事決定記錄、海鑫公司及其各級子公司的單體/合併財務會計報告等海鑫公司的公司文件,或者其他反映海鑫公司業務、財務、員工、運營管理內容的相關資料,委託方應盡最大努力促使海鑫公司給予全部必要及充分的配合;
(4)根據法律及海鑫公司章程享有的股東分紅權;
(5)法律及海鑫公司章程及本協議規定的、股東應享有的其他除本協議3.10款所述處置權等財產權利以外的權利,如知情權、質詢權、查詢權和建議權。
4、委託方確認並同意,託管期限內,委託方系將標的權利全權委託/授權受託方行使,受託方行使標的權利無需另行取得委託人出具的授權委託書。如因證券監管機構/交易所/證券登記公司或海鑫公司經營管理的要求需委託方在本協議以外另行出具授權委託書,或在相關法律文件上籤章,或者為配合受託方行使標的權利而完成其他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於按照法律及證券監管機構的要求進行
信息披露、答覆有關監管機構問詢等),委託方應於收到受託方書面通知後三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文件的出具或其他受託方要求的配合工作。
5、海科金集團進一步確認並承諾,對於受託方行使標的權利的方式、內容和結果,海科金集團不會以任何形式表示反對、異議或質疑。
6、在託管期限內,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委託方不得自行行使本協議規定的標的權利,亦不得委託/授權受託方以外的任何其他方行使標的權利。委託方承諾,託管期限內,其將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於履行合同義務、承擔違約責任等)排除或限制受託方行使標的權利,或以作為或不作為的形式製造受託方行使標的權利的障礙。
7、委託方向受託方承諾,本協議項下的股權託管無條件且不可撤銷。本協議一經生效,即視為委託方已將標的權利無條件地全面授予受託方,在託管期內,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或受託方同意,該等授權不可由委託方單方面撤銷或追回。
8、各方同意,委託方可以在法律及監管機構允許的範圍內享受其作為股東對海鑫公司享有的知情權、質詢權、查詢權和建議權。
9、各方進一步同意,委託方對於受託方根據本協議而發生的具體管理行為享有知情權,受託方應在每一季度結束時將本季度的具體管理情況對委託方進行通報,委託方可對受託方的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10、受託方承諾及保證,未經委託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對授權股權的所有權進行處置、且不得將其在本協議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不得將授權股權轉託管於第三方。
11、各方同意並承諾,託管期限內,如標的權利的行使因任何原因無法實現,各方應立即謀求最可行之替代方案,並在必要時籤署法律文件修改或調整現有委託內容,以期最大程度地實現本協議之託管目的。
(四)託管收益
1、各方同意,委託方因標的權利託管無需向受託方支付任何託管費。
2、在託管期限內,受託方享有授權股權的股東分紅權,受託方有權決定分紅的時點。
3、託管期間海鑫公司的盈利或虧損由受託方按授權股權比例享有或承擔。
(五)協議籤署時間
本協議籤署於2020年12月1日。
(六)生效時間及條件
協議在下述各項內容全部滿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協議經各方適格主體籤字蓋章;
2、本協議獲得有權國資主管部門的批准。
四、 信息披露義務人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存在的權利限制情況
根據海鑫資產2020年11月出具的《關於股份自願鎖定的承諾函》,海鑫資產出於對金一文化未來發展的信心,同時維護上市公司穩定,承諾自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結束之日起18個月內,不對外轉讓持有的合計上市公司287,749,422股股份,佔上市公司總股本的29.98%。
本次權益變動不涉及股份轉讓,僅為股份託管,不涉及股份交割。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除本報告書已經披露的信息外,本次權益變動未附加其他特殊條件、不存在其他補充協議。
第四節 前六個月內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情況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前六個月內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情況
2020年8月27日,中國證監會出具《關於核准北京金一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證監許可【2020】1962號),信息披露義務人的全資子公司海鑫資產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125,207,723股,發行價格為3.09元/股,新增股份於2020年11月6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節 其他重大事項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已按有關規定對本次權益變動的有關信息進行了如實披露,不存在為避免對本報告書內容產生誤解而必須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國證監會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備查文件
一、備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董事及主要負責人名單及其身份證明;
(三)股權託管協議;
(四)與本次權益變動有關的其他文件。
二、查閱地點
北京金一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復興路69號院11號9層
電話:010-68567301
聯繫人:韓若愚
投資者也可以在深交所網站(www.szse.cn)查閱本報告書全文。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本公司承諾本報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信息披露義務人:北京海澱科技金融資本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沈 鵬
年 月 日
(此頁無正文,為《北京金一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之籤章頁)
信息披露義務人:北京海澱科技金融資本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沈 鵬
年 月 日
附表: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基本情況
上市公司名稱 北京金一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海澱區復興路69號院11號9層
股票簡稱 金一文化 股票代碼 002721
信息披露義務人名稱 北京海澱科技金融資本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義務人註冊地 北京市海澱區西四環北路131號院1號樓5層518
擁有權益的股份數量變化 增加 □ 減少 間接持股的股份數不變,間接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減少。 有無一致行動人 有 無
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否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 是 否 □ 信息披露義務人通過海鑫資產間接控制上市公司29.98%的股份。 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否為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 是 □否 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為海澱區國資委。
權益變動方式(可多選)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協議轉讓 □ 國有股行政劃轉或變更 □ 間接方式轉讓 □ 取得上市公司發行的新股 □ 執行法院裁定 □ 繼承 □ 贈與 □其他 (股份託管)
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前擁有權益的股份數量及佔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比例 披露前,信息披露義務人通過持有海鑫資產100%的股權,間接控制上市公司287,749,422股份,佔上市公司總股本的29.98%。
本次權益變動後,信息披露義務人擁有權益的股份數量及變動比例 披露後,信息披露義務人通過持有海鑫資產100%的股權,間接控制上市公司287,749,422股份,佔上市公司總股本的29.98%,信息披露義務人股份託管後不再間接控制上市公司287,749,422股股份。
在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的時間及方式 時間: 2020年12月1日方式: 股份託管(間接持股)
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否擬於未來12個月內繼續增持 是 □ 否
信息披露義務人前6個月是否在二級市場買賣該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減持股份的,信息披露義務人還應當就以下內容予以說明:
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減持時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東權益的問題 是 □ 否
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減持時是否存在未清償其對公司的負債,未解除公司為其負債提供的擔保,或者損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是,請註明具體情況)
本次權益變動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 本次權益變動已於2020年11月30日取得《海澱區國資委關於同意北京海鑫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股權託管方案的批覆》海國資發,[2020]188號。
(此頁無正文,為《北京金一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附表》之籤章頁)
信息披露義務人:北京海澱科技金融資本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沈 鵬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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