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上海網4月7日電(通訊員 黃丹)溼性貨物在跨洋運輸中容易滲水,一旦出現「縮水」現象,是以幹噸還是溼噸作為貨物短量的計算標準?如以溼噸為計重標準又該如何計算?上海海事法院在一起散貨運輸合同短量賠償糾紛案的判決中對此作出了明確。該案被全球知名的挪威嘉德保賠協會(GARD P&I CLUB)通過其官網登載並獲肯定性評價,多家國際知名航運網站又爭相轉載,在航運界和海商法律界引起較好反響。
鐵礦粉大量「縮水」 保險公司起訴貨輪船東
挪威嘉德保賠協會是目前全球最大的船東互保協會。此次被挪威嘉德保賠協會官網登載的為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航運保險事業營運中心(以下簡稱太平洋保險)訴德梅海運公司海上貨物運輸大宗散貨鐵礦粉短量賠償糾紛案。
該案中,寶礦貿易國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礦公司)購買的166,379溼噸鐵礦粉裝載於被告德梅海運公司所有並經營的「德梅」(TEH MAY)輪,自巴西伊塔瓜依運至中國上海。因巴西進口鐵礦粉含水量較高,在運輸過程中會大量滲水,「德梅」輪對這批貨物進行了相應的排水處理。
到港卸貨後,寶礦公司發現貨物的稱重與裝卸時的稱重相差了1700多噸,遂向太平洋保險申請貨損理賠。在向寶礦公司支付理賠款後,太平洋保險將德梅海運公司訴至上海海事法院,要求被告德梅海運公司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22萬餘元。
法院駁回原告訴請 向船東發送司法建議書
據了解,鐵礦粉是國際貿易中常見的大宗散貨,屬於《國際海運固體散裝貨物規則》下的A組貨物(可流態化貨物),含水量可高達12%,因此實務中涉鐵礦粉的短量糾紛時有發生。因此類貨物的特殊屬性,究竟是以幹噸還是以溼噸作為短量的計算標準在理論和實務方面均存有爭議。上海海事法院綜合全案證據情況以及原被告舉證責任分配結果,從貨物性質、貨損計算所依據數據的邏輯推演、雙方關於貨物交付標準的約定、交易習慣和航運慣例等多個方面進行仔細分析,得出以溼噸作為該案貨物短量計算的認定標準的結論。
上海海事法院認為,被告德梅海運公司提供充分證據證明了船舶各方面狀況良好,排除了外界水源進入貨艙的可能性,其作為承運人謹慎履行了抽水排水的妥善管貨義務。通過綜合分析得出涉案貨物溼噸計重不存在短量的結論。據此,上海海事法院作出了駁回原告太平洋保險全部訴請的一審判決,並得到二審維持。
案件判決後,上海海事法院還向被告德梅海運公司發送司法建議書,對其在承運大宗散貨中容易引發風險的操作環節提出一系列建議,提醒其加強管理,防患於未然。
判決結果受到廣泛關注 裁判觀點引導國際航運業
挪威嘉德保賠協會在該案判決作出後的第一時間就予以關注,並邀請德梅海運公司的律師專程前往挪威匯報。
不久,挪威嘉德保賠協會在官網上以中、英、日等多種語言登載判決、推介該案,並給予肯定性評價,還引用上海海事法院司法建議書中的內容,專門對運送鐵礦粉至中國的全球船東提出法律建議和風險提醒。SKULD、HELLENIC SHIPPING NEWS等國際知名航運網站都予以了轉載。
該案引起國際業界廣泛關注是上海海事法院深入實施海事審判精品戰略,向國際社會傳遞中國海事審判理念和裁判觀點的又一工作成果,也是我國海事司法國際影響力和認可度正在迅速提升的一個例證。(完)
註:請在轉載文章內容時務必註明出處! 編輯:李姝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