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長魏鵬遠近日被有關部門帶走調查。有媒體報導,魏鵬遠被帶走時,家中發現上億現金,執法人員從北京一家銀行調去16臺點鈔機清點,當場燒壞了4臺。
魏鵬遠怎麼會有那麼多錢?一位業內人士透露,魏鵬遠在能源局煤炭司負責項目改造、煤礦基建的審批和核准工作,可能是這個過程出了問題。
多年來,國家能源局手中握有數量很多的審批權限,涉及電力、煤炭、石油等多個能源領域。近年來中央反腐風暴中,多名能源系統官員落馬。這些落馬者所在部門多手握重要審批權。 綜合新華社、《財新》報導
24項審批權,至少5項涉及煤炭司
媒體報導稱有關部門能夠在魏鵬遠家中發現上億現金,他之所以能夠有錢,還得從他所在的部門說起。
魏鵬遠長期在發改委煤炭處工作。2008年國家能源局成立,魏鵬遠由煤炭處處長升任為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長,屬於正處級副司長。
國家能源局官網上,描述煤炭司的工作職能為:擬訂煤炭開發、煤層氣、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的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煤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協調有關方面開展煤層氣開發、淘汰煤炭落後產能、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與此相應,能源局中的煤炭部門握有相應數量的審批權。今年2月公布的《能源局行政審批事項公開目錄》顯示,17項行政審批事項中,有3項涉及煤炭審批,即「煤礦:國家規劃礦區內新增年生產能力120萬噸及以上項目核准」「重要商品年度計劃審批:煤層氣商品量分配計劃」「中央管理企業和跨省(區、市)從事高瓦斯或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生產建設的煤礦企業瓦斯防治能力評估」。此前,2013年5月,能源局下放了7項涉及能源領域的行政審批事項,其中就有兩項涉及煤炭領域的審批事項下放。
可以推算,在2013年5月前,24項林林總總的行政審批事項中,至少有5項行政審批與煤炭司相關,煤炭司的審批權力,在能源局內12個司中,尤為顯眼。
72項審批權高度集中,12名官員落馬
分析稱,魏鵬遠所在的煤炭司,擁有較多的審批權,從側面映襯出國家能源局的審批權之大。
國家能源局官網顯示,該局擁有12個內設機構,其中包括規劃司、科技司、電力司、核電司、煤炭司、油氣司、新能源司、監管司等部門與能源領域直接相關,能源局的大部分行政審批權即分布在這些司中。
2013年,國家能源局取消和下放審批權一直沒有停歇。5月份,國務院取消和下放的117項行政審批項目中,16項涉及能源、化工審批權。能源局隨後又下放和取消了12項行政審批權。7月22日,國務院再次發文取消和下放總計50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8項涉及國家能源局審批權。
今年2月份,國家能源局公布最新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仍有17項行政審批權在握。根據能源局數據,2013年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21項,佔原有行政審批事項的29%,由此逆推可知,原有行政審批事項有72項。
握有眾多行政審批權,且權力過於集中,在監管缺位的情況下,能源系統高官頻繁落馬。有數據顯示,自去年7月份以來,先後有12名能源系統高官落馬。其中煤炭系統有6人,佔了一半。
審批制度不改革,簡政放權會打折
自去年8月國家能源局長劉鐵男涉腐被查以來,多名專家表示,能源局要反腐,簡政放權不失為一種辦法。
實際上,2013年,新任能源局長吳新雄上臺以來,國家能源局就開始嘗試向宏觀戰略、宏觀規劃、宏觀政策、能源改革和能源監管等領域轉移,微觀管理上簡政放權,並強調事後監管。
去年4月,吳新雄就提出,落實廉政工作會議,能源局首先應該簡政放權,管住權力,按照規範行政審批行為和能源監管職權的要求,進一步研究建立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審批運行機制。
為預防因審批權力過於集中帶來的腐敗問題,國家能源局取消和下放一批不該審批事項,也可看做上述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權的背景之一。
然而能源局簡政放權不得不面對「強勢」的發改委,專家指出,目前,發改委出於宏觀調控等目的掌握價格、市場準入、投資審批權,對經濟發展的影響大。而發達國家的能源市場準入、價格、成本、投資、服務質量和市場交易規則等監管職能都由監管機構統一負責,不可割裂。
專家認為,現階段,發改委不會放棄價格和審批權,市場機制難以發揮作用。國內能源領域市場化處於起步階段。如果行政審批制度不改革,簡政放權的效力會打折扣。
「實際上,諸多放權的項目中真正鬆綁激活社會活力的項目不多。如國務院要求能源局取消大用戶直購電審批權,但最終仍需要發改委把關。」一位電力改革派的專家曾對媒體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