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發布消息,內蒙古自治區原國土資源廳黨組書記、廳長白盾,內蒙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蘇日勒格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審查調查。由於兩人均在自然資源領域長期任要職,讓人想到今年以來內蒙古自治區在自然資源開發領域發起的一波波反腐高潮。
內蒙古自治區是中國重要的能源保障基地,是世界最大的露天煤礦之鄉,擁有豐富的煤礦資源。然而,在過去一段時間裡,這塊寶地淪為了一部分人「點土成金」中飽私囊的工具。
據公開報導,2020年7月16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常委、呼和浩特市委原書記雲光中受賄案開庭審理;2019年10月,退休6年的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雲公民被查,他曾在中國兩個產煤大省及最大煤炭企業工作;2018年10月25日,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邢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審查調查。
2020年2月28日,針對雲光中、白向群、邢雲、雲公民等腐敗案件暴露出的煤炭資源領域違規違法問題,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召開自治區煤炭資源領域違規違法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動員部署會議,明確提出「要對2000年以來全區煤炭資源開發利用情況進行全方位透視會診」。倒查20年的基調確立後,當地對涉及煤炭資源領域的問題進行了充分檢視。
11月21日,內蒙古一口氣通報了6個省管幹部的黨紀政務處分。11月21日,內蒙古地質礦產(集團)原董事長楊永寬被開除黨籍,呼和浩特市政協原副主席白雲被「雙開」,民革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專職副主委吳平被開除公職,內蒙古巴彥淖爾市原副市長武銀星被開除黨籍,內蒙古司法廳原副廳長吳鐵城被「雙開」,內蒙古人大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張民被「雙開」。其中部分落馬官員,和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工作關係密切。
有報導梳理發現,今年以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布的接受審查調查或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的領導幹部中,至少10名曾在自然資源領域任職。
不久之前,因木裡礦區非法採煤問題,青海已有海西州自然資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洪斌,青海省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管委會木裡煤田管理局原常務副局長馬成德,茫崖市委原副書記、市長王建國等多名幹部被查。
今年年初,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作出部署,要求堅決查處資源、土地、規劃、建設、工程等領域的腐敗。從近年查辦的腐敗案件來看,工程和土地領域腐敗易發多發,相當一部分案件都涉及工程腐敗。隨著國家對自然資源領域監督力度的加強,原來潛藏在自然資源領域的腐敗問題,也開始「隱形變異」「改頭換面」。
以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自然資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姜惠君受賄案為例。姜惠君任職期間,曾利用職務的便利及職權,在承攬工程、工程款撥付、土地手續變更、工作調動等方面,為張某、孫某、楊某等14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764.3432萬元。
據辦案法官透露:姜惠君案查辦過程中,姜惠君曾以其弟弟姜某某的名義代持企業股份並產生收益,因其手段隱秘,且知情人少,專案組在調查該問題時難度較大。
湖南省紀委監委駐省自然資源廳紀檢監察組有關負責人在報導中表示,從案件查處來看,領導幹部直接打招呼的少了,各類中介評估機構與各職能部門表面上脫鉤,實際聯繫更緊密,腐敗滲透力更強。另外,有些從事國土空間規劃、生態修復和不動產登記等領域業務的中介公司不規範操作,以中介之名、行掮客之實,存在利益輸送隱患。再如,工程項目在實施過程中,也有圍標、串標等情形,造成腐敗風險。
針對這些新特點,各地也在有機調適。據《內蒙古日報》報導,針對自治區礦產資源領域突出問題的專項整治工作,將重點聚焦五類案件:一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領導幹部違規顯名或者隱名投資入股礦山案件;二是黨員領導幹部利用職權為其近親屬或特定關係人謀取非法利益以及官商勾結、索賄受賄、為不法礦主充當「保護傘」等案件;三是公職人員濫用職權、違規決策低價轉讓國有礦業權等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的案件;四是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在審批許可、日常監督、打擊違法違規生產、行政執法等工作方面失職瀆職、濫用職權等案件;五是礦山安全事故背後的失職瀆職、腐敗問題。
自然資源開發領域出現腐敗案件,令人痛心疾首,直接威脅當地的自然生態系統,造成國家資源損失,這些重點領域倒下的貪官,嚴重缺乏為人民服務的意識與對黨紀國法的敬畏。對此,各地應出臺系統方案,紮緊制度的籬笆。對涉及自然資源立項、審批、開發的全流程,要讓監管照進資源開發流轉的每個環節,防止官員藉助手中權力貪汙變現。同時,監管也要「尖牙利齒」,該出手時就出手。對於自然資源開發領域的貪腐案件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從根本上剷除滋生腐敗的土壤。
資料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經濟參考報、內蒙古日報等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