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景德鎮市珠山區居民黃某某在禁漁期間,駕駛鐵皮船在昌江河段用電捕魚,被景德鎮市公安局執法人員當場抓獲。經浮梁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黃某某被浮梁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據了解,今年以來,全省檢察機關加大對生態領域刑事犯罪的打擊力度,依法懲治生態領域刑事犯罪,切實加大對破壞生態環境犯罪案件訴訟法律監督,部署開展各具地方特色的小專項行動,如南昌、贛州、上饒等地檢察機關開展「候鳥保護專項監督活動」「集中整治獵捕野生動物、非法毀林開墾」等。截至今年11月底,全省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破壞生態環境刑事犯罪案件330件543人,起訴1430件2293人。
守護贛鄱大地綠色生態,需要多方合作形成合力。省人民檢察院先後與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公安廳等部門聯合印發打擊電力捕魚等非法捕撈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水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辦法等規定,為共建生態屏障提供制度保障。
編輯:袁雲飛
【來源:江西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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