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平南縣李春慶等17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2020-12-22 澎湃新聞

原創 潘文華 平南法院宣傳

李春慶等17人涉黑案

一審宣判

7月30日上午,平南縣人民法院對李春慶等17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拘禁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販賣毒品罪、故意傷害罪、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等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

組織、領導者李春慶

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拘禁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十五年至二年三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沒收個人財產或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

一、以李春慶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形成及犯罪事實

2012年6月份,被告人李春慶為了逞強爭霸糾集人員持槍、砍刀等工具在平南縣大安鎮某酒吧門口聚眾鬥毆立下惡名。此後通過提供免費吃喝、毒品吸食等形式拉攏被告人李奮年、蒙東林、李勝鋒。2013年11月份,被告人覃瑞奮在廣東省因開設賭場被判刑,出獄後與被告人覃石壽在鎮隆鎮合夥經營賣淫嫖娼場所。2014年期間,覃瑞奮等人在平南縣城區某KTV玩樂時與李春慶等人熟識並密切聯繫起來。覃瑞奮通過提供免費吃喝、免費毒品吸食等形式先後拉攏有前科劣跡及社會閒散人員覃旭盛、覃建佳、覃石壽、覃建易、凌永澤、覃瑞飛、蒙超勝、覃勝鏽等人,形成以覃瑞奮為首的小團夥。2015年李春慶通過與覃瑞奮共同開設賭攤,並邀請覃旭盛、覃建佳加入,隨後逐漸與覃瑞奮的小團夥關係密切起來。2015年11月2日,李春慶在位於平南縣大安鎮某酒店因住宿積分優惠問題與店方發生爭吵,當場打爛酒店大堂的花瓶,並於當晚安排覃瑞奮等人持刀恐嚇前臺服務員,潑糞水、扔啤酒瓶到某酒店大廳進一步報復該酒店,給某酒店造成嚴重損失並在當地造成惡劣影響,隨後李春慶通過談判私下了結此事。

至此一個以李春慶為組織領導者,以覃瑞奮為骨幹成員,覃旭盛、覃建易、覃建佳為其他積極參與者,覃石壽、李奮年、覃瑞飛、蒙東林、蒙超勝、凌永澤、李勝鋒、覃勝鏽等人為一般參與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形成。該組織形成後,覃瑞奮拉攏被告人吳廣賢加入組織,成為一般參與者。2015年,被告人蒙海德從廣東省回到廣西平南縣大安鎮,通過蒙東林介紹認識李春慶。2016年初平南縣大安鎮某KTV的經理李某某因仰慕李春慶惡名,僱李春慶為該KTV護場,李春慶便安排蒙海德負責此事。蒙海德隨後將被告人蒙儉才等人拉入組織,並夥同李春慶指定的被告人彭雄才、李奮年、蒙東林等人在該KTV護場。蒙海德從而成為該組織的又一名骨幹成員,並帶領其手下聽從李春慶的安排指揮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2018年5月,經營採砂生意的尤某某在平南縣思界碼頭採砂時遭受同行排擠,便通過李某寧(另案處理)邀請李春慶、覃瑞奮等人為沙排護場,李春慶、覃瑞奮分別安排覃勝鏽、李勝鋒等人為沙排護場,並從中獲利。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具備一定的規模,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並有比較明確的層級和職責分工,形成了不成文的規矩:聽從上級安排,否則會被打罵;有事情要及時匯報;組織成員在大安鎮某KTV內不允許吸毒;成員內部要相互團結,相互幫忙。

該組織通過敲詐勒索、非法為該KTV和思界沙排護場等行為非法聚斂財產不少於人民幣96.12萬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其中通過實施敲詐勒索犯罪非法獲利近28萬元,為平南縣思界沙排護場非法獲利12萬元,為桂平市木圭沙排護場獲利0.12萬元,為大安鎮某KTV非法護場獲利至少56萬元。

該組織將聚斂的財產用於聚攏、豢養組織成員,壯大組織,為組織成員擺平事端等方面,以維持組織的生存、發展。主要表現為:當該組織成員因違法犯罪行為造成損失時,組織成員籌錢擺平或提供生活費用;給組織成員提供免費毒品吸食、日常娛樂吃喝;為組織成員解決食宿和日常開銷等。

該組織有組織實施的刑事案件13起,違法案件3起。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7個罪名。

該組織作案組織性明顯,16起違法犯罪案件中由被告人李春慶直接組織、策劃、指揮的有5起,其他成員按組織慣例等實施的有11起。

該組織作案暴力性、脅迫性明顯,直接使用刀、棍等作案工具的案件5起。

最終造成一人輕傷,大安鎮多家酒店營業受影響,公私財物遭受嚴重損失,大安鎮、鎮隆鎮一帶群眾的生產、生活遭受重大影響的後果。

以被告人李春慶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盤踞在平南縣大安鎮、鎮隆鎮一帶,長期通過非法手段替他人非法護場,充當「地下出警隊」,同時為了壯大組織聲勢,聚斂財產,維繫組織生存,提高組織影響力,樹立非法權威,實施了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容留他人吸毒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插手民間糾紛,稱霸於平南縣大安鎮、鎮隆鎮一帶,欺壓、殘害百姓,對當地人民群眾形成了強大的心理威脅,有多名群眾不敢報案、主張合法權益。該組織通過聚眾造勢、非法護場、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行為幹擾破壞他人正常生產、經營、生活,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以被告人李春慶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了以下違法犯罪事實 :

01

尋釁滋事罪

2015年11月2日中午,被告人李春慶在平南縣大安鎮某酒店索取積分優惠未果,便辱罵、恐嚇前臺服務員並將酒店大堂內價值1900元的花瓶打爛。當晚,被告人覃瑞奮收到李春慶通知後,即糾集被告人覃建易、凌永澤等人到平南縣鎮隆鎮某村路口與被告人李春慶、蒙東林等人會合,李春慶安排蒙東林等人準備好豬屎尿、啤酒瓶、刀具等作案工具,並囑咐作案時要戴好頭盔。後覃瑞奮等人便駕車到某酒店,由覃瑞奮持砍刀恐嚇住前臺值班人員,凌永澤等人將豬屎尿潑灑在酒店大堂內,覃建易等人則用啤酒瓶往酒店大堂一頓亂砸。在此過程中,蒙東林亦駕車搭李春慶等人來到現場指揮。

另查明,事後,因被告人覃建易作案時未戴頭盔被人認出,被告人李春慶為擺平事端,與某酒店方面達成賠償協議並賠償了某酒店的經濟損失以私了本案。

02

故意毀壞財物罪

2016年4月19日,黃某金、何某偉僱人用推土機、挖掘機挖黃在金等人承租的平南縣鎮隆鎮某村集體所有的「四路塘」的泥,被告人李春慶以被害人挖泥未經其同意,事情沒有談妥為由,指使被告人覃瑞奮糾集人員前去阻撓挖泥,後覃瑞奮糾集被告人覃石壽、覃建佳、覃旭盛、吳廣賢等人,李春慶亦帶蒙東林、李奮年、李勝鋒等人去到案發現場匯合,之後李春慶指使覃瑞奮、蒙東林、李奮年、李勝鋒、吳廣賢、覃石壽、覃建佳、覃旭盛等人持鐵水管、鋤頭等工具打砸現場的推土機、挖掘機。經鑑定,被打砸的挖掘機和推土機損毀價值37225元。

03

非法拘禁罪

2016年5月17日20時許,蒙倫定(已判刑)以叫被害人潘某某還債為由,糾集被告人覃瑞奮以及覃石壽、彭昌明、蒙卓銘、蒙桂強(四人已判刑)等人,將潘某某挾持到大安鎮某村荒地處,用木棍、長刀等工具對潘某某進行恐嚇並用拳腳實施毆打,還通過發送被害人下跪照片給被害人家屬的方式,逼迫被害人及其家屬給錢,後又分別挾持潘某某到大安鎮某村、大安鎮賀某酒店內持續限制人身自由,直至5月18日21時許,公安機關才在某酒店房間將潘某某解救,並將覃瑞奮等人抓獲。覃瑞奮被抓獲後,被告人李春慶自己出錢,並糾集組織成員覃旭盛、覃建佳等人籌錢「善後」,使得覃瑞奮當時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

04

聚眾鬥毆罪

2016年5月16日晚至17日凌晨期間,藤縣天平鎮的黃某某、何某某、吳某某等近二十人在某KTV喝酒消費,期間,該KTV護場人員蒙儉才在制止黃某某和何某某等人到舞臺跳舞時被砸傷,隨後被送往醫院治療。為此,該KTV的護場人員與黃某某、何某某等人發生爭吵並推打,被告人蒙海德遂打電話向被告人李春慶匯報,並組織被告人彭雄才等護場人員持鐵水管等工具和黃某某、何某某等人進行鬥毆,將黃某某等人趕出KTV,致黃某某、何某某被打傷。在KTV門口,被告人蒙海德糾集被告人彭雄才等護場人員持鐵水管在門口把守,與藤縣人一方對峙,並各自糾集人員準備繼續鬥毆。隨後,被告人李春慶指使覃瑞奮帶人到現場幫忙,對方見狀散去。經鑑定,黃某某因本案致右脛骨骨折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另查明,本案發生後,黃某某一方派人到KTV索取賠償,被告人李春慶到場與對方進行了談判。

05

敲詐勒索罪

2015年8月至2018年8月期間,被告人覃瑞奮多次帶領組織成員覃石壽、覃旭盛、覃建佳、覃建易、覃勝鏽、蒙超勝、覃瑞飛等人對在鎮隆某村挖泥賣、做木材生意的商人進行勒索,勒索金額共計約28萬元,其中覃瑞奮參與作案7起,涉案數額279400元,既遂部分269400元;覃旭盛參與作案6起,涉案數額259400元;覃建佳參與作案6起,涉案數額259400元;覃建易參與作案4起,涉案數額134000元;蒙超勝參與作案4起,涉案數額114000元,既遂部分104000元;覃石壽參與作案2起,涉案數額110400元,既遂部分100400;覃瑞飛參與作案3起,涉案數額94000元;覃勝鏽參與作案1起,涉案數額40000元。

06

組織實施的違法事實

該組織還因為充當地下「出警隊」,實施了3起違法事件。

二、被告人覃瑞奮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

2010年1月20日,覃振邦(已判刑)為其妻子蒙某某在當日計生工作人員上門執法過程中不慎跌地一事召集覃有邦(已判刑)、覃瑞興(已判刑)等十多人開會,被告人覃瑞奮也參與會議,會議決定以此事為藉口,通知平南縣鎮隆鎮某村各隊村民每戶至少出一人,次日到鎮隆鎮政府聚眾鬧事,向政府施加壓力,以實現其索要醫療費、懲治計生人員等不法目的。21日9時許,鎮隆鎮某村一百多名村民聚集到平南縣鎮隆鎮人民政府大院,在覃有邦、覃瑞奮等人帶頭下在大院球場喊口號起鬨鬧事、堵塞政府大門口、打砸物品、辱罵毆打政府工作人員。其中,覃有邦、覃瑞興、覃勝有(已判刑)、覃瑞科(已判刑)、覃瑞奮等人帶人在大院球場叫喊口號、起鬨鬧事。後覃有邦又帶領覃瑞奮、覃朝宇(已判刑)、覃朝雲(已判刑)等幾十人衝上計生站辦公室踢爛鐵門、推打政府工作人員;覃瑞奮在起鬨之餘,還和覃澤規(已判刑)等人衝入鎮政府食堂,搶吃飯菜。衝擊現場吸引了周邊不明真相群眾聚集圍觀,致使鎮隆鎮政府大院陷入混亂。直至當日下午17時許,鎮隆鎮政府裡的群眾才基本散去,恢復了正常秩序。覃瑞奮等人的行為除造成了鎮隆鎮政府財產遭受一定損失外,還造成鎮政府正常工作無法開展的嚴重後果,影響極為嚴重。

三、被告人覃瑞奮、李奮年故意傷害罪

2018年5月21日晚,被告人覃瑞奮因此前介紹人向覃石壽購買沙石,覃石壽沒有給中介費的事情想要教訓一下覃石壽,遂打電話叫被告人李奮年拿刀出來,又把覃石壽約到平南縣大安鎮賀崗路口。李奮年拿了一把柴刀開摩託車搭覃瑞奮去到大安鎮賀崗路口,覃瑞奮持柴刀將覃石壽砍傷,後又搭李奮年的車離開。因怒氣未消,覃瑞奮又從出租屋拿了一把菜刀並叫李奮年搭其去到覃石壽家門口,用菜刀再次將覃石壽砍傷。經鑑定,覃石壽的人體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四、被告人覃瑞奮販賣毒品罪

2018年起,羅振超經常到容縣某村鎮購買毒品後販賣給吸毒人員粟禹某、李某科等人。2018年9月份開始,被告人覃瑞奮與羅振超(已判刑)合作販賣毒品。2018年10月17日晚上,被告人覃瑞奮與羅振超經商議購買毒品販賣後,二人駕駛小汽車從平南縣鎮隆鎮出發到容縣某村鎮向他人購買了50小包毒品MDMA(俗稱「開心粉」),後在桂平市木樂鎮某KTV吸食了其中1小包,其餘49小包被公安民警查獲,經稱量查獲的毒品淨重為47.39克。

五、覃勝鏽、覃建佳尋釁滋事罪

2018年10月13日凌晨,被告人覃勝鏽、覃建佳以及曾波、徐華林、蒙洛(後三人已判刑)等人受蒙建波(已判刑)糾集到鎮隆鎮郵政銀行門口附近打架滋事。到現場後,蒙建波、徐華林、蒙洛、覃勝鏽等人對路經該處的黃某某等人進行攔截、毆打,並持垃圾桶、啤酒瓶、磚頭、菜刀等工具將黃某某追打至附近的某燒烤店二樓,黃某某躲起來後,被告人覃勝鏽一夥又繼續踢門、持刀砍門,後因聽到有人報警,被告人一夥遂逃離現場。在此過程中,店主黃某敬欲阻攔亦被毆打,黃某某的摩託車後視鏡被打爛,某燒烤店的椅子、玻璃、門等物品被毀壞,經鑑定,以上物品價值105元。

六、李春慶、李奮年聚眾鬥毆罪

李勝坤(已判刑)因其堂弟被溫某某、周某某等人毆打,後通過被告人李春慶向溫某某、周某某等人索要賠償。2012年6月28日2時許,李春慶、李勝坤糾集被告人李奮年以及蒙明華(已判刑)、李有堅、李春彬(另案處理)等人,在平南縣大安鎮某橋頭集合,並準備了砍刀、鐵水管、砂槍等工具。得知溫某某、周某某等人在平南縣大安鎮某KTV,李春慶、李奮年、李勝坤、蒙明華等人就前往KTV找對方打架。去到KTV附近,李春慶、李奮年、李勝坤、蒙明華分別持鐵水管、砂槍等工具衝過去,其中蒙明華持砂槍擊發了一槍,致使周某某、溫某某、歐某某等三人的腳部被打傷,之後李春慶、李奮年等人逃離現場。經鑑定,周某某、溫某某、歐某某的損傷為輕傷。

七、覃瑞奮、覃石壽等人實施的違法事件

2014年6、7月份至2015年上半年,被告人覃石壽經與被告人覃瑞奮商量後,合夥承租平南縣鎮隆鎮某村路口的一間髮廊容留失足婦女從事賣淫活動,從中非法獲利,並先後安排張榮新、覃瑞飛等人負責管理該髮廊。

平南法院審理後認為

李某慶等17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0個罪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拘禁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今年以來

平南法院深入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市、縣和上級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的決策部署,通過提高政治站位,明確目標任務,強化責任落實等舉措,全面開展「線索清倉」「逃犯清零」「案件清結」「傘網清除」「黑財清底」「行業清源」「六清」行動,堅決如期打贏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收官戰。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該院共審結涉黑、惡案件17件83人。至此,平南縣人民法院所有涉惡黑惡案件全部清零,有力打擊了黑惡勢力囂張氣焰,增強了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重拳出擊 掃黑除惡

貴港市掃黑辦

舉報電話:0775-4232110

舉報郵箱:ggshb4232110@163.com

舉報信函地址:貴港市荷城路888號貴港市掃黑辦

(貴港市行政C區454室)

平南縣掃黑辦

舉報電話:0775-7834808

舉報郵箱:pnxshb7834808@163.com

舉報信函地址:平南縣平南街道城東街344號

平南縣掃黑辦(縣政府大院五號樓五樓)

平南縣人民法院掃黑辦

舉報電話:0775-7820142

舉報郵箱:pnfy7822469@163.com

舉報信函地址:平南縣龔州大道499號

平南縣人民法院掃黑辦

(平南法院辦公樓四樓416室)

文字:潘文華

原標題:《今日,平南縣李春慶等17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閱讀原文

相關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