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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金盾股份:關於周偉洪業績承諾履行情況的進展公告
證券代碼:300411 證券簡稱:
金盾股份公告編號:2020-110
浙江金盾風機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周偉洪業績承諾履行情況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業績承諾基本情況
根據浙江金盾風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周偉洪籤訂的《關
於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之盈利補償協議》(以下簡稱「《盈利補償協議》」),
周偉洪承諾:「在中強科技利潤承諾期(即2016-2020年度)應實現的扣除非經
常性損益後歸屬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將不低於3,500.00萬元、7,000.00萬元、
9,450.00萬元、12,757.50萬元、17,222.63萬元,即:首個考核期間(即2016-2018
年度)的期間累計承諾淨利潤數為不低於19,950.00萬元;第二個考核期間(即
2019-2020年度)的期間累計承諾淨利潤數為不低於29,980.13萬元。」
中強科技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
屬於母公司淨利潤分別為4,121.51萬元、4,196.83萬元、-2,191.72萬元,首
個考核期間累計實現淨利潤數6,126.62萬元,比累計承諾淨利潤數19,950.00
萬元低13,823.38萬元,中強科技未完成首個考核期間的業績承諾。
根據《盈利補償協議》的約定,在任一考核期間,若中強科技期間累計實際
淨利潤數未達到期間累計承諾淨利潤數的,周偉洪將另行進行現金補償。首個考
核期間(即2016-2018年度)周偉洪應承擔的補償金額=中強科技期間累計淨利
潤差額13,823.38萬元/中強科技期間累計承諾淨利潤數19,950萬元*本次交易
中中強
科技100.00%股權的交易對價105,000萬元=72,754.60萬元。
根據《盈利補償協議》的約定,周偉洪首個考核期間應承擔的補償金額
72,754.60萬元應在2019年6月12日履行完畢;若周偉洪未在2019年6月12
日之前以現金方式進行足額補償的,不足部分將由周偉洪以等值的上市公司股份
進行補償,股份價值將依照2019年6月13日的股票交易收盤價(8.79元/股)
計算,並由上市公司以1.00元的價格進行回購併註銷。
具體情況詳見公司於2019年4月30日、2019年6月5日、2019年6月17
日披露在巨潮資訊網上的《關於江陰市中強科技有限公司未完成2018年度業績
承諾說明、補償方案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38)、《關於中強科技
業績承諾補償暨定向回購應補償股份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58)、《關於
江陰市中強科技有限公司業績承諾補償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9-065)。
二、業績補償履行情況
截至2019年6月12日,周偉洪未按《盈利補償協議》的約定以現金方式進
行補償,公司應以總價人民幣1.00元的價格回購註銷周偉洪持有的公司股份
55,189,548股。但周偉洪因個人原因,將其持有的公司37,169,200股股份質押
給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河
證券公司」)。 2019年7月11
日,公司先行回購註銷了周偉洪持有的公司股份18,020,348股,該部份股份按
照2019年6月13日的股票交易收盤價(8.79元/股)計算,價值為人民幣
158,398,858.92元。周偉洪除以18,020,348股股票(價值158,398,858.92元)
進行補償之外,還須補償人民幣569,147,141.08元。具體情況詳見公司於2019
年7月12日披露在巨潮資訊網上的《關於業績承諾補償股份回購註銷的實施公
告》(公告編號:2019-078)。
為維護公司合法權益,保護全體股東利益,公司於2019年8月向浙江省紹
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紹興中院」)對周偉洪提起訴訟,公司訴訟請求
如下:
1、判令被告支付補償款人民幣569,147,141.08元,並支付該款項自2019
年6月13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
利息;
2、本案訴訟費、保全費、保險費、律師費等由被告承擔。
具體情況詳見公司於2019年8月13日披露在巨潮資訊網上的《關於對股東
周偉洪業績追償訴訟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86)。
2019年8月末,公司收到紹興中院下發的「(2019)浙 06 民初 436 號」
《民事調解書》,主要條款如下:
1、周偉洪支付公司款項569,147,141.08元,並支付自2019年6月13日起
至實際付清之日止以未付款金額為基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
利率計算的利息,其中3,000萬元在2019年8月23日前支付,1億元在2019
年12月20日前支付,餘款於2020年6月30日前付清,如果任何一期周偉洪未
按時足額支付,公司有權自逾期次日就剩餘款項立即全額申請執行;
2、公司放棄其餘訴訟請求;
3、案件受理費2,887,536元,減半收取1,443,768元,由周偉洪負擔。
具體情況詳見公司於2019年8月30日在巨潮資訊網上披露的《關於收到民
事調解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101)。
2019年10月,因周偉洪未能按《民事調解書》的約定在2019年8月23日
前向公司支付3,000萬元,公司向紹興中院申請強制執行。公司的申請請求為:
(一)強制被執行人周偉洪履行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06民初
436號」《民事調解書》,立即給付申請人業績補償款人民幣569,147,141.08
元;(二)由被執行人周偉洪支付遲延履行該判決確定義務期間的債務利息,自
2019年6月13日起至上述款項實際付清之日止以未付金額為基數按照中國人民
銀行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三)由被執行人周偉洪承擔本案執
行費用。具體情況詳見公司於2019年10月24日在巨潮資訊網上披露的《關於
紹興中院立案執行周偉洪業績承諾補償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115)。
紹興中院立案執行後,向周偉洪發出《執行通知書》,要求周偉洪履行生效
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周偉洪逾期仍未履行。執行過程中,紹興中院通過網絡
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周偉洪的存款、不動產、車輛、有價證券等財產進行了
查詢,查明周偉洪暫無可供執行的財產。
周偉洪持有公司的37,169,200股股份,已質押給銀河
證券公司,且銀河證
券公司已向紹興中院申請執行其與周偉洪的公證債權文書一案,銀河
證券公司擁
有申請啟動股份處置的權利及優先受償權。公司一直密切與銀河
證券公司保持溝
通,希望銀河
證券公司儘快向紹興中院申請啟動處置周偉洪的37,169,200股股
份的程序,周偉洪的相應股份通過處置所得的款項,由銀河
證券公司優先受償相
應的金額後,再分配給公司。但截止目前,該37,169,200股股份仍未處置完成。
2020年12月11日,公司向周偉洪發出《催告函》,公司向周偉洪催告:
請周偉洪在收到本函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公司履行支付業績補償款
569,147,141.08元及利息的相關義務,或配合公司完成相應股份的回購註銷手
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偉洪尚未履行完畢首個考核期(即2016-2018年度)
的業績補償責任。
三、存在的風險及應對措施
1、業績承諾方周偉洪存在無法清償或無法順利清償上述業績補償義務的風
險。
2、公司將按照《盈利補償協議》的相關約定,督促業績承諾方切實履行業
績承諾補償義務,充分運用法律手段追討上述業績補償款,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維
護公司股東及投資者利益。
上述業績承諾履行情況如有新的進展,公司將依法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風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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