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右)懷疑任知客的太太(左)紅杏出牆,昨日早上在太太工作的地方向對方淋腐蝕性液體,令她臉部及眼嚴重受傷。
尖沙嘴一海鮮酒家昨日發生淋潑腐液傷人案,一名打扮新潮的男子懷疑太太紅杏出牆,昨日早上在太太工作的地方向對方淋腐蝕性液體,令她臉部及眼嚴重受傷。據知,二人同為40歲,結婚20年,育有兩名分別12及16歲的女兒,惟近月二人婚姻出現問題,女事主搬離荃灣區的寓所後,到酒樓任職知客養家。
事發於昨日上午11時許,一名40歲姓何的男子,闖入尖沙咀麼地道68號帝國中心一間酒樓。據了解,他懷疑於上址任職知客的妻子與茶客或同事有染,怒闖酒樓向其妻淋潑腐蝕性液體,波及數名茶客及員工。
聞女事主重傷稱:由得佢死
疑犯被捕時戴帽及太陽眼鏡。
有目擊者稱,當時女傷者被襲後慘叫著,跌跌撞撞在酒樓逃走,並跌倒在一檯食客的桌上,疑犯(傷者丈夫)卻繼續追上前向女傷者淋不明液體,令到液體到濺到其他食客的臉上或身上。
一名食客奮勇上前質問疑犯。
受傷女子則痛苦掩面,其左邊臉已嚴重受傷「變黃同起泡」,此時,酒樓一名男職員及一些食客奮勇上前,協助及摻扶臉部重傷的酒樓女職員,以及無辜遭腐液濺到臉或身體的食客去洗手間,以水清洗傷口及等救護車。而涉淋腐液的男子事發後無逃走,「就咁企喺度,並叫其他人:你地報警囉」。疑犯得知女子傷勢嚴重,更指「由得佢死」。
任職知客的何姓女子臉面嚴重受傷。
約10分鐘後,三名軍裝警察率先到場,戴上勞工手套走近疑犯,然後以手銬將他扣起,疑犯則未有反抗,並回應警員指他行兇用的是一枝通渠水,其後他被拘捕帶走。
結婚廿載悲傷收場 夫微信﹕愛不會再重來
據了解,涉案夫婦雖然已40歲,但打扮入時,會戴耳環及太陽眼鏡,猶如20餘歲年輕人。兩人結婚20年,育有一對12歲及16歲女兒。數個月前兩人婚姻亮起紅燈,妻子憤而搬走,並在涉事酒樓工作。任職地盤電工的疑犯懷疑妻子發展婚外情,心生不忿,其個人微信更寫上﹕「愛不會再重來!」
涉淋腐液的男子事發後無逃走。約10分鐘後,三名軍裝警察到場,然後以手銬把他的手鎖上,疑犯則未有反抗。
涉事酒樓事發後一片狼藉,有桌布椅墊被腐液灼穿洞,亦有椅子翻倒在地。至於疑用來盛載腐液的咖啡樽,仍留在現場地面,據稱盛載的為通渠水。事發後,疑犯胸口及手部亦濺中腐液,送院治理,而其姓何妻子及另一名38歲姓林酒樓女職員則傷勢較重,須轉往有外科灼傷護理部的威爾斯親王醫院搶救,其餘2名酒樓男員工和1男1女茶客敷治後已出院。
淋腐液報復屢見不鮮
疑犯的微信個性簽名上留言﹕「愛不會再重來!」
翻查過往資料,涉及桃色糾紛以淋腐液報復屢見不鮮。
2015年7月,一名54歲姓黃女子懷疑丈夫有外遇,以濃度達97%硫酸通渠水向丈夫照頭淋,對方逃走時跌倒,黃再向他潑通渠水。事主面、頸至胸、背和大腿,全身有30%皮膚燒傷。黃亦有7至8%皮膚燒傷。被告最終被判監5年。
2015年5月,一名49歲已婚婦,與一名25歲男同事相戀,她不堪「母子戀」情變,在西環爹核士街,向男同事潑腐蝕性液體,對方受傷皮膚面積佔全身皮膚約6%,更遭毀容。婦人在高院被判囚6年8個月。
疑用來盛載腐液的咖啡樽,仍留在現場地面。
2014年11月,一名育有3歲女兒的29歲男子與21歲前女友感情生變,不滿18歲的閨密導致兩人分手,趁兩女到其寓所收拾個人物品時,以濃度達97%通渠水潑兩人。18歲姓伍女子終身毀容,視力嚴重受損,受傷皮膚面積佔全身皮膚約7%。暫委法官重判被告入獄14年。
2013年3月,一名已婚鐘錶公司東主,與女下屬發展婚外情,老闆娘要求公司男職員向該名女下屬淋潑腐液。七人就一項「串謀意圖使人燒傷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分別被判囚8年至19年。老闆娘雖然被捕,但警方以證據不足及參考律政司意見,最終無罪釋放。
小資料:
淋腐液罪成可囚終身
有執業大律師指出,淋腐傷人可被控「傷人十七」,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他解釋受傷人數、受傷皮膚面積、腐液濃度、犯案動機及地點等,皆是法庭考慮判刑輕重的因素。如果夫婦離婚後有糾紛,專家提醒若初期已出現滋擾、恐嚇等情況時應報警,並尋求法律援助,或向家事調解員求助。
事件導致多人受傷。
他指出,使用腐蝕液體淋潑他人的行為,涉違反「傷人十七」罪,亦即香港法例《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企圖射擊、傷人或打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
傷及無辜或會加刑
他表示,審理案件時,刑罰高低會視乎多個因素,包括事件中受傷人數、身體受傷面積及部位、腐蝕液體物質及濃度、犯案動機、犯案手法及犯案場所等。他解釋,這次案件發生於酒樓公眾場所,茶客眾多,疑犯明知會波及無辜市民,仍一意孤行,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有可能會令刑期加重,而且這次亦令多人受傷,是相當嚴重的情況。
他續指,過往有案例被判監十多年,已是相對輕微。如果傷者被淋腐液後永久傷殘、失明、甚至死亡,刑期會更高。
資料來源:頭條日報、晴報、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