瀟湘晨報長沙訊 「斷卡」行動開展以來,不少人因出租、出售手機卡或銀行卡而受到懲戒。寧鄉一男子本想出租銀行卡,每月賺取租金,沒想到一連幾個月沒收到租金,讓他氣急敗壞,從已租出去的銀行卡中多次套現,幹起了「黑吃黑」的勾當。
12月2日,正在寧鄉市公安局歷經鋪派出所值班的民警宋立接到線索,有一張銀行卡資金流動異常,該卡可能涉嫌電信詐騙,卡主為轄區居民王某。收到線索後,民警立即將王某傳喚至派出所進行調查。
「到了派出所後,王某先是稱自己的卡交給了一名朋友幫忙『養著』,後面又改口稱『自己的卡掉了,卡上寫了密碼,被別人撿走使用』。」宋立說。見王某說法前後矛盾,民警隨後要求調取這張信用卡的銀行流水,進行進一步調查,很快便發現了端倪。「王某對我們說,他的卡在11月初的時候就弄丟了,但我們發現,在11月18日那天,王某還通過這張卡轉了一筆錢到他老婆開的便利店的帳戶上,套現了1820元。」宋立告訴記者,這表明王某的供詞很有問題。
了解情況後,民警隨即將王某交代的那位幫他養卡的朋友宋某也傳喚到了派出所。經審訊,王某和宋某最終坦白了各自的犯罪事實。
原來,9月初,宋某的上線就告訴他:「你給我收一張信用卡,我每月給你1500元,當作信用卡的租金。」隨後,宋某將消息告訴王某,並讓王某幫自己租幾張信用卡,並承諾「一張信用卡每月租金1000元」。這樣,宋某就能從每張信用卡中獲利500元。
「聽到出租信用卡可以白白賺錢,王某很心動,將自己的5張信用卡交給宋某,再由宋某轉交給其上線。」宋立說,直到11月份,宋某都沒有兌現自己「每月每張卡1000元租金」的承諾。於是,氣不過的王某在11月18日、11月21日兩天時間,先後從卡裡轉出7000餘元,佔為己有。
目前,王某因涉嫌盜竊罪,宋某因涉嫌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均已被寧鄉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相關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記者滿延坤通訊員馮勝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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